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0975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混凝土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



背景技术:

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建材资源再生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研究利用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作为再生骨料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混凝土优化应用技术,尤其是配合比的设计方法和技术,是技术发展、资源节约的客观需要。以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作为再生骨料发展了传统混凝土的组成体系,配制和控制方法也随之发生改变,将影响我国未来混凝土的发展方向。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开发利用开始于发达国家,我国近年来才开始尝试开发再生骨料混凝土,并高度重视对这项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鼓励废弃物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拌制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是发展绿色混凝土的主要措施之一。再生混凝土与天然骨料混凝土相比,其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和坍落度都比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改进的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解决再生混凝土与天然骨料混凝土相比,其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和坍落度都比较低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配制流程如下:收集试验用废弃混凝土;回收废弃混凝土来料的配合比记录;废弃混凝土运至破碎机破碎,并分析废弃混凝土粒度分布,再生骨料石子筛分结果为:正方形筛孔尺寸分别为31.5、25、20、16、10、5mm和小于5mm,分计筛余分别为0、4.48%、27.82%、18.59%、28.72%、13.72%、16.67%;制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首先在实现和易性要求的前提下(如坍落度为180mm),一定的水胶比,通过选用外加剂和适当增加水泥浆量(5%~10%)实现和易性要求,按照搅拌站生产CA0混凝土的配合比,水泥选用42.5强度等级,胶凝材料中水泥可用等质量二级粉煤灰替换,设定水泥用量为323kg/m3,二级粉煤灰73kg/m3,矿粉108kg/m3,胶凝材料总量为504kg/m3;拌合水172kg/m3,水胶比为0.387,砂率42.78%,采用中砂和中粗砂,砂含水率为3.1%;石子采用最大粒度为22.5mm,5~22.5mm连续级配;使用萘系高效减水剂,添加量为2.2%;采用破碎的废弃后混凝土替换石子,分别以0%,30%,50%,70%,100%比例替换,1m3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分别制备,10L混凝土拌和物,分别装入10cmX10cm模具,振捣,标准养护28d,测量其抗压强度、劈裂强度和抗冻性能,对比分析不同水胶比和再生骨料掺混比例,对混凝士强度和耐久性能等的影响,选出最佳配合比,照相观察试件的断面形貌,分析再生骨料性质对混凝土性能影响的机理。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加入微细硅粉和高效减水剂,则其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和坍落度性能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与天然混凝土的性能相近,甚至超出。

具体实施方式

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配制流程如下:收集试验用废弃混凝土;回收废弃混凝土来料的配合比记录;废弃混凝土运至破碎机破碎,并分析废弃混凝土粒度分布,再生骨料石子筛分结果为:正方形筛孔尺寸分别为31.5、25、20、16、10、5mm和小于5mm,分计筛余分别为0、4.48%、27.82%、18.59%、28.72%、13.72%、16.67%;制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首先在实现和易性要求的前提下(如坍落度为180mm),一定的水胶比,通过选用外加剂和适当增加水泥浆量(5%~10%)实现和易性要求,按照搅拌站生产CA0混凝土的配合比,水泥选用42.5强度等级,胶凝材料中水泥可用等质量二级粉煤灰替换,设定水泥用量为323kg/m3,二级粉煤灰73kg/m3,矿粉108kg/m3,胶凝材料总量为504kg/m3;拌合水172kg/m3,水胶比为0.387,砂率42.78%,采用中砂和中粗砂,砂含水率为3.1%;石子采用最大粒度为22.5mm,5~22.5mm连续级配;使用萘系高效减水剂,添加量为2.2%;采用破碎的废弃后混凝土替换石子,分别以0%,30%,50%,70%,100%比例替换,1m3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分别制备,10L混凝土拌和物,分别装入10cmX10cm模具,振捣,标准养护28d,测量其抗压强度、劈裂强度和抗冻性能,对比分析不同水胶比和再生骨料掺混比例,对混凝士强度和耐久性能等的影响,选出最佳配合比,照相观察试件的断面形貌,分析再生骨料性质对混凝土性能影响的机理。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以废混凝土做再生粗骨料配制混凝土加入微细硅粉和高效减水剂,则其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和坍落度性能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与天然混凝土的性能相近,甚至超出。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