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独轮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370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独轮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代步工具,特别是一种电动独轮车。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流行的电动独轮车,体积小,灵活度高,携带方便,而且集娱乐、健身于一体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现市场上的电动车出于成本,尤其是出于外观考虑都很少有支撑架。独轮车被使用完后,通常是将其倒地或靠墙放置,这两种放置方式不方便操作且如果放置不好极易造成摔伤,因此,如果独轮车上设置有像自行车上安装的用于支撑车体的支架,上述问题便可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市场上有一款飞轮威尔(F-WHEEL)品牌的智能电动独轮车(京东有售),该款电动车设置有支架,该支架设置在电动车踏板下面,且可以收折于踏板内;但是,该支架在使用时,需要先将踏板向上收合后,再将支架扳出,才能实现支撑;而使用独轮车时,需要将支架收起,此时,又要用手先将支架收折于踏板下面,再将踏板展开使用,再者,为使该支架可收折于踏板下面,该支架部分由两部分组成,操作时,需要两步实现;因此,该款支架的设计,使电动车在支撑状态与使用状态间切换时,都需要至少三个步骤实现,动作繁琐不方便,且由于支架设置于踏板下面,而踏板用于踩踏,支架与踏板通常会有很多灰尘,又由于支架操作繁琐,使用者的手很容易弄脏。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另一种带支架的电动独轮车,使其收放时更加方便。

一种电动独轮车,包括车体和位于车体下部两侧的踏板,该踏板的内侧与车体通过踏板转轴连接,使该踏板可相对于车体转动,以实现展开或收合,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支架,所述支架位于踏板的下方,其一端与车体通过支架转轴连接;所述踏板内侧固定有踏板齿轮,该踏板齿轮与所述踏板转轴同轴;所述支架与车体连接的一端固定有支架齿轮,该支架齿轮与所述支架转轴同轴;所述支架齿轮与踏板齿轮啮合连接,使该支架可随踏板的转动而反向转动;还包括一限位架,该限位架设置在踏板的下面,且所述限位架与踏板外侧相对应的一端通过限位架转轴与所述踏板连接,使该限位架可从踏板下面展开。

进一步,还包括一限位件,用于限制限位架相对于踏板打开的角度。

进一步,该限位件为一阻件,该阻件与踏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限位架转轴上安装有扭簧,该扭簧一端与踏板连接,另一端与限位架连接。

进一步,所述踏板的下面设置有容纳所述限位架的凹槽,使该限位架收合在踏板下面时,不突出于踏板的下表面。

进一步,所述限位架为“H”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中,将支架与踏板通过齿轮啮合连接,使该踏板在收合过程中,支架同时会随着踏板的转动向相反的方向转动,使支架运动到支撑位置,以达到支撑独轮车的目的;当使用时,将踏板展开,展开过程中,支架会随踏板的运动收合到踏板下面,并与踏板平行,从而不影响使用,本实用新型运用齿轮的啮合运动原理,使独轮车具备了简单稳固的支架结构,操作简单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电动独轮车支架支撑时的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电动独轮车支架半展开时的整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电动独轮车支架收合后的整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电动独轮车支架支撑时的受力分析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电动独轮车支架支撑时的整体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电动独轮车支架收合后的整体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限位件为阻件时的整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综合上述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电动独轮车的主要功效将可于下述实施例清楚呈现。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至图2所示,一种电动独轮车,包括车体1和位于车体1下部两侧的踏板2,该踏板2的内侧与车体1通过踏板转轴连接,使该踏板2可相对于车体1转动,以实现展开或收合,还包括两个支架3,所述两个支架3分别位于踏板2的下方,所述支架3一端与车体1通过支架转轴连接;所述踏板2内侧固定有踏板齿轮21,该踏板齿轮21与所述踏板转轴同轴;所述支架3与车体1连接的一端固定有支架齿轮31,该支架齿轮31与所述支架转轴同轴;所述支架齿轮31与踏板齿轮21啮合连接,使该支架3可随踏板2的转动而反向转动。

本实施例中,当该电动独轮车使用完需要放置时,将两侧踏板2向上转动收合,踏板2向上收合的过程中,由于踏板齿轮21与支架齿轮31啮合的关系,两侧支架齿轮31会随着踏板齿轮21的运动而向下转动,当踏板2收合到最大限度,即与车体1贴合时,支架3也转动到最大限度,并与车体1平行,此时,两侧支架3均垂直立于地面上,起到平衡支撑独轮车的作用。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为倒“U”形,该倒“U”形支架相对于板形支架,重量更轻,由于该倒“U”形支架的支脚为两个分开的支撑点,相对于板形支架的面接触更加稳固。

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踏板和支架之间不需要设置锁紧装置,如图1所示,该独轮车放置于地面上时,车轮两侧的支架均垂直于地面上,此时的作用力只有独轮车向下的重力,因而不存在任何侧向力打破支架不垂直于地面的状态,固车体整体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不需要锁紧机构;另一方面,请参阅图4,当对独轮车由左向右施与一定范围内的侧向力F时,该作用力会作用在支架与车体的连接处,相应的,支架3的底面会产生与该作用力相反的摩擦力F1,该摩擦力会使支架3的自由端有向左运动的趋势,但由于支架齿轮与踏板齿轮之间的啮合关系,且由于踏板已收合到最大限度,因而支架不会围绕支架转轴向左转动,因此,当向该独轮车施与一定范围内的侧向力F时,支架3不会发生侧向转动而出现支撑不稳。

