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以及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168285发布日期:2018-08-14 17:44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公开涉及车辆以及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尤其涉及具备构成为从车辆外部的送电装置以非接触的方式接受电力的受电装置的车辆以及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已知有一种从送电装置以非接触的方式向受电装置输送电力的非接触电力输送系统(参照日本特开2013-179723、日本特开2013-154815、日本特开2013-146154、日本特开2013-146148、日本特开2013-110822、日本特开2013-126327)。送电装置包括送电线圈,受电装置包括受电线圈。

例如,日本特开2013-179723公开了一种能够进行使用了从车辆外部的送电装置以非接触的方式接受到的电力的车载的蓄电装置的充电(以下也称为“非接触充电”)的车辆。所述车辆还能够进行使用了从车辆外部的充电站经由充电缆线供给的电力的车载的蓄电装置的充电(以下也称为“接触充电”)。在所述车辆中,若在进行着非接触充电的情况下充电缆线被连接于车辆,则停止非接触充电、开始接触充电。



技术实现要素:

在非接触充电中,与接触充电不同而不使用充电缆线,因此用户难以从车辆的外部识别是否处于充电期间。因此,存在尽管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缆线还是连接于车辆的可能性。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在日本特开2013-179723所公开的车辆中,停止非接触充电,开始接触充电。结果,例如在非接触充电中的送电电力的大小比在接触充电中所供给的电力的大小大的情况下,车载的蓄电装置的充电所需要的时间会变得更长。

本公开提供一种能够适当地抑制由于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缆线连接于车辆因而从非接触充电强制地切换成接触充电的情况的车辆以及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

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涉及的车辆具备:受电装置,该受电装置构成为从车辆外部的送电装置以非接触的方式接受电力;充电入口,该充电入口构成为供向车辆供给电力的充电缆线的充电连接器连接;限制机构,该限制机构构成为限制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的连接;以及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构成为在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充电连接器连接着充电入口的情况下、执行用于停止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的处理。控制装置对限制机构进行控制,以使得在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所述限制机构限制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的连接。

根据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在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通过限制机构来限制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的连接,因此能够适当地抑制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连接器连接于充电入口的情况。结果,根据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能够适当地抑制从非接触充电强制地切换成接触充电的情况。

在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中,也可以是,控制装置构成为对限制机构进行控制,以使得在满足了预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在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所述限制机构也解除对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的连接的限制。

根据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在满足了预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在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也解除由限制机构进行的对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的连接的限制。因此,即使在非接触充电期间,用户也能够根据需要将充电连接器向充电入口连接。

在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中,也可以是,预定条件,在处于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于车室内的第1操作部被操作而被满足,另一方面,在不处于通过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第1操作部被操作或者在车室外第2操作部被操作而被满足。

根据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不会在非接触充电期间通过车室外的用户操作将由限制机构进行的限制解除,因此能够进一步降低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连接器连接于充电入口的可能性。

在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中,也可以是,所述限制机构由能够相对于所述充电入口开闭的充电盖和构成为将所述充电盖固定于关闭状态的盖锁定机构构成。

在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中,也可以是,所述第1操作部是设置于所述车室内且用于变更所述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锁定操作部,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锁定操作部以解除所述充电盖的方式被操作的情况。

在本公开的第1技术方案中,也可以是,所述车辆还具备构成为与车外进行通信的通信装置。所述预定条件是由所述第2操作部操作成解除所述充电盖的情况,所述通信装置构成为从所述第2操作部接收变更所述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信号,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经由所述通信装置接收所述信号。

本公开的第2技术方案涉及的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该车辆具备:受电装置,该受电装置构成为从车辆外部的送电装置以非接触的方式接受电力;充电入口,该充电入口构成为供向车辆供给电力的充电缆线的充电连接器连接;限制机构,该限制机构构成为限制所述充电连接器向所述充电入口的连接;以及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构成为执行用于执行或停止通过所述受电装置进行的非接触受电的处理,所述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包括:在所述充电连接器连接着所述车辆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充电连接器的接触充电;在所述充电连接器没有连接于所述车辆且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受电装置进行所述非接触充电,并且限制所述充电连接器向所述充电入口的连接;以及在通过所述受电装置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所述充电连接器连接着所述充电入口的情况下,停止通过所述受电装置进行的所述非接触受电。

根据本公开的技术方案,提供一种能够适当地抑制由于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缆线连接于车辆因而从非接触充电强制地切换成接触充电的情况的车辆以及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

