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准的质量%表示,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含有
作为玻璃基础组成,
含有100质量ppm~500质量ppm的CoO,含有0质量ppm~70质量ppm的Se,含有0质量ppm~800质量ppm的Cr2O3,且CoO、Se和Cr2O3的总量小于0.1质量%,并且
板厚3.5mm时的紫外线透射率(TUV)(ISO9050:2003)为2%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还含有0质量%~2质量%的TiO2。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还含有0质量%~1质量%的NiO。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板厚2.5mm时的紫外线透射率(TUV)(ISO9050:2003)为2%以下。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A光源测定的板厚3.5mm时的可见光透射率(TVA)(JIS-R3106(1998))为10%以上且30%以下。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A光源测定的板厚2.5mm时的可见光透射率(TVA)(JIS-R3106(1998))为20%以上且40%以下。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板厚3.5mm时的太阳辐射透射率(TE)(JIS-R3106(1998))为45%以下。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板厚2.5mm时的太阳辐射透射率(TE)(JIS-R3106(1998))为55%以下。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C光源测定的板厚3.5mm时的主波长(λD)为485nm~580nm,并且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C光源测定的激发纯度(Pe)为10%以下。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C光源测定的板厚2.5mm时的主波长(λD)为485nm~580nm,并且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使用标准C光源测定的激发纯度(Pe)为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