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2389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机械手及自动化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



背景技术:

在小型零部件的加工成型阶段前,待加工的材料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来完成进料,而较为原始且基础的则是在物料台附近投入适量的人力来负责进料流程,虽然人工手动放置可以完成进料操作,但是在这种方式下,既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会影响到材料的加工效率,同时,在对材料进行大批量生产加工的情况下,投入再多的人力来完成进料也不会有效提高效率,反而,适得其反,提高了人力劳动成本却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实现带料在进料,加工,成型及出料等一体式流程中的自动化操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包括了一机座,机座上安置了数控机箱,伺服凸轮组,模具,工位架,入料口和出料口;工位架的左侧安装了副凸轮定位组,其前端连接了一带有产品旋转手指的支架,工位架两侧均配置了固定连续的多个产品拾取手指,且处于模具的上模和下模之间,所述产品拾取手指(10)沿着所述工位架(5)两侧分布的数量分别和所述动模板(41)、定模板(42)的成型块数量保持一致。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产品旋转手指采用外六角螺杆,其上下两端均为相同的外六角结构,通过螺杆的自转与带料边缘形成摩擦力并反作用在带料上,达到推送和协助出料的目的。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进料口上方的横支架上设有导槽。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副凸轮定位组可在所述进料口的横支架上完成进退位,根据带料及成品所需的规格来调整进位距离,保持和带料的接触,确保进料过程的位置固定。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产品拾取手指的滑头通过与螺旋丝杆组的连接,根据带料宽度来调节缩进距离,固定带料的对应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产品旋转手指与带料之间产生的静摩擦力,完成对带料的逐步推送,并且通过副凸轮定位组和多个产品拾取手指的进退、缩进动作,保持了带料在进料过程中的稳定性,减少可偏移量,同时两者对带料在加工过程中的固定作用尤其明显;结合数控系统及管理驱动的伺服凸轮组,实现了对带料加工成型的自动化操作,保证了成品的质量,减少了生产流程中不必要的失误,并且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力劳动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为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机座;2-数控机箱;3-伺服凸轮组;4-模具;5-工位架;6-入料口;7-出料口;8-副凸轮定位组;9-产品旋转手指;10-产品拾取手指;41-动模板;42-定模板;101-滑头;102固定座。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说明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包括了一机座(1),机座上安置了数控机箱(2),伺服凸轮组(3),模具(4),工位架(5),入料口(6)和出料口(7);所述工位架(5)的左侧安装了副凸轮定位组(8),其前端连接了一带有产品旋转手指(9)的支架;所述产品旋转手指(9)的外六角结构可与带料产生摩擦,并在反作用力下推动带料进出料;所述工位架(5)两侧均配置了固定连续的多个产品拾取手指(10),且处于所述模具(4)的动模板(41)和定模板(42)之间,以便固定带料和成品的位置,所述产品拾取手指(10)沿着所述工位架(5)两侧分布的数量分别和所述动模板(41)、定模板(42)的成型块数量保持一致,提高成型效率;所述进料口(6)上方有一横支架,支架上设有导槽;所述出料口(7)从所述工位架(5)的内部延伸至外,呈角度60°,并连接一收集箱,利用重力势能使成品滑落并收集。

对带料进行加工时,将带料放置在进料口,产品旋转手指启动并通过外六角螺柱与带料之间产生的摩擦力,推送带料进入工位架;当带料完全进入工位架后,产品旋转手指停止工作,产品拾取手指根据预设的带料宽度进位移动,并固定带料的对应位置,利用模具的动模板与定模板开始合模加工;待带料被分割且成型后,产品旋转手指重新运转,并推动原带料末端,使得末端剩余带料推动跟前的成型产品,此时产品拾取手指退位至原始位置;成型产品在剩余带料的推动下逐一推送至出料口,并从出料口滑落至收集箱。

整个工序若需要生产不同规格的成品,可依据带料并通过数控系统作出调整,重复上述步骤。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模内位移翻转机械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