附图说明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特征、优点、以及技术和工业重要性进行说明,其中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并且附图中:

图1是示出车辆充电系统的构成的图。

图2是示出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连接着充电入口的情况下的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3是示出根据非接触充电的状态和用户的指示而充电盖的锁定状态如何转变的状态转变图。

图4是示出状态st1下的、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5是示出状态st2下的、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6是示出状态st3下的、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图7是示出状态st4下的、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对实施方式详细地进行说明。此外,对于图中相同或相当的部分标注相同的附图标记,不重复其说明。

[车辆充电系统的构成]

图1是示出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所适用的车辆充电系统1的构成的图。参照图1,车辆充电系统1具备车辆100、充电站200、送电装置400以及智能钥匙(英文:smartkey)500。

在车辆100中,进行使用从充电站200供给的电力进行的接触充电和使用从送电装置400供给的电力进行的非接触充电。

充电站200构成为将从系统电源(没有图示)供给的电力向车辆100供给。在充电站200连接有充电缆线300。在充电缆线300的顶端设置有充电连接器310。用户能够通过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车辆100的充电入口110(在后叙述)从而进行接触充电。

送电装置400构成为将从系统电源供给的电力以非接触的方式向车辆100输送电力。送电装置400包括送电线圈(没有图示)。送电线圈通过从系统电源接受交流电力的供给而形成磁场,并通过所形成的磁场以非接触的方式向受电装置150(在后叙述)的受电线圈(没有图示)输送电力。此外,以使得q值(例如q≥100)和耦合系数κ变得更大的方式适当地设计送电线圈中的导线的匝数。

车辆100具备充电入口110、充电盖115、盖锁定机构117、蓄电装置120、充电器130、pcu(powercontrolunit,功率控制单元)140、受电装置150、通信装置160、锁定操作部170以及ecu(electroniccontrolunit,电子控制单元)190。

在充电入口110连接充电缆线300的充电连接器310。另外,在充电入口110设置有能够相对于充电入口110开闭的充电盖115。而且,在充电入口110设置有盖锁定机构117。

盖锁定机构117构成为,在充电盖115成为了关闭状态的情况下将充电盖115固定于关闭状态。在充电盖115处于关闭状态的情况下在盖锁定机构117从ecu190接收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的信号(以下也称为“盖锁定信号”。)时,盖锁定机构117将充电盖115固定于关闭状态。另一方面,在盖锁定机构117从ecu190接收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信号(以下也称为“盖锁定解除信号”。)时,盖锁定机构117解除充电盖115的关闭状态的固定。在通过盖锁定机构117将充电盖115固定于关闭状态时,用户无法打开充电盖115而充电入口110不会向车辆100的外部露出,因此可限制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

蓄电装置120为构成为能进行充放电的电力储存要素。蓄电装置120构成为包括例如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或铅蓄电池等二次电池、双电层电容器等蓄电元件。

充电器130将经由充电入口110从充电站200供给的交流电流变换成直流电流。并且,充电器130将电压升压或降压至所期望的电压,并将电压变换后的电力向蓄电装置120供给。充电器130构成为包括例如将交流电流变换成直流电流的整流电路、和对电压进行升压或降压的转换器(英文:converter)。此外,充电器130不限定于上述那样的构成,也可以是例如将从车辆外部的电源供给的直流电力向蓄电装置120供给的那样的构成。

pcu140包括变换器(英文:inverter)、连接于变换器的马达等,通过从蓄电装置120供给的电力来生成车辆100的行驶驱动力。

受电装置150包括受电线圈(没有图示)。受电装置150将通过受电线圈以非接触的方式接受到的交流电流变换成直流电流,并将电压变换成所期望的电压。并且,受电装置150向蓄电装置120供给电压变换后的电力。此外,以使得q值(例如q≥100)和耦合系数κ变得更大的方式适当地设计受电线圈中的导线的匝数。

通信装置160构成为与智能钥匙500和送电装置400进行通信。通信装置160构成为在与送电装置400之间交换非接触电力输送所必需的信息。另外,通信装置160构成为,从智能钥匙500接收例如盖锁定机构117的锁定状态的变更指示。

