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抛光仓,所述抛光仓一面具备敞开端;所述抛光仓内开设有轨道;
仓门,所述仓门与所述抛光仓可转动的连接;所述仓门被构造成控制所述敞开端的开启和关闭;
所述抛光仓和所述仓门围成工作空间;所述工作空间内设有若干喷砂装置;
支架,所述支架与所述轨道可转动的连接;
第一动力装置,所述第一动力装置与所述支架连接;所述第一动力装置控制所述支架沿所述轨道滑动;
所述支架具备伸出所述工作空间的装卸状态和位于所述工作空间内的工作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喷砂抛光机还包括第二动力装置;所述第二动力装置被构造成当所述支架位于工作状态时,控制所述支架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喷砂抛光机还包括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第一动力装置、所述第二动力装置和若干所述喷砂装置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轨道上设有挡砂板;所述挡砂板与所述轨道可滑动的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轨道开设于所述抛光仓上部;所述支架包括机械臂;所述机械臂被构造成用于夹持工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轨道开设于所述抛光仓下部;所述支架包括置物架;所述置物架被构造成用于放置工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抛光仓底部开设有出沙口;所述出沙口与所述喷砂装置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喷砂抛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动力装置为液压缸或直线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