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气体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80109发布日期:2019-10-15 19:04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气体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机,特别涉及一种自动气体切割机,属于钢材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气体切割机对板材的固定范围一定无法调节,缩短了切割机的使用范围;现有的气体切割机时固定不可移动的,如果需要将板材切割成不同型号的板材,需要不断的移动板材来达到要求,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导致板材切割边缘不平整达不到要求从而导致板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气体切割机不能对板材的固定范围无法调节以及气体切割机固定不可移动的缺陷,提供一种自动气体切割机,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切割机,包括支撑桌,支撑桌的中间位置处开设有通槽,通槽的两侧位于支撑桌上端面开设有若干移动槽,支撑桌上设置有关于通槽对称的夹持板,夹持板的底部固定有移动杆,移动杆穿过移动槽与驱动装置固定连接,支撑桌上端面的两侧固定有支撑柱,支撑柱的顶部开设有容纳腔,容纳腔内设置有压缩装置,支撑柱的顶部套接有固定柱,固定柱的底部开设有凹槽,凹槽的底部与压缩装置固定连接,固定柱之间固定有驱动柱,驱动柱的侧面开设有驱动槽,驱动槽的上下两端面开设有滑槽,驱动槽内设置有“凹”型移动块,“凹”型移动块的上下两端面固定有滑块,滑块与滑槽滑动连接,“凹”型移动块两内测分别固定有轴承座和转动电机,转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有转动轴,转动轴与切割轮的一侧固定连接,切割轮的另一侧固定有支杆,支杆远离切割轮的一端固定有限位板,限位板卡接在轴承座设置的转动腔内,驱动槽内的一侧面固定有气缸一,气缸一的输出端固定有推杆,推杆与“凹”型移动块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容纳腔的底部开设有压缩槽,所述压缩装置包括移动块,移动块与压缩槽滑动连接,移动块通过传动杆与衔接块转动连接,衔接块上固定有支撑板,支撑板与凹槽的底部固定连接,容纳腔的两侧固定有气缸二,气缸二的输出端固定有驱动杆,驱动杆与移动块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箱体,箱体的两侧面固定有固定座,固定座内设置有固定腔,固定腔内转动连接有螺纹杆,螺纹杆远离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啮合齿一,箱体的底部固定有压缩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有压缩轴,驱动轴的一端固定有啮合齿二,啮合齿一与啮合齿二啮合,箱体的顶部开设有与移动槽相对应夹持槽,螺纹杆上套接有螺纹筒,螺纹筒与移动杆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气体切割机,通过按压板带动插销移动进而调节插销之间的距离,来适应不同规格的气体切割器,由于按压板通过伸缩杆与“T”型通槽固定连接,伸缩杆上设置有弹簧,再弹簧的作用下,会使插销紧紧的将气体切割器夹持住方便对板材进行切割;通过启动驱动电机带动啮合齿二转动,啮合齿二带动啮合齿一转动进而带动螺纹杆转动,螺纹杆上套接有螺纹筒,螺纹筒会沿着螺纹杆左右移动,螺纹筒通过移动杆与夹持板固定连接,螺纹筒会带动夹持板移动进而使用,增大了该气体切割装置的使用范围;通过启动气缸二带动移动块运动,移动块带动传动杆运动,传动杆通过衔接块带动支撑板带动固定柱上下运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上下运动进而控制气体切割器与板材之间的距离以此来调节气体切割器给予板材的切割力度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根据不同板材的厚度来调节切割力度;通过启动气缸一带动“凹”型移动块移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左右移动,通过移动支撑柱使气体切割器可以前后移动,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实现将板材切割成不同型号板材的功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撑桌桌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压缩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是驱动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5是“凹”型移动块结构示意图;

图6是“凹”型移动块俯视图;

图7是“凹”型移动块侧视图;

