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其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6003588发布日期:2021-07-23 21:2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100)和安全气囊系统(200),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包括第一传感器(210)、可折叠气囊(220)、气体发生器(230)和第一控制器(240),其中:

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可折叠气囊(22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设置于所述车架(100),所述第一传感器(210)和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均与所述第一控制器(240)相连,所述可折叠气囊(220)与所述气体发生器(230)相连;

所述第一传感器(210)用于检测所述汽车在竖直方向的实际加速度;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小于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器(240)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关闭状态,且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折叠状态;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器(240)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开启状态,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展开状态,且所述可折叠气囊(220)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汽车之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包括车载低压电路系统,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包括备用电源(250),所述备用电源(250)设于所述车架(100),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与所述车载低压电路系统电连接,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与所述备用电源(250)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还包括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通过第一开关与所述车载低压电路系统电连接,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通过第二开关与所述备用电源(250)电连接;

所述第二控制器与所述第一开关和所述第二开关相连;其中:

在所述车载低压电路系统处于通电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二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开关闭合,并控制所述第二开关断开;

在所述车载低压电路系统处于断电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二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开关闭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发生器(230)为多个,每个所述可折叠气囊(220)与至少两个所述气体发生器(230)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100)包括前副车架(110)和后副车架(120),所述前副车架(110)和所述后副车架(120)均设有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还包括姿态传感器,所述姿态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汽车的姿态信息,所述姿态信息包括车头高度和车尾高度,其中: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在所述车头高度小于所述车尾高度的情况下,设于所述前副车架(11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一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设于所述后副车架(12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二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所述第一时刻早于所述第二时刻;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在所述车头高度大于所述车尾高度的情况下,设于所述前副车架(11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三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设于所述后副车架(12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四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所述第四时刻早于所述第三时刻。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还包括第二传感器(260),所述第二传感器(260)用于检测所述汽车是否处于落水状态;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所述汽车处于所述落水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前副车架(110)对应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和所述后副车架(120)对应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各自控制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还包括计时器,所述计时器用于检测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所持续的时间,其中: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所述时间大于预设时间阈值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器(240)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所述开启状态,以使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所述时间小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器(240)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所述关闭状态,以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折叠状态。

9.一种汽车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包括车架(100)和安全气囊系统(200),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包括第一传感器(210)、可折叠气囊(220)、气体发生器(230)和第一控制器(240),其中:

所述第一传感器(210)、所述可折叠气囊(220)、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和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均设置于所述车架(100),所述第一传感器(210)和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均与所述第一控制器(240)相连,所述可折叠气囊(220)与所述气体发生器(230)相连;

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检测所述汽车在竖直方向的实际加速度;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小于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关闭状态,以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保持在折叠状态;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开启状态,以使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展开状态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汽车之外。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100)包括前副车架(110)和后副车架(120),所述前副车架(110)和所述后副车架(120)均设有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所述汽车包括姿态传感器,所述姿态传感器用以检测所述汽车的姿态信息,所述姿态信息包括车头高度和车尾高度;

所述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控制所述气体发生器(230)处于开启状态,以使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展开状态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汽车之外,包括: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在所述车头高度小于所述车尾高度的情况下,设于所述前副车架(11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一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设于所述后副车架(12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二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所述第一时刻早于所述第二时刻;

在所述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重力加速度,且在所述车头高度大于所述车尾高度的情况下,设于所述前副车架(11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三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设于所述后副车架(120)的所述安全气囊系统(200)的所述第一控制器(240),在第四时刻控制相对应的所述气体发生器(230)驱使相应的所述可折叠气囊(220)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所述第四时刻早于所述第三时刻。


技术总结
本申请公开一种汽车及其控制方法,所公开的汽车中,第一传感器、可折叠气囊、气体发生器和第一控制器均设置于车架,第一传感器和气体发生器均与第一控制器相连,可折叠气囊与气体发生器相连;第一传感器用于检测汽车在竖直方向的实际加速度;在实际加速度小于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第一控制器控制气体发生器处于关闭状态,且可折叠气囊处于折叠状态;在实际加速度大于或等于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第一控制器控制气体发生器处于开启状态,气体发生器驱使可折叠气囊处于展开状态,且可折叠气囊至少部分位于汽车之外。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汽车在从高处坠落时存在安全性较差的问题。

技术研发人员:宁强;庄英武;马荣峰;胡念明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5.20
技术公布日: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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