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给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特别涉及一种可对动力电池制冷的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新型能源的发展,电动汽车的使用已变得越来越广泛,当对电动汽车充电时,需要使用具备充电功能的充电桩,但目前的充电桩仅具有充电功能,但充电过程中会使得动力电池的温度升高,目前的冷却方法为使用车载制冷装置在充电过程中对动力电池进行降温处理,但车载制冷装置体积、重量、耗电量均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冷却功能的一种可对动力电池制冷的充电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对动力电池制冷的充电桩,包括充电桩壳体,所述充电桩壳体内设置有充电机构,所述壳体内还设置有对正在充电的电动汽车提供冷却液的冷却液循环系统和设置在冷却液循环系统上的第一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
进一步的是:所述冷却液循环系统包括制冷部分和冷却液输送部分,所述制冷部分包括热交换器、膨胀阀、冷凝器和压缩机,所述热交换器、膨胀阀、冷凝器和压缩机通过制冷输送管道依次连接,所述冷却液输送部分包括与热交换器连接的冷却液输送管道,所述冷却液输送管道的开口端与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连接,还包括设置在冷却液输送管道上的水泵。
进一步的是:所述冷凝器外侧设置有风扇。
进一步的是:还包括设置在制冷输送管道上的缓冲水箱。
进一步的是:还包括设置在冷却液循环系统上的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还包括设置在充电机构外围的冷却环路,所述冷却环路上设置有与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连接的第三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充电桩内增加制冷部分,在进行充电过程中,可将第一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连接至电动汽车内,给电动汽车提供冷却液,实现对动力电池的冷却,使得车辆内无需安装制冷系统,减少了车辆成本,降低了车辆的整体设计难度,减少了车辆的行驶电耗,同时,冷却环路上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可将冷却液通入充电机构的冷却环路中,对充电机构进行冷却,提高充电部分的工作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充电桩示意图。
图2为可对充电机构冷却的充电桩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充电机构1、第一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2、水泵3、热交换器4、膨胀阀5、冷凝器6、压缩机7、风扇8、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9、第三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10、冷却环路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可对动力电池制冷的充电桩,包括充电桩壳体,所述充电桩壳体内设置有充电机构1,所述充电机构1为市场上普通的充电机构1,所述壳体内还设置有对正在充电的电动汽车提供冷却液的冷却液循环系统和设置在冷却液循环系统上的第一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2;
在使用时,将第一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2连接至电动汽车内,在充电过程中,冷却液循环系统将冷却液注入电动汽车内,充电的同时对动力电池进行冷却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充电桩具备制冷功能,可向动力电池提供循环低温冷却液,电动汽车在快速充电时,动力电池温度会升高,该充电桩会通过连接的管路,通入低温冷却液对动力电池进行降温,将动力电池温度控制在最佳工作温度,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和提高电池的使用安全性,同时使得电动汽车内无需安装制冷装置,减少了车辆成本,降低了车辆整体设计难度,减少了车辆行驶电耗。
在上述基础上,所述冷却液循环系统包括制冷部分和冷却液输送部分,所述制冷部分包括热交换器4、膨胀阀5、冷凝器6和压缩机7,所述热交换器4、膨胀阀5、冷凝器6和压缩机7通过制冷输送管道依次连接,所述冷却液输送部分包括与热交换器4连接的冷却液输送管道,所述冷却液输送管道的开口端与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连接,还包括设置在冷却液输送管道上的水泵3,所述水泵3驱动冷却液的流动,在制冷时,冷煤在制冷输送管道内流动,低压液体经过热交换器吸收热量转化成低压气体实现对冷却液输送管道内冷却液的冷却操作,转化后的低压气体经压缩机转化成高压气体,高压气体经冷凝器放热形成高压液体,高压液体经膨胀阀的转化成低压液体,从而对冷却液进行循环制冷;
本充电桩除使用上述冷却液循环系统外,还可使用冷却塔装置进行冷却操作。
此外,所述冷凝器6外侧设置有风扇8,所述风扇8的设置可以加强冷凝器6的冷凝效果,从而加速冷却液的冷却。
此外,还包括设置在制冷输送管道上的缓冲水箱,所述缓冲水箱可用于储存一定量的冷却液,用以收容和补偿系统中水的胀缩量。
此外,还包括设置在冷却液循环系统上的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9,还包括设置在充电机构1外围的冷却环路11,所述冷却环路11上设置有与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9连接的第三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10,在进行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构1的温度同样会急剧上升,此时将第二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9和第三冷却液流入流出接口10连接,使得冷却液能流入冷却环路11中对充电机构1进行冷却降温处理,提高充电部分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