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5290阅读:115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胶黏剂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
背景技术
:现有使用的粘贴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的粘合剂,多为采用的是溶剂型橡胶粘合剂,其中溶剂多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烷烃、环烷烃、卤代烃等影响人体健康、危害环境的有机溶剂。随着国际乒联等体育组织对乒乓球竞赛中严格限制使用上述溶剂规定的出台,一些生产厂商开始着手开发水基型、非溶剂型粘合剂。如JP2006169443A号专利公布的水基型粘合剂采用的是以PVA等水溶型树脂的水溶液作为粘合剂。此类粘合剂虽有一定粘合效果,但是由于粘合剂在贴合时对乒乓球拍覆盖物的润湿性能差、容易产生剥离,另外该粘合剂使用时干燥时间长不方便。JP07067994A号专利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双面贴,以硫化橡胶薄膜作为基底,两面覆有粘合层的非溶剂型粘合剂。这种薄膜型压敏粘合剂虽然不象水基粘合剂那样需要长时间干燥,但是乒乓器材技术规范上对粘合层厚度有严格限制,硫化橡胶薄膜的制备以及粘合层涂敷等工艺较为复杂,制造成本高。粘贴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的粘合剂应具有赋予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更高的回弹性的功能。目前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普遍使用的溶剂型粘合剂虽具有增弹效果,但是因为溶剂挥发快,增弹效果的维持时间较短,仅有几十分钟;水基粘合剂由于以水为溶剂,与一般采用天然橡胶、顺式聚丁二烯等橡胶为主体材料构成,对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不具相容性,难以产生增弹效果,如果能够实现水基粘合剂的研发将能极大地提高乒乓球的环保性能。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优化地,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进一步地,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优化地,所述水溶性引发剂为偶氮二异丁基脒盐酸盐、偶氮二异丁咪唑啉盐酸盐、偶氮二氰基戊酸或偶氮二异丙基咪唑啉。优化地,所述抗氧化剂为抗坏血酸、茶多酚或抗坏血酸棕榈酸酯。优化地,所述聚(1-乙烯基-3-丁基咪唑溴盐)和羟基丙烯酸树脂的数均分子量相互独立地为10000~100000。聚(1-乙烯基-3-丁基咪唑溴盐)的制备方法参考常规的自由基具有即可:将1-乙烯基-3-丁基咪唑溴盐溶于乙醚中,加入0.5%(质量含量)的引发剂(AIBN),通氮气鼓泡后将安倍瓶封口置于50~70℃反应2~10小时,倾入乙醇中析出,过滤即可。所述聚乙烯醇为PVA-105、PVA-117、PVA-124、PVA-205、PVA-217、PVA-224、BP-05、BP-17、BP24或BP26。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通过将聚乙烯醇、明胶、羟基丙烯酸树脂等水溶性原料进行混合交联,不需要使用有机溶剂,非常环保,而且具有很高的粘结强度和耐老化的特性。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说明。实施例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其制备方法具体为:将80g水分成35g、35g和10g三份;取其中的一份(35g)加热至沸,随后加入配方量的PVA-105、聚(1-乙烯基-3-丁基咪唑溴盐);取另一份(35g)加热至沸,随后加入配方量的乙烯基硫脲、羟基丙烯酸树脂、明胶;将这两种溶液混合后置于60~90℃保温1~5小时;随后用10g水溶解配方量的抗坏血酸,加入上述混合溶液后混合备用。实施例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中的一致,不同的是,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实施例3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中的一致,不同的是,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实施例4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中的一致,不同的是,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实施例5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中的一致,不同的是,它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组分:表1实施例1-5水性乒乓球拍胶皮覆盖物贴合用粘合剂的测试数据如下:项目名称实施例1实施例2实施例3实施例4实施例5剥离强度N/25mm200205225220230比重g/cm31.321.351.351.331.33回弹高度cm23.023.224.525.826.5加速老化厚的回弹高度cm21.521.223.524.525注:上表中的回弹高度测试方法是:将普通的乒乓球在30cm高度自由落体至胶皮上(采用现有的胶皮,其下表面依次形成1mm厚的上述粘合剂和1cm厚的木板层)。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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