锁定操作部170构成为,接受与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变更有关的来自用户的指示。锁定操作部170是例如设置于车辆100的车室内且用于变更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杆。在锁定操作部170从用户接受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ecu190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控制以将充电盖115锁定。另一方面,在锁定操作部170从用户接受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操作时,ecu190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控制以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

ecu190内置有没有图示的cpu(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单元)和存储器,基于存储于所述存储器的信息和/或来自各传感器(没有图示)的信息来控制车辆100的各设备。ecu190例如根据是否处于受电装置150从送电装置400接受电力期间以及来自用户的指示内容,来控制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关于根据非接触充电的状态以及用户指示的内容而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如何变化,后面将详细地进行说明。

智能钥匙500具备通信部511、锁定操作部512以及控制部510。若智能钥匙500进入能够与车辆100进行通信的范围,则能够在通信部511与车辆100的通信装置160之间进行通信。并且,在通过ecu190认证智能钥匙500是车辆100的用户的正式的智能钥匙时,通信部511与通信装置160之间的通信被确立。然后,用户例如能够在后面叙述的条件(能够经由锁定操作部512变更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条件)成立了的状态下,通过对锁定操作部512进行操作从而变更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

例如,在后面叙述的条件成立了的状态下、由用户经由锁定操作部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控制部510对通信部511进行控制以发送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的信号。若经由通信装置160接收所述信号,则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信号。由此,充电盖115被固定于关闭状态。另外,在后面叙述的条件成立了的状态下、由用户经由锁定操作部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操作时,控制部510对通信部511进行控制以发送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信号。若经由通信装置160接收所述信号,则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解除信号。由此,充电盖115的锁定被解除,充电盖115变得能够开闭。

[接触充电与非接触充电的竞合关系]

如上所述,车辆100对应于接触充电和非接触充电这双方。因此,也考虑例如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310被连接于充电入口110那样的情况。在车辆100中,在上述那样的情况下,停止非接触充电,开始接触充电。用户主动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因为用户相比非接触充电更希望进行接触充电的可能性高。

图2是示出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310连接着充电入口110的情况下的处理顺序的流程图。图2的流程图所示的处理,伴随非接触充电的开始而开始,伴随处理移向结束或者伴随以充电连接器310不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方式非接触充电结束而结束。

参照图2,ecu190判定充电连接器310是否连接着充电入口110(步骤s10)。ecu190构成为,例如通过检测因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而产生的电变化来检测有无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在判定为充电连接器310没有连接于充电入口110时(在步骤s10中为“否”),ecu190继续对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的监视。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充电连接器310连接着充电入口110时(在步骤s10中为“是”),ecu190执行用于停止非接触充电的处理(步骤s20)。例如,ecu190对通信装置160进行控制,以向送电装置400发送指示停止输送电力的信号。由此,停止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

然后,ecu190对充电器130进行控制以进行接触充电(步骤s30)。然后,处理移向结束。即,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时,停止非接触充电,开始接触充电。

[充电缆线的误连接的防止]

在非接触充电中,与接触充电不同而不使用充电缆线300,因此用户难以从车辆100的外部识别是否处于充电期间。因此,存在尽管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缆线300的充电连接器310还是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可能性。如上所述,在这样的情况下停止非接触充电、开始接触充电。然而,例如在非接触充电中的送电电力的大小比在接触充电中所供给的电力的大小大的情况下,蓄电装置120的充电所需要的时间会变得更长。

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ecu190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控制,以使得在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所述盖锁定机构117限制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即,ecu190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控制以使得在开始非接触充电时充电盖115被锁定。根据上述的车辆100,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只要不是由用户有意地解除充电盖115的锁定)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被限制。因此,能够适当地抑制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情况。结果,根据上述车辆100,能够适当地抑制用户无意间从非接触充电强制地切换成接触充电的情况。

图3是示出根据非接触充电的状态和用户的指示而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如何转变的状态转变图。参照图3,车辆100与非接触充电和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相关地在下面的4个状态(状态st1、st2、st3、st4)之间转变。

在“状态st1”下,非接触充电处于“非执行期间”,并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解除期间”。在“状态st2”下,非接触充电处于“执行期间”,并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期间”。在“状态st3”下,非接触充电处于“执行期间”,并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解除期间”。在“状态st4”下,非接触充电处于“非执行期间”,并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期间”。

在状态st1下,若开始非接触充电,则状态向st2转变。即,非接触充电切换成“执行期间”,并且充电盖115切换成“锁定期间”。如上所述,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在开始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非接触充电)时,充电盖115被锁定(被固定于关闭状态。)。因此,根据车辆100,能够适当地抑制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310被误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情况。

