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具有供被收纳物插入的开口和能够支撑该被收纳物的底面的收纳部;
光源;以及
具有发光面且引导上述光源的光从该发光面发射的导光板,
上述导光板配置于上述收纳部的上述开口与上述底面之间,
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发光面的至少一部分相对于上述底面呈锐角,并从斜方向直接照射该底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发光面的至少一部分相对于上述底面呈5~85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纳部在相对于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底面的一侧具有朝向上述底面而前端变细的倾斜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发光面同时照射上述倾斜面和上述底面。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发光面同时照射上述倾斜面和上述底面的中心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纳部在相对于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开口的一侧具有覆盖上述导光板的壁部。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导光板具有与上述发光面平行地对置的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