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可靠性弯柄自动调整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5184发布日期:2018-09-11 22:04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可靠性弯柄自动调整臂。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工位都存在难以加工的位置,一些毛坯的工位必须通过多次拆装夹具重新定位才能加工,这样令到设备不稳定,同时,由于加工设备的摆臂的摆动范围局限性,导致产品质量低下,不适合企业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可靠性弯柄自动调整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可靠性弯柄自动调整臂,包括挡板、机座和蜗轮调整臂,所述的挡板通过螺栓固定于所述的机座四边侧,所述的机座上还设有固定机架,所述的固定机架活动装配有摆臂,所述的摆臂下方与所述的蜗轮调整臂相连接,所述的固定机架顶部连接有驱动电机,所述的驱动电机与所述的摆臂、蜗轮调整臂电控连接,所述的蜗轮调整臂底部连接有打磨装置,所述的蜗轮调整臂包括臂柄、蜗轮盖板、总成和蜗轮轴孔,所述的臂柄与所述的摆臂连接,所述的蜗轮盖板盖于所述的总成表面,所述的蜗轮轴孔一边侧开设有连接件,所述的连接件与所述的打磨装置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机座中部设有定位夹具,所述的定位夹具正上方设有气动压板,所述的气动压板与所述的驱动气缸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打磨装置包括转轴、电机、上磨砂轮和下磨砂轮,所述的上磨砂轮和下磨砂轮均套接于所述的转轴上,所述的转轴与所述的电机驱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蜗轮轴孔内设有啮合轮,所述的连接件亦开设有与所述的啮合轮相互匹配的驱动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连接件在所述的蜗轮轴孔转动角度为0°- 8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摆臂在驱动电机的驱动下横向来回位移,控制设备的横向作业范围;通过蜗轮调整臂在驱动电机的驱动下上下纵向往复位移,控制设备的纵向作业范围,从而加强其工作可靠性,实现更多工位的加工和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蜗轮调整臂和打磨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啮合轮和驱动齿结构示意图。

其中:挡板1、机座2、固定机架3、驱动气缸4、气动压板5、定位夹具6、摆臂7、蜗轮调整臂8、总成9、蜗轮盖板10、蜗轮轴孔11、连接件12、打磨装置13、驱动电机 14、转轴13-1、电机13-2、上磨砂轮13-3、下磨砂轮13-4、啮合轮11-1、驱动齿1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优选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请参阅图1、图2、图3和图4结合所示,一种高可靠性弯柄自动调整臂,包括挡板1、机座2和蜗轮调整臂8,所述的挡板1通过螺栓固定于所述的机座2四边侧,所述的机座2上还设有固定机架3,所述的固定机架3活动装配有摆臂7,所述的摆臂7下方与所述的蜗轮调整臂8 相连接,所述的固定机架3顶部连接有驱动电机14,所述的驱动电机14与所述的摆臂7、蜗轮调整臂8电控连接,所述的蜗轮调整臂8底部连接有打磨装置13,所述的蜗轮调整臂8包括臂柄、蜗轮盖板10、总成9和蜗轮轴孔11,所述的臂柄与所述的摆臂7连接,所述的蜗轮盖板10 盖于所述的总成9表面,所述的蜗轮轴孔11一边侧开设有连接件12,所述的连接件12与所述的打磨装置1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的机座2中部设有定位夹具6,所述的定位夹具6正上方设有气动压板5,所述的气动压板5与所述的驱动气缸4相连接,所述的打磨装置13包括转轴13-1、电机13-2、上磨砂轮13-3和下磨砂轮13-4,所述的上磨砂轮13-3和下磨砂轮13-4均套接于所述的转轴13-1上,所述的转轴13-1与所述的电机13-2驱动连接,所述的蜗轮轴孔11内设有啮合轮11-1,所述的连接件12亦开设有与所述的啮合轮11-1相互匹配的驱动齿12-1,将待加工毛坯放置所述的定位夹具6上,启动所述的驱动气缸4,所述的气动压板5向所述的定位夹具6压紧进行定位,所述的驱动电机14启动,控制所述的摆臂7向所述的定位夹具6一侧横向位移,所述的蜗轮调整臂8在所述的驱动电机14驱动下位于定位夹具6一侧作纵向往复位移,启动所述的电机13-2,转动所述的转轴13-1,从而带动所述的上磨砂轮13-3和下磨砂轮 13-4转动,从而实现对定位夹具6上的代加工毛坯横向、纵向多方位加工,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加工角度,从而加强其工作可靠性,实现更多工位的加工和多角度调整。

进一步的,所述的连接件12在所述的蜗轮轴孔11转动角度为0°-80°,为了设备的使用安全性,所述的连接件12转动角度限制在80°以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