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29871发布日期:2019-03-02 03:41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轴瓦的表面一般需要通过浇铸方式涂覆上巴氏合金层,其浇铸层厚度过厚,而且浇铸效果差,材料浪费多,效果不理想,现在可以采用3D激光熔覆即与3D打印原理相同的方式,将巴氏合金制层至于轴瓦上,从而大大降低其材料使用量,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大大减低巴氏合金层的厚度,起到节能省料的效果,而采用3D激光熔覆,需要将轴瓦夹持固定,并通过机械臂操作对轴瓦表面进行加工,现在的轴瓦夹持固定不够牢固,而且无法进行旋转,从而无法与机械臂配合进行制作,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了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它夹持牢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水平旋转和轴向位置旋转,保证其与机械臂相配合,提高3D 熔覆效果。

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面的左右两侧固定有支撑块,固定座处于两个支撑块之间,固定座的左右两侧固定有铰接轴,铰接轴铰接在对应的支撑块上,其中一个铰接轴的一端伸出支撑块的外侧壁并固定有传动齿轮,底座的一侧顶面固定有电机架,旋转电机固定在电机架上,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驱动齿轮与传动齿轮相啮合;

所述固定座的顶面中部铰接有主轴,主轴的顶面固定有固定连接板,固定连接板的顶面中部固定有底部弧形固定块,固定连接板的前部和后部的底面固定有压紧油缸,压紧油缸的推杆穿过固定连接板的顶面并固定有压紧块,待加工轴瓦的底面压靠在底部弧形固定块的顶面上,两个压紧块压靠在待加工轴瓦的顶面上。

所述主轴的下部固定有旋转传动齿轮,固定座的顶板的底面固定有水平旋转电机,水平旋转电机的输出轴穿过固定座的顶面并固定有旋转驱动齿轮,旋转驱动齿轮与旋转传动齿轮相啮合。

所述固定连接板的中部顶面固定有后支撑块,后支撑块的右侧壁中部具有弧形内凹槽,待加工轴瓦的中部弧形外壁面压靠在弧形内凹槽的内侧壁上。

所述两个压紧块的底面固定有防滑摩擦垫,防滑摩擦垫压靠在待加工轴瓦的顶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它夹持牢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水平旋转和轴向位置旋转,保证其与机械臂相配合,提高3D熔覆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连接板的局部俯视图;

图3为固定连接板处的局部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至图3所示,一种巴氏合金3D激光熔覆用轴瓦平躺式装夹机构,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顶面的左右两侧固定有支撑块2,固定座3处于两个支撑块2之间,固定座3的左右两侧固定有铰接轴31,铰接轴31铰接在对应的支撑块2上,其中一个铰接轴31的一端伸出支撑块2的外侧壁并固定有传动齿轮32,底座1的一侧顶面固定有电机架11,旋转电机4固定在电机架11上,旋转电机4的输出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41,驱动齿轮41与传动齿轮32相啮合;

所述固定座3的顶面中部铰接有主轴6,主轴6的顶面固定有固定连接板5,固定连接板5的顶面中部固定有底部弧形固定块51,固定连接板5的前部和后部的底面固定有压紧油缸52,压紧油缸52的推杆穿过固定连接板5的顶面并固定有压紧块53,待加工轴瓦100 的底面压靠在底部弧形固定块51的顶面上,两个压紧块53压靠在待加工轴瓦100的顶面上。

进一步的说,所述主轴6的下部固定有旋转传动齿轮61,固定座3的顶板的底面固定有水平旋转电机33,水平旋转电机33的输出轴穿过固定座3的顶面并固定有旋转驱动齿轮34,旋转驱动齿轮34 与旋转传动齿轮61相啮合。

进一步的说,所述固定连接板5的中部顶面固定有后支撑块54,后支撑块54的右侧壁中部具有弧形内凹槽55,待加工轴瓦100的中部弧形外壁面压靠在弧形内凹槽55的内侧壁上。

进一步的说,所述两个压紧块53的底面固定有防滑摩擦垫56,防滑摩擦垫56压靠在待加工轴瓦100的顶面上。

工作原理:将待加工轴瓦100的底面压靠在底部弧形固定块51的顶面上,将待加工轴瓦100的中部弧形外壁面压靠在弧形内凹槽55的内侧壁上,然后,通过压紧油缸52运行,使得防滑摩擦垫56压靠在待加工轴瓦100的顶面上实现固定,其固定牢固效果好;

然后,通过旋转电机4和水平旋转电机33运行,可以实现待加工轴瓦100的水平旋转和轴向旋转,其中水平旋转具有一定的角度限制,一般为30°左右。

本实施例与机械臂相配合,从而提高3D熔覆效果。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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