图8是夹持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支撑桌;101、通槽;102、移动槽;2、夹持板;3、移动杆;4、驱动装置;401、箱体;4011、夹持槽;5、支撑柱;501、容纳腔;5011、压缩槽;6、压缩装置;7、固定柱;701、凹槽;8、驱动柱;801、驱动槽;8011、滑槽;9、“凹”型移动块;901、滑块;902、“T”型通槽;10、插销;11、橡胶垫;12、按压板;13、伸缩杆;14、弹簧;15、气缸一;16、推杆;17、移动块;18、传动杆;19、衔接块;20、支撑板;21、气缸二;22、驱动杆;23、固定座;2301、固定腔;24、螺纹杆;25、啮合齿一;26、驱动电机;27、驱动轴;28、啮合齿二;29、螺纹筒;30、气体切割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8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气体切割装置,包括支撑桌1,支撑桌1上端面开设有若干通槽101,支撑桌1上设置有夹持板2,夹持板2的底部固定有移动杆3,移动杆3穿过通槽101与驱动装置4固定连接,支撑桌1的左右两侧开设有移动槽102,移动槽102内滑动连接有支撑柱5,支撑柱5的顶部开设有容纳腔501,容纳腔501内设置有压缩装置6,支撑柱5的顶部套接有固定柱7,固定柱7的底部开设有凹槽701,凹槽701的底部与压缩装置6固定连接,固定柱7之间固定有驱动柱8,驱动柱8的侧面开设有驱动槽801,驱动槽801的上下两端面开设有滑槽8011,驱动槽801内设置有“凹”型移动块9,“凹”型移动块9的上下两端面固定有滑块901,滑块901与滑槽8011滑动连接,“凹”型移动块9的侧面开设有“T”型通槽902,“T”型通槽902内设置有插销10,插销10的一端设置有橡胶垫11,插销10之间夹持有气体切割器30,插销10的远离橡胶垫11的一端固定有按压板12,按压板12通过伸缩杆13与“T”型通槽901固定连接,伸缩杆13上设置有弹簧14,驱动槽801内的一侧面固定有气缸一15,气缸一15的输出端固定有推杆16,推杆16与“凹”型移动块9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装置4包括箱体401,箱体401的两侧面固定有固定座23,固定座23内设置有固定腔2301,固定腔2301内转动连接有螺纹杆24,螺纹杆24远离固定座23的一端固定有啮合齿一25,箱体401的底部固定有驱动电机26,驱动电机26的输出端固定有压缩轴27,驱动轴27的一端固定有啮合齿二28,啮合齿一25与啮合齿二28啮合,箱体401的顶部开设有与移动槽102相对应夹持槽4011,螺纹杆24上套接有螺纹筒29,;螺纹筒29与移动杆3固定连接;通过按压板12带动插销10移动进而调节插销10之间的距离,来适应不同规格的气体切割器30,由于按压板12通过伸缩杆13与“T”型通槽902固定连接,伸缩杆13上设置有弹簧14,再弹簧14的作用下,会使插销10紧紧的将气体切割器30夹持住方便对板材进行切割;通过启动驱动电机26带动啮合齿二28转动,啮合齿二28带动啮合齿一25转动进而带动螺纹杆24转动,螺纹杆24上套接有螺纹筒29,螺纹筒29会沿着螺纹杆24左右移动,螺纹筒29通过移动杆3与夹持板2固定连接,;螺纹筒29会带动夹持板2移动进而使用,增大了该气体切割装置的使用范围。

进一步的,所述容纳腔501的底部开设有压缩槽5011,所述压缩装置6包括移动块17,移动块17与压缩槽5011滑动连接,移动块17通过传动杆18与衔接块19转动连接,衔接块19上固定有支撑板20,支撑板20与凹槽701的底部固定连接,容纳腔501的两侧固定有气缸二21,气缸二21的输出端固定有驱动杆22,驱动杆22与移动块17固定连接;通过启动气缸二21带动移动块17运动,移动块17带动传动杆18运动,传动杆18通过衔接块19带动支撑板20带动固定柱7上下运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30上下运动进而控制气体切割器30与板材之间的距离以此来调节气体切割器30给予板材的切割力度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根据不同板材的厚度来调节切割力度;通过启动气缸一带动“凹”型移动块移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30左右移动,通过移动支撑柱5使气体切割器30可以前后移动,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实现将板材切割成不同型号板材的功能。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气体切割机,通过启动驱动电机26带动啮合齿二28转动,啮合齿二28带动啮合齿一25转动进而带动螺纹杆24转动,螺纹杆24上套接有螺纹筒29,螺纹筒29会沿着螺纹杆24左右移动,螺纹筒29通过移动杆3与夹持板2固定连接,;螺纹筒29会带动夹持板2移动进而使用,增大了该气体切割装置的使用范围;通过启动气缸二21带动移动块17运动,移动块17带动传动杆18运动,传动杆18通过衔接块19带动支撑板20带动固定柱7上下运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30上下运动进而控制气体切割器30与板材之间的距离以此来调节气体切割器30给予板材的切割力度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根据不同板材的厚度来调节切割力度;通过启动气缸一带动“凹”型移动块移动进而带动气体切割器30左右移动,通过移动支撑柱5使气体切割器30可以前后移动,使该气体切割装置可以实现将板材切割成不同型号板材的功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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