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拖钩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6446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后拖钩总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后拖钩总成。



背景技术:

当今,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相关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汽车后拖钩总成作为汽车车身一个必不可少的部件也在不断地改进。由于后拖钩总成能承受的最大载荷必须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对其性能有一定要求,而其防腐蚀性能对其承载性能有极大的影响。现有的后拖钩总成在成型后未经充分的防腐蚀处理,腐蚀介质极有可能侵蚀到相关的金属部件,后拖钩总成在受到腐蚀后将大大降低其结构强度,从而无法承受大荷载,由此降低了总成的耐用性,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成本。

因此,就需要对现有的后拖钩总成进行改进,增强后拖钩总成的防腐蚀性能,提高其耐用性,降低使用者的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后拖钩总成,增强后拖钩总成的防腐蚀性能,提高其耐用性,降低使用者的使用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后拖钩总成,包括上板和下板,所述上板的底面与下板的顶面固定连接,所述上板的一端及下板的一端设有对应的拖车孔,所述下板远离拖车孔的一端向下延伸形成用于与车身连接的安装板;所述上板和下板均采用金属制成;所述上板及下板的外表面均设有耐腐蚀复合层;所述耐腐蚀复合层由从内往外依次设置的底层、中间层和外层组成,所述底层为磷化膜层,所述中间层为电泳漆膜层,所述外层为聚脂漆膜层。

进一步,所述安装板上设有若干个安装螺孔。

进一步,所述上板的边缘向上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一翻边。

进一步,所述下板的边缘向下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二翻边,所述安装板的边缘向内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三翻边,所述第二翻边与第三翻边圆滑过渡连接。

进一步,所述上板与下板通过焊接方式相连。

进一步,所述底层的厚度为70μm-170μm。

进一步,所述中间层的厚度为60μm-160μm。

进一步,所述外层的厚度为65μm-165μ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后拖钩总成,通过在上板和下板的外表面固着由磷化膜层、电泳漆膜层及聚脂漆膜层组成的耐腐蚀复合层,可增强上板及下板在恶劣环境下的耐腐蚀性,实现了在恶劣环境下对耐腐蚀性的要求,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耐用性,延长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使用者的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耐腐蚀复合层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后拖钩总成,包括上板1和下板2,所述上板1的底面与下板2的顶面固定连接,所述上板1的一端及下板2的一端设有对应的拖车孔1a,所述下板2远离拖车孔1a的一端向下延伸形成用于与车身连接的安装板3;所述上板1和下板2均采用金属制成;所述上板1及下板2的外表面均设有耐腐蚀复合层;所述耐腐蚀复合层由从内往外依次设置的底层4a、中间层4b和外层4c组成,所述底层4a为磷化膜层,所述中间层4b为电泳漆膜层,所述外层4c为聚脂漆膜层;上板1及下板2均可呈C形或者U形,拖车孔1a设在板的一端;安装板3上设有若干个安装螺孔3a,例如可为两个对称设在安装板3两侧;上板1及下板2均可采用钢或者合金材料制成;外表面即各部件可与空气接触的表面;底层4a、中间层4b和外层4c的厚度可根据需要而定,例如底层4a的厚度可为70μm-170μm,中间层4b的厚度可为60μm-160μm,外层4c的厚度可为65μm-165μm;通过在上板1和下板2的外表面固着由磷化膜层、电泳漆膜层及聚脂漆膜层组成的耐腐蚀复合层,可增强上板1及下板2在恶劣环境下的耐腐蚀性,实现了在恶劣环境下对耐腐蚀性的要求,提高了本总成的耐用性,延长本总成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使用者的使用成本。

耐腐蚀复合层可通过以下方式形成:先采用磷化剂在40℃~50℃中温磷化处理,在上板1及下板2的外表面均匀覆盖一层磷化膜底层4a,以增加金属表面活性,接着进行电泳处理,均匀覆盖一层电泳漆膜中间层4b,最后通过静电喷涂技术,覆盖一层聚脂漆膜外层4c。对本总成在表面划“痕”后进行盐雾试验,其耐腐蚀性可达到700小时以上,满足本总成在恶劣环境下的耐腐蚀性需求。

本实施例中,所述上板1的边缘向上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一翻边11;所述下板2的边缘向下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二翻边21,所述安装板3的边缘向内延伸形成高度为5mm-10mm的第三翻边31,所述第二翻边21与第三翻边31圆滑过渡连接;翻边的结构有利于提高各部件的结构强度,提高总成的承载性;所述上板1与下板2优选通过焊接方式相连,连接稳固且便于加工。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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