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熔炼炉及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10508阅读:60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熔炼、铸锻技术,特别提供了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及熔炼炉。



背景技术:

铝硅合金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力、机械以及军事领域当中。同时在要求精度的当代工业,早已摆脱了粗犷式生产方式,日益要求提升生产精度。在铝合金铸锻方面,现已经对合金锭化学元素要求非常严格。由于化学元素范围较小,增加了在生产过程的精细化难度,传统工艺在微量元素的调整方面把握度不够,极易产生因为元素含量不准确地废品,提高了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具体提供了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由下述质量分数物质组成:铝锭为70份,工业硅30份;

包括下述工艺:

A、向石墨坩埚中添加铝锭,加热坩埚至其全部熔融;

B、将铝水加热到700~800℃,向坩埚中添加工业硅,并使工业硅完全浸没在铝水当中,搅拌铝水;

C、继续加热至固体全部融化,且不断搅拌;

D、当液体全部熔融,将液体冷却至700℃,出炉铸锭,制作出硅质量份数为30%的铝硅合金锭。

具体的,步骤B的加热温度为700℃。工业硅颗粒的粒径为30~60mm。

具体使用电磁搅拌棒搅拌或者,通过向坩埚底部设置的透气砖通入高纯氮气或者氩气提供气体搅拌。

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熔炼炉,石墨坩埚设置在炉膛内内部下方,燃气管燃烧口至于炉膛下放且在燃气管燃烧口点燃的火焰位于坩埚的下方;在坩埚内部下方设置电磁搅拌棒或者透气砖。透气砖连通高纯氮气或者氩气。

高纯氮气或者氩气的通气量为每小时0.2t至2t。

一种铝硅中间合金的使用方法,在熔炼铝硅合金时,向常规铝硅合金熔融液中,按照比例投放硅质量份数为30%的铝硅合金锭,制成成品铝硅合金锭,微量调整成品铝硅合金锭中的硅含量。

本发明所述的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解决了产品在元素调整时浪费的时间及生产成本的问题。本发明具有下述优势:

1、能够准确的调整合金成份,使合金的化学成分均匀、稳定。

2、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时间5~10%。

3、节省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6%或以上。

4、使用了高纯度的氮气或者氩气作为搅拌介质,使得硅相细小均匀,分布均匀,铝水更加纯净。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熔炼炉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符号说明:

1炉膛、2火焰、3燃气管、4石墨坩埚、5铝水、6搅拌装置。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具体提供了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由下述质量分数物质组成:铝锭为70份,工业硅30份;

包括下述工艺:

A、向石墨坩埚中添加铝锭,加热坩埚至其全部熔融;

B、将铝水加热到700~800℃,向坩埚中添加工业硅,并使工业硅完全浸没在铝水当中,搅拌铝水;

C、继续加热至固体全部融化,且不断搅拌;

D、当液体全部熔融,将液体冷却至700℃,出炉铸锭,制作出硅质量份数为30%的铝硅合金锭。

具体的,步骤B的加热温度为700℃。工业硅颗粒的粒径为30~60mm。

具体使用电磁搅拌棒搅拌或者,通过向坩埚底部设置的透气砖通入高纯氮气或者氩气提供气体搅拌。

一种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熔炼炉,石墨坩埚设置在炉膛内内部下方,燃气管燃烧口至于炉膛下放且在燃气管燃烧口点燃的火焰位于坩埚的下方;在坩埚内部下方设置电磁搅拌棒或者透气砖。透气砖连通高纯氮气或者氩气。

高纯氮气或者氩气的通气量为每小时0.2t至2t。

一种铝硅中间合金的使用方法,在熔炼铝硅合金时,向常规铝硅合金熔融液中,按照比例投放硅质量份数为30%的铝硅合金锭,制成成品铝硅合金锭,微量调整成品铝硅合金锭中的硅含量。

本实施例所述的铸造铝硅中间合金的方法解决了产品在元素调整时浪费的时间及生产成本的问题。本实施例具有下述优势:

1、能够准确的调整合金成份,使合金的化学成分均匀、稳定。

2、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时间5~10%。

3、节省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6%或以上。

4、使用了高纯度的氮气或者氩气作为搅拌介质,使得硅相细小均匀,分布均匀,铝水更加纯净。

实施例2

在生产普通102合金时,根据工艺需要提供硅含量在11.8~12.2%之间的铝硅合金,而在炉前化验硅11.6%。

将铝硅合金锭融化,此时在炉中按照比例加入硅含量30%的铝硅合金锭,可以很快将硅含量调整到12,产品合格出炉铸锭。

实施例3

本实施例的坩埚中使用透气砖并使用高纯氮气作为搅拌介质,其余结构、实施方式以及与其效果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4

本实施例的坩埚中使用电磁搅拌棒为搅拌介质,其余结构、实施方式以及与其效果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5

本实施例的坩埚中不使用搅拌介质,其余结构、实施方式以及与其效果与实施例1相同。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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