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及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3913发布日期:2019-01-18 19:40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及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电动车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自行车或两轮电动车辆。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随着电池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社会对于环境安全的日益关注,电动车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或者两轮电动车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流通行工具。

进一步地,随着共享经济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与共享有关的产品也随之孕育而生,包括将电动车辆也做成共享产品。但是,共享产品一旦推向市场,是否会得到人们的认同,是每个推出共享产品的公司所需要思考的问题。尤其像共享电动车辆这样竞争激烈的领域,如果用户的使用体验不够友善,有可能导致大家不会选择使用,因此如何将电动车辆设计的更加人性化,用户体验更加好,成为业界所普遍研究的话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的电动车辆。

本申请提供实施例一种电动车辆,包括车身、与车身连接的前轮组件以及后轮组件,所述车身包括与所述前轮组件配合的前车架以及与所述后轮组件配合的后车架;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设置在车身上的控制组件以及与所述控制组件电性连接的还车按钮;所述控制组件设置在所述车身的后车架。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设有面向用户的操作面板,所述还车按钮设置在该操作面板上。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位于所述后轮组件的上方;所述控制组件设有电池外壳,所述电池外壳包括朝向车尾且斜向上设置的第一面,所述操作面板设置在该第一面上。

可选地,所述电池外壳还包括与后轮组件配合的第二面,所述第二面为弧形面;所述后轮组件包括后轮挡板,所述第二面与所述后轮挡板配合。

可选地,所述电池外壳还包括朝向车辆后方的第三面;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后反光装置或后发光装置,所述后反光装置或后发光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三面上。

可选地,所述电池外壳还包括安装面,所述车身后车架上设有安装部,所述安装面与安装部连接而使得所述控制组件与车身固定。

可选地,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后车架上的电池组件,所述安装部设置于所述电池组件与所述控制组件之间。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上还设有方便用户识别所述还车按钮的发光装置;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光装置长亮或闪烁以提示用户所述电动车辆已还。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还设有发声装置,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声装置发出声响,以以提示用户所述电动车辆已还。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还包括用于识别车辆的二维码;所述二维码的位置位于所述操作面板的正中央,所述还车按钮位于二维码的下方。

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包括控制组件和车辆控制按钮,所述车辆控制按钮与所述控制组件电性连接。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设有操作面板,所述车辆控制按钮设置在所述操作面板上。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设有外壳,所述外壳包括第一面,所述操作面板设置在所述第一面上。

可选地,所述第一面朝向车尾且斜向上设置;或者,所述第一面水平朝上设置;或者,所述第一面竖直向后设置。

可选地,所述第一面朝向车尾且具有第一倾斜角度;或者,所述第一面朝向车辆侧方;或者,所述第一面水平朝下。

可选地,所述外壳包括与车辆后轮组件形状上能够匹配的第二面。

可选地,所述外壳包括朝向车辆后方的第三面;所述第三面上设有后反光装置或后发光装置。

可选地,所述第三面具有第二倾斜角度。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上有用于识别车辆的二维码。

可选地,所述第一面、第二面和第三面的至少一面上有用于识别车辆的二维码。

可选地,所述外壳包括第四面,所述第四面与车辆后车架上的安装部配合以使所述控制组件固定在车辆上。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上设有发光装置。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上设有发光装置;或者,所述车辆控制按钮的周围设有发光装置;或者,所述车辆控制按钮的一侧设有发光装置。

可选地,所述发光装置用于在车辆处于预设状态时,长亮或闪烁。

可选地,所述操作面板设有发声装置。

可选地,所述发声装置用于在车辆处于预设状态时,发出声响。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按压操作时,生成车辆状态变更请求信号,并将所述车辆状态变更请求信号发送给服务器,以使车辆处于预设状态。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第一按压操作时,使车辆处于第一预设状态;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第二按压操作时,使车辆处于第二预设状态。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上设有指纹采集电路,所述指纹采集电路与所述控制组件具有信号连接。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按压操作时验证所述指纹采集电路输出的指纹信息。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按压操作时将所述指纹采集电路输出的指纹信息发送给服务器。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设有遮罩。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设置在车辆的车把组件上。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设置在车辆的坐垫组件处。