请参阅图3,当需要使用独轮车时,将踏板2向下翻转至展开状态,此时,支架3在支架齿轮31与踏板齿轮21啮合连动的作用下自动收合到踏板2的下面,不影响独轮车的使用。

实施例2

请参阅图5所示,一种电动独轮车,包括车体1a和位于车体1a下部两侧的踏板2a,该踏板2a的内侧与车体1a通过踏板转轴连接,使该踏板2a可相对于车体1a转动,以实现展开或收合,还包括一个支架3a,所述支架3a位于任一侧踏板2a的下方,所述支架3a一端与车体1a通过支架转轴连接;所述支架3a与车体1a连接的一端固定有支架齿轮31a,该支架齿轮31a与所述支架转轴同轴;与所述支架3a对应的踏板2a,其内侧固定有踏板齿轮21a,该踏板齿轮21a与所述踏板转轴同轴;所述支架齿轮31a与踏板齿轮21a啮合连接,使该支架3a可随踏板2a的转动而反向转动。还包括一限位架4a,该限位架4a设置在踏板2a的下面,且所述限位架4a与踏板2a外侧相对应的一端通过限位架转轴22a与所述踏板2a连接,使该限位架4a可从踏板2a下面展开。

请参阅图5,所述限位架转轴22a上安装有扭簧(图中未画出),该扭簧一端与踏板2a连接,另一端与限位架4a连接,该扭簧的设置,使该限位架可从踏板下面自动弹出,使用更加方便。

请参阅图5,还包括一限位件,该限位件为一绳索5a,该绳索5a一端连接踏板2a,一端连接限位架4a,以限制限位架4a相对于踏板2a打开的角度。

请参阅图5,所述踏板2a的下面设置有容纳所述限位架4a的凹槽23a,使该限位架4a收合在踏板2a下面时,不突出于踏板2a的下表面,节省空间,更加美观。

请参阅图5,上述独轮车需要放置时,将与支架3a相对应的踏板2a向上转动收合,踏板2a向上收合的过程中,由于踏板齿轮21a与支架齿轮31a啮合的关系,支架齿轮31a会随着踏板齿轮21a的运动而向下转动,与此同时,限位架4a在扭簧的作用下,从踏板2a的下面弹出,由于绳索5a的作用,使限位架4a相对踏板2a的打开角度固定,当限位架4a在绳索5a的限制下打开到最大角度时,限位架4a的自由端与支架3a相抵,此时,踏板2a、支架3a、限位架4a形成三角形状,最后,将独轮车通过支架3a支撑于地面上。该实施例中独轮车,通过在一侧设置支架,形成倾斜支撑,此状态,使支架3a受到地面给予它的向上的作用力,该作用力使支架3a与踏板2a之间有相对运动的趋势,但限位架4a的设置,限制了支架3a与踏板2a之间的相对运动,因此,该支撑结构是稳固的。

优选的,所述限位架的自由端设置有斜面,该斜面的斜度与所述支架处于支撑状态时的斜度相同,该斜度的设置,使限位架与支架相抵的接触面更广,更加稳固。进一步优选,所述斜面上设置有防滑表面。

优选的,所述限位架为“H”形,该“H”形结构使该限位架更加轻便。

请参阅图6,该独轮车使用时,将踏板2a展开至使用状态,此时,在踏板齿轮21a与支架齿轮31a的连动作用下,支架3a收合到踏板2a下面,此时,在支架3a收合到踏板2a下面后,也限制了限位架的弹出。

请参阅图5及图7,该实施例中的限位件绳索5a可由阻件5b替代,该阻件5b与踏板2a连接,当限位架4a从踏板2a底面弹出到合适角度后,阻件5b正好抵在踏板2a的下面,与绳索5a同样起到了限制限位架打开角度的作用。

优选的,由于限位架转轴上安装有扭簧,还可在本实施例中设置阻止限位架弹出的阻止机构,例如,可在踏板上安装弹簧卡扣,当限位架收合后,该弹簧卡扣限制其弹出,需要使用时,通过连动机构,使弹簧卡扣缩回,限位架在扭簧的作用下自动弹出。

值得说明的是,实施例2中的支撑结构,也可在车体两侧均设置,使用时,任选一侧,更加方便。

另外,实施例1中的支撑结构与实施例2中的支撑方式也可以共存,即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将实施例2中的支撑结构在车体两侧均设置,当将两侧踏板向上转动到最大限度时,两侧支架与车体平行,且垂直于地面,此时实现了实施例1的支撑结构,需要注意的是,运用实施例1的支撑方式时,最好安装上述提及的阻止限位架弹出的阻止机构,否则在踏板收合到与车体贴合时,限位架会在扭簧的作用下,保持在弹出状态,不但占用空间,且不美观,更容易伤害到他人。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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