另外,在状态st1下,若经由锁定操作部170或锁定操作部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则状态向st4转变。即,非接触充电保持于“非执行期间”,充电盖115切换成“锁定期间”。

在状态st2下,若例如蓄电装置120的充电完成等而非接触充电结束,则状态向st4转变。即,充电盖115保持于“锁定期间”,非接触充电切换成“非执行期间”。另外,在状态st2下,若经由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操作,则状态向st3转变。即,非接触充电保持于“执行期间”,充电盖115切换成“锁定解除期间”。如上所述,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即使在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若满足条件则也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因此,根据车辆100,用户即使在非接触充电期间也能够根据需要将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连接。

此外,在状态st2下,即使经由智能钥匙500的锁定操作部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操作,状态也不向st3转变。因为:有时用户难以从车辆100的外部识别是否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在上述那样的情况下,若从车辆100的外部容许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则存在用户没有注意到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而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车室内,例如在没有图示的监视器显示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等,用户能够识别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的可能性高,因此即使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也容许经由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的对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

在状态st3下,若例如充电连接器310被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等而非接触充电结束,则状态向st1转变。即,充电盖115保持于“锁定解除期间”,非接触充电切换成“非执行期间”。另外,在状态st3下,若经由锁定操作部170或锁定操作部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则状态向st2转变。即,非接触充电保持于“执行期间”,充电盖115切换成“锁定期间”。

在状态st4下,若例如从用户接受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等而开始非接触充电,则状态向st2转变。即,充电盖115保持于“锁定期间”,非接触充电切换成“执行期间”。另外,在状态st4下,若通过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操作或者通过车室外的锁定操作部512的操作而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则状态向st1转变。即,非接触充电保持于“非执行期间”,充电盖115切换成“锁定解除期间”。

如上所述,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根据是否处于非接触充电期间,用于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条件不同。具体而言,在非接触充电的非执行期间(状态st4)下,若通过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的操作或者通过车室外的锁定操作部512的操作来指示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则充电盖115的锁定被解除(从状态st4向状态st1转变。)。与此相对,在非接触充电的执行期间(状态st2)下,即使经由锁定操作部512进行了用于锁定解除的操作,充电盖115的锁定也不会被解除(不从状态st2向状态st3转变。)。根据车辆100,在非接触充电期间不会有通过锁定操作部512的用户操作而从车外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情况,因此能够进一步降低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可能性。

[充电盖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

图4是示出状态st1(图3)下的、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图4的流程图所示的处理在车辆100处于状态st1的情况下(非接触充电处于非执行期间且充电盖115处于解除锁定期间)被执行。

参照图4,ecu190判定是否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步骤s100)。在判定为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时(在步骤s100中为“是”),ecu190执行用于开始非接触充电的处理,并且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信号并执行锁定控制(步骤s110)。由此,状态向st2转变。作为用于开始非接触充电的处理,ecu190例如对通信装置160进行控制以向送电装置400发送输送电力的开始指示。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不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时(在步骤s100中为“否”),ecu190判定是否经由锁定操作部170或锁定操作部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步骤s120)。在判定为没有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在步骤s120中为“否”),处理移向步骤s100。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在步骤s120中为“是”),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信号并执行锁定控制(步骤s130)。由此,状态向st4转变。

图5是示出状态st2下的、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图5的流程图所示的处理在车辆100处于状态st2的情况下(非接触充电处于执行期间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期间)被执行。

参照图5,ecu190判定蓄电装置120的充电完成等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是否成立了(步骤s200)。在判定为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成立了时(在步骤s200中为“是”),ecu190执行用于停止非接触充电的处理(用于停止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的处理)(步骤s210)。由此,状态向st4转变。作为用于停止非接触充电的处理,ecu190例如对通信装置160进行控制以向送电装置400发送输送电力的停止指示。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没有成立时(在步骤s200中为“否”),ecu190判定是否经由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操作(步骤s220)。在判定为没有经由锁定操作部170进行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操作时(在步骤s220中为“否”),处理移向步骤s200。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经由锁定操作部170进行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操作时(在步骤s220中为“是”),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解除信号并执行锁定解除控制(步骤s230)。由此,状态向st3转变。

图6是示出状态st3下的、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图6的流程图所示的处理在车辆100处于状态st3的情况下(非接触充电处于执行期间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解除期间)被执行。

