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0242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内孔零件的加工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带内孔零件,即零件本体上设置有零件内孔。常见的带内孔零件例如盘齿,在机械行业中应用非常普遍,盘齿加工过程中内孔定位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齿轮精度和质量。目前在盘齿加工过程通常采用的是芯轴定位的方法,这种定位方式精度低,且安装和拆卸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能够自动、快速、精确的对零件实现定位以及固定。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柱、压紧柱以及能够放置带内孔零件的基座,所述基座位于定位柱与压紧柱的下方,所述定位柱、压紧柱分别具有竖向移动的行程,所述定位柱底部设有对应零件内孔的定位部,所述压紧柱底部设有对应零件本体的压紧部,所述定位部位于压紧部下方,所述定位柱为可伸缩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还包括压盖,所述压盖具有竖向移动的行程,所述压紧柱设在压盖底部,所述定位柱包括弹簧与定位杆,所述弹簧的一端连接在压盖底部,所述弹簧的另一端与定位杆的顶部相连,所述定位部位于定位杆底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压紧柱为空心柱状结构,所述压紧柱套设在定位柱上,所述压紧部环绕在定位杆周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压紧柱内设有台肩,所述定位杆顶部设有与台肩对应的裙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基座上设有与零件内孔对应的凸台,所述凸台位于定位部的正下方,所述凸台的直径小于零件内孔的内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凸台的直径比零件内孔的内径小0.5~1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定位柱上的定位部实现对带内孔零件的定位作用,利用压紧柱上的压紧部实现对带内孔零件的固定作用,定位部位于压紧部下方,定位柱为可伸缩结构,使得定位部能够先接触到零件内孔,随后定位柱被压缩,定位部对零件起到定位作用,随后压紧部接触零件本体,进而压紧零件,能够自动、快速、精确的对零件实现定位以及固定。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未定位未固定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已定位未固定时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已定位已固定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的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柱、压紧柱1以及能够放置带内孔零件5的基座2,带内孔的零件包括零件本体以及设在零件本体上的零件内孔,基座2位于定位柱与压紧柱1的下方,定位柱、压紧柱1分别具有竖向移动的行程,定位柱底部设有对应零件内孔的定位部31,定位部31为倒锥形结构,压紧柱1底部设有对应零件本体的压紧部11,定位部31位于压紧部11下方,定位柱为可伸缩结构。

本实施例通过设置定位柱上的定位部31实现对带内孔零件5的定位作用,利用压紧柱1上的压紧部11实现对带内孔零件5的固定作用,定位部31位于压紧部11下方,定位柱为可伸缩结构,使得定位部31能够先接触到零件内孔,随后定位柱被压缩,定位部31对零件起到定位作用,随后压紧部11接触零件本体,进而压紧零件,能够自动、快速、精确的对零件实现定位以及固定。

进一步优选的,用于带内孔零件的自动定位及固定装置还包括压盖4,压盖4与外部的驱动机构相连,压盖4具有竖向移动的行程,压紧柱1设在压盖4底部,定位柱包括弹簧32与定位杆33,弹簧32的一端连接在压盖4底部,弹簧32的另一端与定位杆33的顶部相连,定位部31位于定位杆33底部,通过弹簧32来实现定位柱的可伸缩。

进一步优选的,压紧柱1为空心柱状结构,压紧柱1套设在定位柱上,压紧部11环绕在定位杆33周围。在定位杆33底部的定位部31接触零件内孔并完成定位后,压紧柱1下移进而使压紧部11压在零件上位于零件内孔周围的位置,能够有效的提高压紧固定效果。

进一步优选的,压紧柱1内设有台肩12,定位杆33顶部设有与台肩12对应的裙边331,台肩12与裙边331能够避免弹簧32在定位杆33的重力作用下长时间处于被拉伸状态,增长弹簧32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优选的,基座2上设有与零件内孔对应的凸台21,凸台21位于定位部31的正下方,凸台21的直径小于零件内孔的内径,凸台21对带内孔零件5在基座2上起到初步定位的作用。

进一步优选的,凸台21的直径比零件内孔的内径小0.5~1mm,本实施例中凸台21的直径比零件内孔的内径小0.5mm,提升初步定位的精度。

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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