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3648阅读:9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肥料,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

二、

背景技术:

目前,地下害虫是指在土中生活的一类害虫,主要有蝼蛄、蛴螬、地老虎和金针虫等。这类害虫多昼伏土中,夜出地面活动,食性很杂,主要多种根及根茎类植物,对许多植物的幼苗危害也较严重。这些地下害虫常常造成缺苗、断垄,使幼苗生长不良,造成植物质量下降,产量降低,严重影响农民种植的经济效益。市场上的驱避剂,防治对象大多以卫生害虫为主,只有一小部分是用来防治农业害虫,而且主要成分为石蒜碱,成本较高,组分较为单一。同时,现在市场上并没有能够防治地下虫害的肥料,因此研发一种能够有效防治农业害虫的驱虫抗菌肥料至关重要。

三、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肥料的不足之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所述肥料主要营养组分包括质量百分比为15-25%的氮、5-15%的磷和10-20%的钾,所述肥料中还包括占所述肥料总重量3-7%的驱虫物质。

所述驱虫物质由质量百分比为8-12%的石蒜碱、75-85%的竹醋液、2-7%的木质素磺酸钠、2-7%的烟草粉末和3-8%的聚乙二醇混合而成。

所述肥料主要营养组分包括质量百分比为18%的氮、11%的磷和16%的钾,所述肥料中还包括占所述肥料总重量6%的驱虫物质。

所述肥料主要营养组分包括质量百分比为23%的氮、8%的磷和14%的钾,所述肥料中还包括占所述肥料总重量4%的驱虫物质。

所述肥料主要营养组分包括质量百分比为20%的氮、10%的磷和15%的钾,所述肥料中还包括占所述肥料总重量5%的驱虫物质。

所述驱虫物质由质量百分比为11%的石蒜碱、79%的竹醋液、2%的木质素磺酸钠、2%的烟草粉末和6%的聚乙二醇混合而成。

所述驱虫物质由质量百分比为9%的石蒜碱、82%的竹醋液、2%的木质素磺酸钠、3%的烟草粉末和4%的聚乙二醇混合而成。

所述驱虫物质由质量百分比为10%的石蒜碱、80%的竹醋液、3%的木质素磺酸钠、3%的烟草粉末和4%的聚乙二醇混合而成。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本发明主要驱虫成分由有强烈驱虫活性的石蒜碱和烟草粉末为活性成分制成,解决了目前地下害虫的防治难题,同时竹醋液能够促进蔬菜、果树、花卉、水稻、草坪等植物的生长。此外,竹醋液制造肥料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减少农药用量,这种复合肥料具有优秀的驱虫避害功能,同时也具有优秀的肥效,通过木质素磺酸钠作为表面活性剂,聚乙二醇能够有效将各种物质混合均匀,提高了肥料的肥效和驱虫效果。

四、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先将质量百分比为11%的石蒜碱、79%的竹醋液、2%的木质素磺酸钠、2%的烟草粉末和6%的聚乙二醇混合配置成驱虫物质,然后配制出主要营养组分质量百分比为18%的氮、11%的磷和16%的钾的混合肥料,再将肥料中加入占肥料总重量6%的驱虫物质,即可配制出本发明的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施用该肥料之后,在保证肥料肥效的基础上,通过有强烈驱虫活性的石蒜碱和烟草粉末为活性成分,解决了目前地下害虫的防治难题,同时竹醋液能够促进蔬菜、果树、花卉、水稻、草坪等植物的生长。此外,竹醋液制造肥料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减少农药用量,施用肥料之后,针对地下害虫的驱逐率达到:蛄93%、根蝽87%、蛆88%、地老虎91%。

实施例2

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先将质量百分比为9%的石蒜碱、82%的竹醋液、2%的木质素磺酸钠、3%的烟草粉末和4%的聚乙二醇混合配置成驱虫物质,然后配制出主要营养组分质量百分比为23%的氮、8%的磷和14%的钾的混合肥料,再将肥料中加入占肥料总重量4%的驱虫物质,即可配制出本发明的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施用该肥料之后,在保证肥料肥效的基础上,针对地下害虫的驱逐率达到:蛄89%、根蝽85%、蛆93%、地老虎88%。

实施例3

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先将质量百分比为10%的石蒜碱、80%的竹醋液、3%的木质素磺酸钠、3%的烟草粉末和4%的聚乙二醇混合配置成驱虫物质,然后配制出主要营养组分质量百分比为20%的氮、10%的磷和15%的钾的混合肥料,再将肥料中加入占肥料总重量5%的驱虫物质,即可配制出本发明的一种具有驱虫抗菌功能的肥料,施用该肥料之后,在保证肥料肥效的基础上,通过有强烈驱虫活性的石蒜碱和烟草粉末为活性成分,解决了目前地下害虫的防治难题,同时竹醋液能够促进蔬菜、果树、花卉、水稻、草坪等植物的生长。此外,竹醋液制造肥料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减少农药用量,施用肥料之后,针对地下害虫的驱逐率达到:蛄95%、根蝽92%、蛆94%、地老虎95。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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