可选地,所述控制组件安装在车辆的后车架上。

可选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为还车按钮。

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包括上述任一车辆控制装置。

可选地,所述车辆包括后轮组件;所述后轮组件与控制组件外壳的第二面连接。

可选地,所述车辆包括一个或多个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组件具有信号连接;所述控制组件用于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受到按压操作或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受压力满足预设条件时,使所述车辆处于预设状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一示例型实施方式中电动车辆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一示例型实施方式中电动车辆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所示的电动车辆中座垫翻转后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一示例型实施方式中电动车辆中前轮组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申请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申请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

应当理解,本申请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样,“一个”或者“一”等类似词语也不表示数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个。除非另行指出,“前部”、“后部”、“下部”和/或“上部”等类似词语只是为了便于说明,而并非限于一个位置或者一种空间定向。“包括”或者“包含”等类似词语意指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前面的元件或者物件涵盖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后面列举的元件或者物件及其等同,并不排除其他元件或者物件。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示例型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的实施方式中,本申请电动车辆100包括车身1、与车身1连接的前轮组件2以及后轮组件3。所述车身1包括与所述前轮组件2配合的前车架12以及与所述后轮组件3配合的后车架13。

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控制组件4与车辆控制按钮5,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与所述控制组件4电性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包括接口(未图示)。所述接口可以与所述电动车辆100连接。例如,所述接口可以与所述电动车辆100的电机(未图示)连接,所述控制组件4可以控制所述电机的运转状态,从而控制电动车辆100的状态。又例如,所述接口可以与所述电动车辆100的车锁(未图示)连接,所述控制组件4可以控制所述车锁的打开或锁紧状态。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和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非电动式单车上。所述接口与所述非电动式单车的车锁连接,所述控制组件4可以控制所述非电动式单车的车锁的打开或锁紧状态。

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供用户进行按压操作,以控制车辆的状态。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用户可通过按压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实现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或上述功能的任一组合。在另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为还车按钮,用户可通过按压该按钮实现还车。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在受到第一按压操作时,所述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处于第一预设状态;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在受到第二按压操作时,所述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处于第二预设状态。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短按或者按一次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实现临时锁车,通过长按或者连续按两次实现还车。又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短按或者按一次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实现借车,通过长按或者连续按两次实现还车。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设有遮罩(未图示)。通过设置遮罩,可以防止所述按钮被误触,同时也可以减少所述按钮受到的污染或破坏,提高按钮的寿命。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在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受到按压操作时,生成车辆状态变更请求信号,并将所述车辆状态变更请求信号发送给服务器,以使车辆处于预设状态。例如,用户可以通过按压车辆控制按钮5实现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当用户按压车辆控制按钮5时,所述控制组件4将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请求信号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接收到所述请求信号后,向控制组件4发送允许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的反馈信号。控制组件4接收到服务器发送的反馈信号后,控制车辆完成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控制组件4在成功完成借车、还车或临时锁车后,还可以再向服务器发送确认信号,确认车辆状态已变更。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上设有指纹采集电路(未图示),所述指纹采集电路与所述控制组件4具有信号连接。所述指纹采集电路采集的指纹信息可用于验证操作者的身份。例如,所述指纹采集电路采集到操作者的指纹信息后,将所述指纹信息发送给所述控制组件4,由所述控制组件4验证所述指纹信息。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设有指纹验证电路,所述指纹验证电路可以验证所述指纹信息。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中包含处理器及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完成指纹验证。又例如,所述指纹采集电路采集到操作者的指纹信息后,将所述指纹信息发送给所述控制组件4,所述控制组件4再将所述指纹信息发送给服务器,由服务器验证所述指纹信息。操作组件4或服务器通过验证指纹信息,判断操作者是否有操作权限。如果操作者有操作权限,则控制组件4或服务器执行相应操作;如果操作者没有操作权限,则控制组件4或服务器拒绝相应操作。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件4或服务器将所述指纹采集电路采集到的指纹信息与授权用户的指纹信息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则对所述采集到的指纹信息验证成功,所述控制组件4或服务器执行相应操作;匹配不成功则对所述采集到的指纹信息验证失败,所述控制组件4或服务器拒绝相应操作。

