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3548发布日期:2019-02-15 19:59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割锯床,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



背景技术:

随着铝门窗行业的发展,型材的形状各异,尤其是现在窗纱的门框各种型架,需要对铝型材进行不同角度的切割,传统的切割锯智能切割一个角度,因此设计一种新型的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是极其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在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实用的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包括机架、电气箱、控制器、固定机头、移动机头和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气箱设于所述的机架的左端,所述的控制器设于所述的机架前端,所述的固定机头固定设于所述的机架的左端,所述的移动机头滑动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的右端,所述的托架固定连接于所述的移动机头的右端,所述的托架上设有若干个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的固定机头上设有切割箱外盖,所述的固定机头上设有第一卸料孔、第二卸料孔、卸料板、直角切槽、斜角切槽、压紧杆和压紧块,所述的第一卸料孔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的顶面,所述的第二卸料孔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的侧边,所述的卸料板连接所述的第一卸料孔和第二卸料孔,所述的直角切槽和斜角切槽设于所述的第一卸料孔的右侧,所述的压紧杆设于所述的直角切槽的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压紧杆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压紧杆的伸缩端均设有所述的压紧块。

进一步地,所述的切割箱外盖内部设有连杆,所述的连杆上设有第一液压伸缩杆,所述的第一液压伸缩杆另一端连接所述的固定机头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的固定机头内部底端设有转环套,所述的转环套上套接转环,所述的转环侧端连接第一伺服电机的输出轴,所述的转环上端连接第二液压伸缩杆,所述的第二液压伸缩杆上连接连接块,所述的连接块侧端设有第二伺服电机,所述的第二伺服电机的输出轴连接切割刀。

进一步地,所述的切割刀的竖直位置与所述的直角切槽相对应,所述的切割刀的45度摆角位置与所述的斜角切槽相对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托架上设有若干个通孔,减少了托架的承重力,以及节省了材料,使得托架更加实用,而且由于托架增加了通孔,使得托架更加美观;由于固定机头内设有可摆角度的切割刀,因此能实现对铝型材不同角度的切割。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机头机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机头内部结构图。

图中:机架1、电气箱2、控制器3、固定机头4、移动机头5、托架6、通孔7、切割箱外盖8、第一卸料孔9、第二卸料孔10、卸料板11、直角切槽12、斜角切槽13、压紧杆14、压紧块15、连杆16、第一液压伸缩杆17、转轴套18、转环19、第一伺服电机20、第二液压伸缩杆21、连接块22、第二伺服电机23、切割刀24。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3所示:一种新型铝型材重型数显双头切割锯,包括机架1、电气箱2、控制器3、固定机头4、移动机头5和托架6,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气箱2设于所述的机架1的左端,所述的控制器3设于所述的机架1前端,所述的固定机头4固定设于所述的机架1的左端,所述的移动机头5滑动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4的右端,所述的托架6固定连接于所述的移动机头5的右端,所述的托架6上设有若干个通孔7。

所述的固定机头4上设有切割箱外盖8,所述的固定机头4上设有第一卸料孔9、第二卸料孔10、卸料板11、直角切槽12、斜角切槽13、压紧杆14和压紧块15,所述的第一卸料孔9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4的顶面,所述的第二卸料孔设于所述的固定机头4的侧边,所述的卸料板11连接所述的第一卸料孔9和第二卸料孔10,所述的直角切槽和斜角切槽13设于所述的第一卸料孔9的右侧,所述的压紧杆14设于所述的直角切槽12的右侧。

所述的压紧杆14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压紧杆14的伸缩端均设有所述的压紧块15。

所述的切割箱外盖8内部设有连杆16。所述的连杆16上设有第一液压伸缩杆17,所述的第一液压伸缩杆17另一端连接所述的固定机头4的顶部。

所述的固定机头4内部底端设有转环套18,所述的转环套18上套接转环19,所述的转环19侧端连接第一伺服电机20的输出轴,所述的转环19上端连接第二液压伸缩杆21,所述的第二液压伸缩杆21上连接连接块22,所述的连接块22侧端设有第二伺服电机23,所述的第二伺服电机23的输出轴连接切割刀24。

所述的切割刀24的竖直位置与所述的直角切槽12相对应,所述的切割刀24的45度摆角位置与所述的斜角切槽13相对应。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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