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充电计费系统,包括电动汽车、用于为所述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充电桩以及分别与所述电动汽车以及所述充电桩进行通信的后台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包括电池包、充电座、主机模块以及第一GRRS模块;所述充电桩包括充电枪、主控板以及第二GPRS模块;所述后台服务器包括控制模块以及判断模块;所述电池包在出厂时设置有对应的电池序列号;所述充电桩在出厂时设置有对应的标识码;当所述充电枪插入所述充电座并与所述充电座接通时,所述充电座产生触发指令并将所述触发指令发送至所述主机模块;所述主机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触发指令并将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及车架号通过所述第一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用于依据所述车牌号及车架号生成随机码并通过所述第一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机模块;所述主机模块还用于将所述随机码进行解码以生成一次码并依次通过所述充电座及所述充电枪发送至所述主控板;所述主控板用于对所述一次码进行解码以生成二次码并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判断模块;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二次码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当所述二次码符合优惠条件时,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产生优惠充电指令并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控板;所述主控板还用于依据所述优惠充电指令选择优惠充电模式对所述电动汽车进行优惠充电收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二次码不符合优惠条件时,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产生常规充电指令并将所述常规充电指令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控板;所述主控板还用于依据所述常规充电指令选择常规充电模式对所述电动汽车进行常规充电收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码包含所述随机码、所述电池序列号以及所述标识码;所述优惠条件为所述电池序列号与所述标识码来自于同一个厂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码包括随机码以及所述电池序列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计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模块通过CAN总线将所述一次码发送至所述充电座。
6.一种充电计费方法,应用于充电计费系统中,所述充电计费系统包括电动汽车、用于为所述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充电桩以及分别与所述电动汽车以及所述充电桩进行通信的后台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包括电池包、充电座、主机模块以及第一GRRS模块;所述充电桩包括充电枪、主控板以及第二GPRS模块;所述后台服务器包括控制模块以及判断模块;所述电池包在出厂时设置有对应的电池序列号;所述充电桩在出厂时设置有对应的标识码;所述充电计费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所述充电座与所述充电枪进行插接;
将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以及车架号通过所述第一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控制模块;
依据所述车牌号及车架号生成随机码并通过所述第一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机模块;
将所述随机码进行解码并生成一次码发送至所述充电座;
将所述一次码通过所述充电枪发送至所述主控板;
对所述一次码进行解码以生成二次码并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判断模块;
判断所述二次码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若所述二次码符合优惠条件,则产生优惠充电指令并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控板;
依据所述优惠充电指令选择优惠模式对所述电动汽车进行优惠充电收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断所述二次码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之步骤还包括如下步骤:
若所述二次码不符合优惠条件,则产生常规充电指令并将所述常规充电指令通过所述第二GPRS模块发送至所述主控板;
依据所述常规充电指令选择常规充电模式对所述电动汽车进行常规充电收费。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码包含所述随机码、所述电池序列号以及所述标识码;所述优惠条件为所述电池序列号与所述标识码来自于同一个厂家。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码包括随机码以及所述电池序列号。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将所述随机码进行解码并生成一次码发送至所述充电座”之步骤中,所述主机模块通过CAN总线将所述一次码发送至所述充电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