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盲孔螺纹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74916发布日期:2018-09-07 23:20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加工辅助清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盲孔螺纹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加工螺纹孔的过程中,容易在螺纹孔底部存积废屑油污。如果没有清理干净,会对后序装配工作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装配体的质量和精度等。传统清理螺纹孔的方法是用气枪对着螺纹孔吹气,为防止废屑飞扬,在吹的同时用布堵住螺纹孔。这种方法对于通孔清理效果尚可,但对于盲孔一方面当对着盲孔吹气时被吹起的废屑又被上层的气体压回孔底,没有形成循环通路,废屑很难吹出,另一方面对着孔吹气的方向较单一,孔底的废屑会集中到吹气的反方向。另外用布无法完全堵住孔口,废屑会被吹得四散,甚至吹到已经清理完的盲孔中。这时工人必须重新清理,费时费力。并且对于孔位较多的工件,工人需要逐个清理螺纹孔,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盲孔清理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操作方便,效率高,能够在清理过程及时收集废屑使其无四散,并将孔内部彻底清理干净的盲孔螺纹清理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盲孔螺纹清理装置,由连接体、可换转接筒和可换螺纹头组成,连接体、可换转接筒和可换螺纹头依次顺序连接,连接体与外部吸尘器螺纹相连,可换转接筒设有气源连接孔与外部气源连接。

上述可换转接筒设有连接孔与连接体锥面连接,可换转接筒内部包括吹气通路和吸屑通路,可换转接筒分为单孔可换转接筒和多孔可换转接筒。

上述单孔可换转接筒吹气通路在单孔可换转接筒侧面与气源连接,并在下端与可换螺纹头螺纹连接,吸屑通路在单孔可换转接筒下端设有吸屑口并通过连接体与吸尘器相通。

上述多孔可换转接筒中间位置有左右贯通的吹气通孔,并与下表面气源连接孔和可换螺纹头对应位置的空腔相通,形成吹气通路,多孔可换转接筒的上表面设有连接孔并与侧面设有的吸屑槽孔贯通,形成吸屑通路。

上述可换螺纹头的形状为管状结构,在可换螺纹头下端侧面设有用于保证全方位吹气的吹气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所述装置清理盲孔,可换螺纹头深入到孔底且在可换螺纹头底部侧面设有吹气孔,全方位吹气,孔底内部死角少,深孔可以清理到位。气枪吹出废屑的同时,废屑被吸入吸尘器中,废屑无飞扬四散现象,对已经清理过的盲孔无影响且不污染车间环境。对于多排螺纹孔无须逐个清理,与传统方式相比清理效率和效果成倍提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单孔可换转接筒内部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可换螺纹头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多孔可换转接筒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多孔可换转接筒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盲孔清理装置由连接体1、可换转接筒2和可换螺纹头3组成,连接体1上端连接口4与外部吸尘器螺纹连接,另一端与可转换接筒2锥面连接,当需要换可转接筒的时候,拔下连接体后直接插入要使用的可换转接筒,实现快插,提高效率。图2剖视图中,单孔可换转接筒2内部有两个气体通路,一个为吸屑通路5与连接体、吸尘器贯通,废屑通过此通路吸到吸尘器中。另一个通路为吹气通路6在单孔可换转接筒侧面气源连接口7贯穿与气源连接,与高压气枪螺纹连接,高压气枪手柄向上安装,减少手部与工件干涉。吹气通路下端8与可换螺纹头3螺纹连接,高压气体通过此通路经由可换螺纹头吹入孔内,将废屑吹出。可换螺纹头3为管状结构,一端为螺纹头9与可换转接筒吹气通路螺纹连接,另一端侧面开有等距的槽孔样式的吹气孔10,引导气体到孔底的不同位置。

清理单个盲孔时,首先将可换螺纹头3插入要清理的盲孔中,可转换接筒2的下表面11贴紧螺纹孔四周的工件表面,盲孔开口处被密封在盲孔清理装置中,将吸尘器打开到中等强度,手握住高压气枪,按压气枪体将高压气体引入盲孔内部,吹出的废屑被吸尘器及时吸入。本实施例操作简单,操作方便简单,并且清理效果好,废屑无飞扬。

如图3所示,多孔可换转接筒中间靠下位置有左右贯通的吹气通孔12,并与下端设有两个气源接孔13连通。一面侧面水平安装有十三个可换螺纹头3,内部与螺纹头9相对应位置为空腔14与吹气通孔12贯通,形成吹气通路。上端设有连接孔15与连接体1与外部吸尘器相连接,并在可换螺纹头连接位置的上方设有槽孔16与其相连形成吸屑通道。对于有单排螺纹孔的滑动体进行清理时,首先下端插入气管,将可换螺纹头插入螺纹孔中,并使多孔可换转接筒侧边17面贴紧工件表面,侧面的槽孔16与螺纹孔部分重合,打开吸尘器后,开始吹气,吹出废屑的同时将废屑吸到吸尘器中。使用多孔可换转接筒,无须逐个清理螺纹孔,可以快速完成整个滑动体盲孔的清理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操作方便且清理效果好。

尽管上文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各种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实用新型原理所作的修改,都应当理解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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