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设置在车身1上的控制组件4以及与控制组件4电性连接的车辆控制按钮。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为还车按钮5。优选地,所述控制组件4设置在所述车身1的后车架13。

其中,所述控制组件4设有面向用户的操作面板40,所述还车按钮5设置在该操作面板40上。

在图1和图2所示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组件4位于所述后轮组件3的上方。所述控制组件4设有外壳41,其中所述外壳41包括朝向车尾且斜向上设置的第一面411以及与所述后轮组件3配合的第二面412。所述操作面板40设置在所述第一面411上。所述第一面411朝向车尾且斜向上设置,有利于电动车辆100的使用者观察到该操作面板40,从而很方便的进行借车或还车。诚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该第一面411设置成水平朝上,或者竖直向后等其他姿态。或者,将第一面411设置成朝向车尾且具有第一倾斜角度θ1。例如,所述第一倾斜角度0°<θ1<90°。或者,将第一面411设置成朝向车辆两侧。或者,将第一面411设置成水平朝下。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面412为弧形面。所述后轮组件3包括后轮挡板30,所述第二面412的弧形面与所述后轮挡板30相配合。

更进一步地,所述外壳41还包括朝向车尾的第三面413以及安装面414。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后反光装置或后发光装置6,所述后反光装置或后发光装置6设置在所述第三面413上。例如,所述第三面413具有第二倾斜角度θ2。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倾斜角度θ2可以为0°≤θ2<90°。例如,所述第二倾斜角度θ2可以等于0°,即所述第三面竖直向后。在又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倾斜角度θ2与所述第一面的第一倾斜角度θ1不同。例如,所述第一倾斜角度θ1可以为0°<θ1<90°,所述第二倾斜角度θ2=0°,即所述第一面朝向车尾且斜向上,所述第三面竖直朝向车尾。所述车身1的后车架13上设有安装部130,所述安装面414与所述安装部130连接而使得所述控制组件4与车身1固定。

在一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操作面板40还设有方便用户发现或识别所述还车按钮5的发光装置(未图示)。当电动车辆100处于预设状态时,所述发光装置长亮或闪烁。例如,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光装置长亮或闪烁以提示用户所述电动车辆100已还。又例如,当确认借车后,所述发光装置长亮或闪烁。再例如,当确认临时锁车后,所述发光装置长亮或闪烁。具体地,所述发光装置可以设置在所述还车按钮5的周围或者一侧,也可以设置在所述还车按钮5的内部而使得所述还车按钮5整体发光。在一个实施例中,当电动车辆100处于不同预设状态时,所述发光装置的发光效果不同。例如,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光装置长亮;当确认临时锁车时,所述发光装置闪烁。

在另一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操作面板40还设有发声装置(未图示)。当电动车辆100处于预设状态时,所述发声装置发出声响。例如,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声装置发出声响,以提示用户所述电动车辆100已还。又例如,当确认借车后,所述发声装置发出声响。再例如,当确认临时锁车后,所述发声装置发出声响。在一个实施例中,当电动车辆100处于不同预设状态时,所述发声装置的发声效果不同。例如,当确认还车后,所述发声装置连续发出两声响声;当确认临时锁车时,所述发声装置发出一声响声。

