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10328253阅读:来源:国知局
独立于汽车保险杠30而单独配色,从而省去了双色套色喷涂工艺,自然避免了由于双色套色喷涂工艺中由于遮挡不严或遮挡不齐而导致的汽车保险杠的外观缺陷。
[0051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雾灯本体11自汽车保险杠30的前侧装配至汽车保险杠30,雾灯盖本体21自雾灯本体11的前侧装配至汽车保险杠30,以覆盖雾灯本体11,达到造型外观特征。
[0052]本实施例的这种前置安装的雾灯安装方式在操作时,首先将雾灯本体11自汽车保险杠30的前侧、依照图3中箭头所指的方向装配至汽车保险杠30,通过其第一紧固件13的连接,实现雾灯10与汽车保险杠30的连接;然后将雾灯盖本体21自雾灯本体11的前侧、依照图3中箭头所指的方向装配至汽车保险杠30,通过其第二紧固件22的连接,实现雾灯盖20与汽车保险杠30的连接,且雾灯盖本体21覆盖在雾灯本体11上,即可实现雾灯10以及雾灯盖20的安装。
[0053]由于前置安装的方式操作简单、方便,因此能够避免后置装配中容易遗漏安装自攻钉的问题。另外,由于前置安装容易操作,因此可以在汽车保险杠30完成颜色喷涂后再进行以上所述的雾灯及雾灯盖安装工序的操作,可进一步避免由于喷涂导致的汽车保险杠的外观缺陷。
[0054]鉴于雾灯盖20与汽车保险杠30为分体式设计,雾灯盖20与汽车保险杠30的颜色可以相同或不同。进一步地,由于雾灯盖20的形状简单,安装结构容易操作,因此更容易变换保险杠的雾灯区域的外观颜色方案。
[0055]在本文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彼此的区分,而非表示重要程度及顺序、以及互为存在的如提等。
[0056]在本文中,“上”、“下”、“前”、“后”、“左”、“右”等仅用于表示相关部分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而非限定这些相关部分的绝对位置。在本实施例中,通常以自汽车的车头至车尾的方向顺序定义“前后”方向,因此,汽车保险杠30的前侧是指其朝向汽车车头的一侧,而后侧是指其朝向汽车车尾的一侧。
[0057]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紧固件13可为与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或者与汽车保险杠30连接的自动钉。当然,第一紧固件13的实现方式不仅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只要是能够实现可拆卸连接的目的的紧固件均可应用于此。优选地,如图3所示,第一紧固件13可为与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该卡扣13与雾灯本体11 一体成型。
[0058]第二紧固件22为与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其通过卡接在汽车保险杠30上实现与汽车保险杠30的连接,该卡扣22可与雾灯盖本体21 —体成型。
[0059]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可以将上述实施例中的汽车雾灯10和汽车雾灯20应用在汽车中。其中,该汽车雾灯10和汽车雾灯20通过以上描述的方法实现在汽车中的安装。
[0060]在本文中,“一个”并不表示将本实用新型相关部分的数量限制为“仅此一个”,并且“一个”不表示排除本实用新型相关部分的数量“多于一个”的情形。
[0061]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而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案或变更,如特征的组合、分割或重复,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汽车保险杠(30); 汽车雾灯(10);和 汽车雾灯盖(20), 所述汽车雾灯(10)和所述汽车雾灯盖(20)装配于所述汽车保险杠(30),所述汽车雾灯盖(20)覆盖在所述汽车雾灯(1)上; 其中,所述汽车雾灯(1)包括: 雾灯本体(11),所述雾灯本体(11)自所述汽车保险杠(30)的前侧装配于所述汽车保险杠(30);和 第一紧固件(13),所述雾灯本体(11)通过所述第一紧固件(13)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可拆卸地连接; 并且,所述汽车雾灯盖(20)包括: 雾灯盖本体(21),雾灯盖本体(21)自所述汽车保险杠(30)的前侧装配于所述汽车保险杠(30);和 第二紧固件(22),所述雾灯盖本体(21)通过第二紧固件(22)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可拆卸地连接。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紧固件(13)为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或者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连接的自攻钉。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紧固件(13)为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所述第一紧固件(13)与所述雾灯本体(11) 一体成型。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雾灯盖本体(21)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的颜色相同或不同。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紧固件(22)为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所述第二紧固件(22)与所述雾灯盖本体(21)—体成型。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紧固件(22)为与所述汽车保险杠(30)配合的卡扣,所述第二紧固件(22)与所述雾灯盖本体(21)—体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包括装配于汽车保险杠的汽车雾灯和汽车雾灯盖。汽车雾灯包括雾灯本体,雾灯本体自汽车保险杠的前侧装配于汽车保险杠;和第一紧固件,雾灯本体通过第一紧固件与汽车保险杠可拆卸地连接。汽车雾灯盖包括雾灯盖本体,雾灯盖本体自汽车保险杠的前侧装配于汽车保险杠;和第二紧固件,雾灯盖本体通过第二紧固件与所述汽车保险杠可拆卸地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其利用雾灯和雾灯盖的分体式结构,简化了雾灯的安装结构,而且避免了由于双色套色喷涂而导致的保险杠外观的颜色缺陷,增加对保险杠本体、保险杠的雾灯区域的外观颜色方案。
【IPC分类】B60R19/50
【公开号】CN205239423
【申请号】CN201520691053
【发明人】王克坚, 张琦
【申请人】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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