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效果可调的自行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386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行车零部件领域,具体是一种减震效果可调的自行车车架。



背景技术:

随着低碳出行方式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骑自行车上学或者上班,这不仅是一种低碳出行方式,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

自行车的车架、轮胎、脚踏、刹车、链条等25个部件中,其基本部件缺一不可。其中,车架是自行车的骨架,它所承受的人和货物的重量最大。按照各部件的工作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导向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

现有技术中的自行车车架大都没有涉及减震装置,部分设计有减震装置的自行车车架减震效果不佳,同时减震装置中减震弹簧的压缩量不能进行人工调节,实用性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减震效果可调的自行车车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减震效果可调的自行车车架,包括车架主体、鞍座支柱和支撑套筒,所述车架主体的内部设有支撑套筒,其中车架主体与支撑套筒之间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安装在一起;所述支撑套筒的内部设有空腔,空腔的内壁表面设有导轨;所述导轨上滑动设置有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所述第一滑块和所述第二滑块之间固定安装有减震弹簧;所述第一滑块的上表面通过焊接连接的方式与鞍座支柱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鞍座支柱滑动设于所述支撑套筒顶板内部设有通孔内;所述第二滑块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轴承,轴承的内圈里面通过过渡配合的方式与丝杆的顶端外圈固定连接;所述丝杆的外圈表面还开设有外螺纹;所述支撑套筒的顶板内部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与丝杆的外圈表面固定安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的截面为正五边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空腔为截面是正五边形的棱柱形空腔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丝杆的底端还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安装有十字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当鞍座支柱发生震动时,震动通过第一滑块传递到减震弹簧上,从而起到减震的效果;通过转动十字把手,第二滑块在丝杆向上进给的作用下对减震弹簧进行挤压,从而对减震弹簧的压缩量进行调整,这样使得减震弹簧的减震效果发生变化。综上,整个结构简单,减震效果好,同时可以手动调整减震弹簧的压缩量,实现自行车车架减震效果的可调,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架主体,2-鞍座支柱,3-支撑套筒,4-减震弹簧,5-第一滑块,6-第二滑块,7-导轨,8-空腔,9-轴承,10-丝杆,11-十字把手,12-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减震效果可调的自行车车架,包括车架主体1、鞍座支柱2和支撑套筒3,所述车架主体1的内部设有支撑套筒3,其中车架主体1与支撑套筒3之间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安装在一起;所述支撑套筒3的内部设有空腔8,空腔8的内壁表面设有导轨7;所述空腔8为截面是正五边形的棱柱形空腔结构;所述导轨7上滑动设置有第一滑块5和第二滑块6,其中第一滑块5和第二滑块6的截面为正五边形,且第一滑块5和第二滑块6能够在空腔8内进行上下滑动,这样使得第一滑块5和第二滑块6在导轨7上仅可以沿导轨7的方向上下滑动而不能够进行左右的转动;所述第一滑块5和所述第二滑块6之间固定安装有减震弹簧4;所述第一滑块5的上表面通过焊接连接的方式与鞍座支柱2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鞍座支柱2滑动设于所述支撑套筒3顶板内部设有通孔内;所述第二滑块6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轴承9,轴承9的内圈里面通过过渡配合的方式与丝杆10的顶端外圈固定连接;所述丝杆10的外圈表面还开设有外螺纹;所述支撑套筒3的顶板内部设有螺纹孔12;所述螺纹孔12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与丝杆10的外圈表面固定安装;所述丝杆10的底端还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安装有十字把手11,十字把手11的作用是增大力矩,能够以较小的力转动丝杆10。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当鞍座支柱2发生震动时,震动通过第一滑块5传递到减震弹簧4上,从而起到减震的效果;通过转动十字把手11,第二滑块6在丝杆10向上进给的作用下对减震弹簧4进行挤压,从而对减震弹簧4的压缩量进行调整,这样使得减震弹簧4的减震效果发生变化。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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