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监视方法,该机动车辆包括具有停和走功能的速度控制系统,所述监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所述机动车辆停止时起动(S110)所述机动车辆的启动过程的监视;
在所述启动过程期间通过将实际移动与最大移动配置进行比较来监视(S120)所述启动过程,其中,所述实际移动由所述机动车辆的所测量移动而产生,并且其中,所述最大移动配置表示所述机动车辆的预定移动;以及
在当前测量的实际移动超过所述最大移动配置时触发(S130)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视方法,所述监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在终止所述启动过程或在起动时开始的预定时间间隔结束之后终止(S140)监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监视方法,其中,监视(S120)独立于所述速度控制系统的控制而进行。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监视方法,其中,所述启动过程的监视(S120)包括监视(S120)独立于所述速度控制系统接收的所述机动车辆的当前车轮速度,并且其中,所述机动车辆的所述当前测量的实际移动从所接收的当前车轮速度来确定。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监视方法,其中,所触发的信号警告驾驶员,降低或停用所述机动车辆的加速,停用所述速度控制系统和/或通过所述速度控制系统开始所述机动车辆的自动停止过程或半自动停止过程。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监视方法,其中,起动(S110)由所述速度控制系统所递送的信号来触发。
7.一种包括编程代码部分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用于在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在一个或更多个处理单元上被执行时进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被存储在一个或更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
9.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监视系统(210),该机动车辆包括具有停和走功能的速度控制系统(220),其中,所述监视系统(210)被设计为:
在所述机动车辆停止时起动所述机动车辆的启动过程的监视;
在所述启动过程期间通过将实际移动与最大移动配置进行比较来监视所述启动过程,其中,所述实际移动由所述机动车辆的所测量移动而产生,并且其中,所述最大移动配置表示所述机动车辆的预定移动;并且
在当前测量的实际移动超过所述最大移动配置时触发信号。
10.一种系统(200),该系统(200)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监视系统(210)和具有自动停和走的速度控制系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