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中和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9809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有机化工产品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中和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双丙酮丙烯酰胺在常压常温下为白色或稍带黄色的片状结晶,熔融时无色, 溶于水、甲醇、乙醇、丙酮、四氢呋喃、乙酸乙酯、氯甲烷、苯、乙腈、苯乙烯、正己醇等,不溶于石油醚(30-60℃),主要作为均聚物使用,广泛用于涂料、耐湿性好的烫发用树脂及喷雾定型剂、感光树脂及其添加剂等。

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工序中需要应用多个化学反应工艺,而中和反应装置是其中最基本的反应设备之一。在传统的中和工序中并不将有机相水解液和无机相水解液区分开,而在水解过程中生成的有机相水解液比无机相水解液少,如果使用传统的无区分情况下中和,氨水的使用量较大,加上还有过量的浓硫酸的存在,才能将无区分的有机相水解液和无机相水解液的PH值中和为7,能耗消耗量大,而且加入的浓硫酸过多不利于减排节能,此外,中和工序中的大量的水分也加重蒸发环节中的能耗。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中和处理装置,操作便利,中和彻底 。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中和处理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

包括水解釜1、氨气缓冲罐6和氨水计量罐10;所述水解釜1分别与无机中和釜7、有机中和釜8连通,所述无机中和釜7连接氨气反应罐6,所述有机中和釜8与氨水计量罐10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无机中和釜7和有机中和釜8均连接PH计4。

进一步地,所述水解釜1通过无机相排出管3与无机中和釜7连通,所述水解釜1通过有机相排出管2与有机中和釜8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氨气反应罐6的罐顶连接有氨气排出管5,氨气排出管5与无机中和釜7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氨水计量罐10的罐底底部连接有氨水排出管9,氨水排出管9与有机中和釜8连通。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之处在于:本实用新型根据实际生产所需控制水解釜和各计量罐、反应罐的物料分别通过不同管路按照一定顺序进入相应的中和釜,并在中和釜达到相应设定值后停止水解釜的加料,在PH计达到相应设定值后计量罐和氨气反应罐停止加料。该双丙酮丙烯酰胺中和处理装置,操作极为便利,对物料分开进行中和处理使反应方便彻底,利于提高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整体产率和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标记说明:1、水解釜,2、有机相排出管,3、无机相排出管,4、PH计,5、氨气排出管,6、氨气反应罐,7、无机中和釜,8、有机中和釜,9、氨水排出管,10、氨水计量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双丙酮丙烯酰胺中和处理装置,作为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工艺中的中和环节的处理,采用丙酮、丙烯腈以及浓硫酸得到缩合液;在缩合液加入硫酸铵液经过分层后,采用本实施例的装置连接关系对得到有机相水解液与无机相水解液分别进行中和,参照附图1。

本实施例包括水解釜1、氨气反应罐6和氨水计量罐10,所述水解釜1的罐底底部连接有机相排出管2和无机相排出管3,所述有机相排出管2与有机中和釜8连通,所述无机相排出管3与无机中和釜7连通,所述氨气反应罐6在罐顶连接有氨气排出管5,氨气排出管5与无机中和釜7连通,所述氨水计量罐10的罐底底部连接有氨水排出管9,氨水排出管9与有机中和釜8连通,所述无机中和釜7和有机中和釜8均连接PH计4。

其中PH计4能精准的反映出中和反应达到的程度,实际生产中根据PH计的设定值准确控制计量罐和氨气反应罐的加料量,方便易于操作。

在中和处理装置内对有机相水解液用氨水进行中和,直至得到的有机相中和液PH值为7,对无机相水解液用氨气进行和中和,直至得到的无机相中和液PH值为7。在本申请中的中和工序不同于传统的中和工序,在传统的中和工序中并不将有机相水解液和无机相水解液区分开,本申请有机相中和液中接入氨水中和,无机相中和液使用氨气中和,而在水解过程中生成的有机相水解液比无机相水解液少,如果使用传统的无区分情况下中和,氨水的使用量较大,加上还有过量的浓硫酸的存在,才能将无区分的有机相水解液和无机相水解液的PH值中和为7,而本申请的有机相水解液和无机相水解液区分开进行中和,并且使用氨气对无机相水解液中和,在中和过程中不产生水,对于后续蒸发水的过程节约能耗,通过对无机相水解液的中和处理后得到生产过程中副产品。

该双丙酮丙烯酰胺中和处理装置,操作极为便利,对物料分开进行中和处理使反应方便彻底,利于提高双丙酮丙烯酰胺生产的整体产率和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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