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8908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共自行车一体化车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



背景技术:

自行车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现有的自行车车篮都是铁篮或塑料篮,该铁篮由铁丝网构成,在使用时,如果铁丝网被破坏,铁篮就无法使用,整个铁篮需要重新更换,使用也不方便;该塑料篮由于由塑料制成,由于日晒雨淋,容易老化和断裂,使用过程中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实耐用,不宜老化,具有防盗功能的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包括车篮本体,所述车篮本体由车把手、车把手安装座和车蓝筐组成,所述车把手固定连接在车把手安装座上,所述车把手安装座由U型管、车把手固定座和横管组成,所述U型管的上端与车把手的下端固定连接成一体,U型管的上端设置有车把手固定座,车把手固定座水平设置在U型管与车把手连接处,U型管的中部设置有横管,横管水平设置在U型管的两端,U型管的底部与自行车龙头相连接,所述车篮筐包括车把手安装座和网状的车篮挡件,车把手安装座设置在车篮筐的后侧面,车篮筐的后侧面固定连接在U型管的端面上;所述车篮挡件分别设置在车篮筐的底部、车篮筐的两侧面以及车篮筐前侧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U型管、车把手以及车把手固定座之间通过焊接方法固定连接;横管通过焊接固定设置在U型管两端;车篮筐采用焊接固定的方法固定在U型管的端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横管为车把手安装座的基准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车篮筐的高度与车把手安装座的高度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通过将车篮筐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车手把上,使得车篮筐与车手把成为一体,增强了车篮筐的耐用性,减少了车行驶过程中的抖动对车篮筐的影响,同时车篮筐与车手把一体化的设计,结构简单合理,不易被拆卸,方便维修,在实现运载和安放东西的功能同时兼具防盗功能,即使经历日晒雨淋也不宜老化,非常适合公共自行车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篮本体、2-车把手安装座、3-车把手、4-U型管、5-车把手固定座、6-横管、7-车蓝筐、8-网状的车篮挡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包括车篮本体1,车篮本体1由车把手3、车把手安装座2和车蓝筐7组成,车把手3固定连接在车把手安装座2上,车把手安装座2由U型管4、车把手固定座5和横管6组成,U型管4的上端与车把手3的下端固定连接成一体,U型管4的上端设置有车把手固定座5,U型管4、车把手3以及车把手固定座5之间通过焊接方法固定连接,使得车把手3与U型管4成为一个整体,结实耐用,方便车把手3控制自行车的行驶方向;车把手固定座5水平设置在U型管4与车把手3连接处,U型管4的中部设置有横管6,横管6通过焊接固定设置在U型管4两端,确保横管6不会轻易的破损,延长横管6的使用寿命;横管6具体为基准管,基准管用于校正车篮筐7平面以及校正车把手3高低;横管6水平设置在U型管4的两端,U型管4的底部与自行车龙头相连接,车篮筐7包括车把手安装座2和网状的车篮挡件8,车把手安装座2设置在车篮筐7的后侧面,车篮筐7的后侧面通过固定在U型管4的端面上成一体化连接,车篮筐7的高度与车把手安装座2的高度相同,这种设计不仅美观、合理,同时保证了车篮筐7不会影响到自行龙头;车篮筐7采用焊接固定的方法固定在U型管4的端面上,采用焊接固定,使车篮筐7和车把手3成为一体,具有防盗、结实耐用、不易被拆卸,同时节约资源,结构简单方便维修不易老化等优点;网状的车篮挡件8设置在车篮筐7的底部面、车篮筐7的两侧面以及车篮筐7前侧面,车篮挡件8防止了车篮筐7在运载和安放东西的时候东西的掉落。

综上所述:本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专用车篮,通过将车篮筐7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车手把3上,使得车篮筐7与车手把3成为一体,增强了车篮筐7的耐用,减少了车行驶过程中的抖动对车篮筐7的影响,同时车篮筐7与车手把3一体化的设计,结构简单合理,不易被拆卸,结实耐用,方便维修,在实现运载和安放东西的功能同时兼具防盗功能,即使经历日晒雨淋也不宜老化,非常适合公共自行车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