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7949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厢式车生产领域,特别是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



背景技术:

目前,我们冷藏车内所使用的落水管,均为铝管加工、后在上表面焊接一安装法兰,于厢体底部用卡箍固定的方式安装一橡胶鸭嘴,以起到密封的效果。

如图1所示,为现下使用的落水管结构视图(A、落水管,B、紧固螺栓),其洁勾存在以下缺点:1、落水管与车厢连接不紧密,且隔温效果较差,在保温车上使用,会使得厢体的保温性能降低;2、落水管易堵塞,维护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法兰连接件和橡胶软管,所述法兰连接件包括连接管,所述连接管为直管,包括上连接端和下连接端,所述上连接端上设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环形板,所述环形板分别为上固定板和下支撑板,所述上固定板上开有多个均与设置的固定孔,所述下支撑板上设有呈波浪形的凸起,上固定板和下支撑板之间为橡胶安装槽,所述橡胶安装槽的顶部设有坡面,橡胶安装槽内设有密封胶圈,所述坡面呈圆环形环绕上连接端,并与上固定板的下端面固定连接;

所述橡胶软管的上端与法兰连接件的下端固定连接,连接管内设有可拆卸地漏和第一导向块,所述第一导向块数量为多个,并呈周向均匀固定设置在连接管的内壁上,所述有可拆卸地漏包括漏水管,所述漏水管的上端设有限位板,漏水管的外壁上设有多个第二导向块,所述第二导向块的数量与第一导向块的数量相同,且插接与多个第一导向块之间的间隙内,第一导向块的上端与限位板的下端面之间留有间隙,其内套有弹性胶圈;

进一步的,所述上固定板的直径大于下支撑板的直径;

进一步的,所述上固定板和下支撑板之间的距离为D1,所述坡面的高度为D2,所述D1>D2,坡面的坡度为α,所述α>25°,且<45°。

本实用新型的安装原理:

将法兰连接件置于厢式车厢内安装位置,自上而下进行挤压,密封胶圈在凸起和坡面的挤压作用下形变,紧贴厢式车厢内安装内壁,实现密封,随后进行螺栓紧固,可拆卸地漏在第一导向块和第二导向块的导向作用下进入连接管内,随后轻压可拆卸地漏上端,将可拆卸地漏完全压入连接管内,弹性胶圈在压力作用下形变,紧贴连接管内壁和可拆卸地漏外壁,实现可拆卸地漏的安装,可拆卸地漏上端设有提拉环,方便取下更换或清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包括法兰连接件和橡胶软管,法兰连接件包括连接管,连接管上设有上固定板和下支撑板,上固定板和下支撑板之间设置凸起、坡面和密封胶圈,连接管内设有可拆卸地漏,可拆卸地漏通过导向块实现导向,并通过弹性胶圈实现紧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有效提高落水管与车厢连接紧密性,降低渗漏几率,且降低了温度传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温性能,同时,设置安装效果稳定且安装简易的可拆卸地漏,便于落水管的清理的维护。

附图说明

图1现下使用的落水管结构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纵截面图。

图3上连接端纵截面图。

图4可拆卸地漏横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的一种厢式车厢内使用的落水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法兰连接件1和橡胶软管2,所述法兰连接件1包括连接管3,所述连接管3为直管,包括上连接端4和下连接端5,所述上连接端4上设有两个平行设置的环形板6,所述环形板6分别为上固定板7和下支撑板8,所述上固定板7上开有多个均与设置的固定孔,所述下支撑板8上设有呈波浪形的凸起9,上固定板7和下支撑板8之间为橡胶安装槽10,所述橡胶安装槽10的顶部设有坡面11,橡胶安装槽10内设有密封胶圈12,所述坡面11呈圆环形环绕上连接端4,并与上固定板7的下端面固定连接;

所述橡胶软管2的上端与法兰连接件1的下端固定连接,连接管3内设有可拆卸地漏13和第一导向块14,所述第一导向块14数量为多个,并呈周向均匀固定设置在连接管3的内壁上,所述有可拆卸地漏13包括漏水管15,所述漏水管15的上端设有限位板16,漏水管15的外壁上设有多个第二导向块17,所述第二导向块17的数量与第一导向块14的数量相同,且插接与多个第一导向块14之间的间隙内,第一导向块14的上端与限位板16的下端面之间留有间隙,其内套有弹性胶圈18;

进一步的,所述上固定板7的直径大于下支撑板8的直径;

进一步的,所述上固定板7和下支撑板8之间的距离为D1,所述坡面11的高度为D2,所述D1>D2,坡面11的坡度为α,所述α>25°,且<45°。

本实用新型的可拆卸地漏13的漏水管15内设有滤网,且可拆卸地漏13上端设有提拉环,方便取下可拆卸地漏13进行更换或清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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