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62035发布日期:2020-03-24 21:07阅读:1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加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尺寸的板材,由于车间生产的批量大,工作进度快,要求工人在切割板材时迅速且高效,板材根据使用要求需加工成长条状和板状,因此切割机在板材上的工作方向不同,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多次切割,无疑大大增加了板材切割时的困难程度,不方便操作,人工操控切割机时强度高、加工稳定性差、操作方式不灵活,严重降低了板材切割效率,拖累加车间生产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避免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包括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上方设有移动工作台,所述移动工作台的左侧安装有一号转盘,所述一号转盘上铰接有连杆且所述连杆的右端铰接有二号转盘。

所述一号转盘的底部连接有穿过移动工作台设置的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设有呈竖直设置的锯盘,所述锯盘连接有锥齿轮且所述锥齿轮啮合有安装在移动工作台底部的大锥齿圈,所述大锥齿圈连接有动力装置。

所述二号转盘的底部连接有固定在移动工作台上的伺服电机。

所述安装架的前后两侧均滑动安装有支撑台,所述支撑台的底部设有水平驱动机构、顶部设有与移动工作台相连的前后驱动机构。

优选的,所述动力装置包括与大锥齿圈同轴相连的大带轮、连接有电机的小带轮、安装在大带轮和小带轮上的皮带。

优选的,所述水平驱动机构包括下位电机、与下位电机相连且与支撑台配合的第一丝杠。

优选的,所述前后驱动机构包括与移动工作台滑动配合且安装在支撑台上的导向杆、与移动工作台相连且安装在支撑台上的第二丝杠、与第二丝杠相连的上位电机。

优选的,所述支撑台包括下位台、与下位台相连的升降液缸、与升降液缸相连的上位台。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使用方式多样,能够自动调整在板材上不同工作方位上的裁切,快速实现横向和纵向加工的切换,减少人工参与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整个装置具备劳动强度低、加工稳定性高、操作方式灵活的优点,有利于保证车间生产进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工作方位可调式切割装置,包括安装架1,所述安装架1的上方设有移动工作台2,所述移动工作台2的左侧安装有一号转盘3,所述一号转盘3上铰接有连杆4且所述连杆4的右端铰接有二号转盘5。

所述一号转盘3的底部连接有穿过移动工作台2设置的安装座6,所述安装座6上设有呈竖直设置的锯盘7,所述锯盘7连接有锥齿轮8且所述锥齿轮8啮合有安装在移动工作台2底部的大锥齿圈9,所述大锥齿圈9连接有动力装置。

所述二号转盘5的底部连接有固定在移动工作台2上的伺服电机10。

所述安装架1的前后两侧均滑动安装有支撑台11,所述支撑台11的底部设有水平驱动机构12、顶部设有与移动工作台2相连的前后驱动机构13。

所述动力装置包括与大锥齿圈9同轴相连的大带轮14、连接有电机15的小带轮16、安装在大带轮14和小带轮16上的皮带17。

所述水平驱动机构12包括下位电机121、与下位电机121相连且与支撑台11配合的第一丝杠122。

所述前后驱动机构13包括与移动工作台2滑动配合且安装在支撑台11上的导向杆131、与移动工作台2相连且安装在支撑台11上的第二丝杠132、与第二丝杠132相连的上位电机133。

所述支撑台11包括下位台111、与下位台111相连的升降液缸112、与升降液缸112相连的上位台113。使用时,通过升降液缸112作用,能够调节锯盘7的工作高度以适应不同厚度板材的切割。

本发明在使用时,板材放置在安装架1上,电机15驱动小带轮16,经皮带17使得大带轮14和大锥齿圈9发生转动,锥齿轮8和大锥齿圈9啮合,使得锯盘7旋转对板材进行切割,通过上位电机133驱动第二丝杠132旋转,使得移动工作台2沿导向杆131作前后运动,实现对板材的纵向切割。

当伺服电机10带动二号转盘5作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时,在连杆4的作用下,一号转盘3同样作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改变锯盘7的工作方位,下位电机121启动第一丝杠122,使得支撑台11作水平方向移动,从而实现锯盘7对板材的横向切割。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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