参照图6,ecu190判定例如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等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是否成立了(步骤s300)。在判定为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成立了时(在步骤s300中为“是”),ecu190执行用于停止非接触充电的处理(步骤s310)。由此,状态向st1转变。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非接触充电的结束条件没有成立时(在步骤s300中为“否”),ecu190判定是否经由锁定操作部170或者锁定操作部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步骤s320)。在判定为没有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在步骤s320中为“否”),处理移向步骤s300。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时(在步骤s320中为“是”),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信号并执行锁定控制(步骤s330)。由此,状态向st2转变。

图7是示出状态st4下的、充电盖115的锁定状态的变更处理顺序的流程图。图7的流程图所示的处理在车辆100处于状态st4的情况下(非接触充电处于非执行期间且充电盖115处于锁定期间)被执行。

参照图7,ecu190判定是否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步骤s400)。在判定为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时(在步骤s400中为“是”),ecu190执行用于开始非接触充电的处理(步骤s410)。由此,状态向st2转变。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不存在非接触充电的开始指示时(在步骤s400中为“否”),ecu190判定是否通过经由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的操作或者经由车室外的锁定操作部512的操作而进行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指示(步骤s420)。在判定为没有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操作时(在步骤s420中为“否”),处理移向步骤s400。

另一方面,在判定为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操作时(在步骤s420中为“是”),ecu190向盖锁定机构117发送盖锁定解除信号并执行锁定解除控制(步骤s430)。由此,状态向st1转变。

如以上那样,在本实施方式涉及的车辆100中,ecu190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控制,以使得在通过受电装置150进行的接受电力期间所述盖锁定机构117限制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根据上述的车辆100,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只要不是由用户有意地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被限制。因此,能够适当地抑制在非接触充电期间误将充电连接器310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情况。结果,根据上述的车辆100,能够适当地抑制用户无意间从非接触充电强制地切换成接触充电的情况。

[其他的实施方式]

在所述实施方式中,作为用于限制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的限制机构一例,对盖锁定机构117进行了说明。然而,限制机构不限定于盖锁定机构117。例如,也可以将连接器锁定机构用作限制机构。连接器锁定机构是在充电连接器310连接着充电入口110的情况下、用于使充电连接器310不会从充电入口110脱离的机构。在连接器锁定机构中,例如,在充电连接器310连接着充电入口110的状态下,使设置于充电入口110的锁定销接合于充电连接器310,从而使充电连接器310不会从充电入口110脱离。通过将设置于充电入口110的锁定销与充电连接器310的接合解除,由此使充电连接器310从充电入口110脱离。

例如,ecu190在非接触充电期间充电连接器310没有连接于充电入口110的状态下,使设置于充电入口110的锁定销移动到假如充电连接器310被连接于充电入口110则所述锁定销接合于充电连接器310的位置。若这样做,则锁定销会妨碍充电连接器310相对于充电入口110的插入,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被限制。如上所述,连接器锁定机构作为用于限制充电连接器310向充电入口110的连接的限制机构而发挥功能。例如,连接器锁定机构的一例公开于日本特开2016-63695号公报。

在所述实施方式中,作为用于在非接触充电的非执行期间且在充电盖115的锁定期间从车室外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方法,对操作智能钥匙500的锁定操作部512的例子进行了说明。然而,用于在上述的情况下从车室外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方法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设为,在车辆100与智能钥匙500的认证成功了的状态下,通过从外侧物理地按下充电盖115由此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另外,例如,也可以设为,在车辆100的门(没有图示)的锁定被解除了的状态下,通过从外侧物理地按下充电盖115由此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

在所述实施方式中,作为用于在充电盖115的锁定期间从车室内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方法,对操作车室内的锁定操作部170的例子进行了说明。然而,用于从车室内将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的方法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设为,在车室内用于将车辆100的门的锁定解除的开关被操作了的情况下,充电盖115的锁定一起被解除。

在所述实施方式中,在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期间经由锁定操作部170、512进行了用于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的情况下,充电盖115被锁定。然而,用于在充电盖115的锁定解除期间将充电盖115锁定的操作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设为,在车室内用于将车辆100的门锁定的开关被操作了的情况下,充电盖115一起被锁定。

在所述实施方式中,作为车辆100而对电动汽车(ev)进行了说明。然而,车辆100并不一定必须是电动汽车,例如也可以是能够进行外部充电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phv)。

这次公开了的实施方式应该理解为在所有的方面均是例示而非限制性的内容。本公开的范围不由上述的说明来表示而是由权利要求书来表示,意在包括与权利要求书均等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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