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点火保护设备、第二点火级、气体发生器以及气囊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66667发布日期:2020-03-24 21:3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用于多级气体发生器(10)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该过度点火保护设备包括:用于限定气体发生器(10)的第二点火级(14)的燃烧室(30)的燃烧室限定元件(34)以及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该过度点火保护元件设置在燃烧室限定元件(34)的背离燃烧室(30)的一侧上,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将燃烧室限定元件(34)的背离燃烧室(30)的那侧覆盖,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经由紧固部段(42)而与燃烧室限定元件(34)牢固连接,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构造为基本上板形的或者将燃烧室限定元件(34)的背离燃烧室(30)的那侧完全覆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室限定元件(34)是燃烧室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室限定元件(34)包括设置在径向外侧的凸缘(52),所述紧固部段(42)在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的径向外侧上与该凸缘牢固连接。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在紧固部段(42)的区域中材料锁合地紧固、特别是焊接在燃烧室限定元件(34)上。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具有变形部段(44),该变形部段能够变形,使得气体能够经由该变形部段(44)从第二点火级(14)中泄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形部段(44)设置在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上的中心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部段(42)由所述变形部段(44)特别是径向向外包围。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包括额定撕裂部位或额定断裂部位(54),气体能够经由该额定撕裂部位或额定断裂部位从第二点火级(14)中泄出。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特别是在其径向外侧上具有环绕的凸缘形的边缘(46)。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包括中心凹深部(48)。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构造为基本上盘形的。

12.多级气体发生器(10)的第二点火级(14),该第二点火级包括:燃烧室(30)、限定该燃烧室(30)的燃烧室限定元件(34)以及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该过度点火保护元件设置在燃烧室限定元件(34)的背离燃烧室(30)的一侧上,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将燃烧室限定元件(34)覆盖,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经由紧固部段(42)而与燃烧室限定元件(34)牢固连接,并且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构造为基本上板形的或者将燃烧室限定元件(34)的背离燃烧室(30)的那侧完全覆盖。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将燃烧室限定元件(34)中的开口(36)覆盖,这些开口此外没有密封元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室限定元件(34)是燃烧室盘。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室限定元件(34)包括设置在径向外侧的凸缘(52),所述紧固部段(42)在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的径向外侧上与该凸缘牢固连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2至15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在紧固部段(42)的区域中焊接在燃烧室限定元件(34)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2至16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具有变形部段(44),该变形部段能够变形,使得气体能够经由该变形部段(44)从第二点火级(14)中泄出。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形部段(44)设置在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上的中心处。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部段(42)由变形部段(44)特别是径向向外包围。

20.根据权利要求12至19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包括额定撕裂部位或额定断裂部位(54),气体能够经由该额定撕裂部位或额定断裂部位从第二点火级(14)中泄出。

21.根据权利要求12至20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特别是在其径向外侧上具有环绕的凸缘形的边缘(46)。

22.根据权利要求12至21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包括中心凹深部(48)。

23.根据权利要求12至21之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点火级(14),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构造为基本上盘形的。

24.气体发生器(10),其具有第一点火级(12)、第二点火级(14)和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其中,所述过度点火保护设备(40)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之任一项构造或者所述第二点火级(14)根据权利要求12至23之任一项构造。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10),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点火级(12)与第二点火级(14)之间设置有具有扩散室(17)的扩散器(16)。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过度点火保护元件(38)在气体发生器(10)的触发情况之后至少部分向着扩散室(17)的方向延伸。

27.根据权利要求24至26之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10),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第二点火级(14)是纯烟火式的点火级。

28.根据权利要求24至27之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点火级(12)是包含高压气体的点火级,因而气体发生器(10)是混合气体发生器。

29.气囊模块,其具有气体发生器(10)、能够由该气体发生器(10)充气的气囊和用于将气囊模块安装在车辆上的紧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发生器(10)根据权利要求24至28之至少一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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