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717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包括:

加速器操作检测部件,所述加速器操作检测部件配置成检测加速器操作;

驱动力限制装置,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配置成以使得不会超过设定的上限速度的方式执行限制本车辆的驱动力的驱动力限制控制;

自动制动控制装置,所述自动制动控制装置配置成基于所述本车辆的前方障碍物与所述本车辆之间的相对距离或相对速度来执行在所述本车辆中自动产生制动力的自动制动控制,并且所述自动制动控制装置配置成具有基于所述加速器操作而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启动的取消功能;以及

控制部件,所述控制部件配置成在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处于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能够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的激活状态时禁止执行所述取消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件配置成在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正在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时禁止执行所述取消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件配置成在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的启动开关处于打开状态并且所述本车辆的速度与所述上限速度之间的差小于或等于预定车辆速度时,确定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正在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加速器操作与加速器踏板踩踏量相对应,

所述取消功能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踩踏量大于或等于第一预定阈值时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启动,以及

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配置成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踩踏量大于或等于比所述第一预定阈值大的第二预定阈值时取消所述激活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取消功能在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正在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的条件下,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踩踏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定阈值时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启动,而

所述控制部件在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正在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的所述条件下禁止执行所述取消功能,并且所述自动制动控制装置即使在所述加速器踏板踩踏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定阈值时仍启动所述自动制动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车辆用制动/驱动力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取消功能在满足多个预定自动制动控制禁止条件时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启动,其中,

所述预定自动制动控制禁止条件包括所述加速器踏板踩踏量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定阈值的第一条件和所述驱动力限制装置正在执行所述驱动力限制控制的第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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