更进一步地,所述操作面板40还包括用于识别车辆的二维码401。优选地,所述二维码401的位置位于所述操作面板40的正中央,所述还车按钮5位于二维码501的下方。诚然,所述二维码401也可以设置在所述电动车辆100的其他位置。具体的,所述二维码401可以设置在所述外壳41的第一面411、第二面412、第三面413中的至少一面上。

继续参照图1和图2所示,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避震装置7。

优选地,所述避震装置7包括避震弹簧71。可选地,所述避震装置7还可包括避震筒等其他避震结构。另外,在图1和图2所示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避震装置7还包括用以与所述避震弹簧71配合的遮罩72。

在图1和图2所示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前车架12和后车架13为活动连接。所述前车架12设有延伸到车身1底部的下管121,所述后车架13设有座管131。具体地,所述避震装置7设置在所述下管121与所述座管131之间。这样设置,使得所述电动车辆100在过坑坎颠簸路面时候,所述前轮组件2和后轮组件3传递到所述车身1大幅度的震动可以通过减震装置7相应减弱幅度。另外,所述遮罩72设置在所述座管131上。

所述下管121包括向上凸伸设置的第一安装部1211,而所述座管131包括设置于所述座管131下部且超向车头方向凸伸设置的第二安装部(未图示),所述避震装置7连接在第一安装部1211以及第二安装部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前车架12还包括前管122以及前叉123,其中所述前叉123与所述前轮组件2连接配合。所述下管121与所述前管122为一体结构,所述下管121与所述前管122可以一体成型,也可以通过焊接等工艺连接在一起。

继续参考图2所示,所述下管121的自由端设有第一连接部(未图示)。所述后车架13包括与所述座管131连接的后叉132,其中所述后叉132与所述后轮组件3连接配合。所述后叉132靠近所述座管131的位置设有第二连接部1321。所述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1321活动连接。

所述车身1还包括旋转轴14,所述第一连接部设有第一安装孔(未图示),所述第二连接部1321设有第二安装孔(未图示)。所述旋转轴14分别与所述第一安装孔与第二安装孔配合,以实现所述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1321之间的可转动连接。

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踏板组件8。所述踏板组件8包括踏板81以及连接轴82;所述座管131与所述后叉132的连接处设有与所述连接轴82配合的轴孔(未图示)。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踏板组件8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100上后,所述避震装置7位于所述踏板组件8的连接轴82的前侧,即所述避震装置7位于所述踏板组件8的连接轴82靠近车头的一侧。而所述旋转轴14位于所述踏板组件的连接轴82的后侧,即所述旋转轴14位于所述踏板组件8的连接轴82靠近车尾的一侧。在另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安装部1211、所述第二安装部以及所述旋转轴14所在位置构成一个三角形。所述踏板组件8的连接轴82的位置位于该三角形内。这样设置,可以使得电动车辆100的整体可靠性提高。

继续参照图1和图2,并结合图3所示,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为所述前轮组件2或所述后轮组件3提供动力的电池组件9。所述电池组件9与所述控制组件4电性连接。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池组件9设置于所述座管131的后侧,即所述电池组件9设置在所述座管131靠近车尾的一侧。在该实施方式中,所述安装部130位于所述电池组件9与所述控制组件4之间。

所述后车架13还包括连接所述后叉132与座管131的支撑杆133。所述支撑杆133包括对称设置的两根,分别位于所述电池组件9的两侧,以防止电池组件9从所述后车架13上松脱。可选地,所述用于安装所述控制组件4的安装部130设置在所述支撑杆133上。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组件9包括电池壳体91、设置于电池壳体91内的电池(未图示)以及位于电池壳体91上且与所述电池电性连接的第一接口(未图示);而所述电动车辆100包括设置在所述后车架13上的底座134,所述底座134上设有用于与所述第一接口配合的第二接口(未图示)。优选地,所述第一接口位于电池壳体9的底面,所述第二接口设置在所述底134座的上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壳体91还设有位于其顶部的提拉部92。所述电池壳体91设有滑槽(未图示),而所述后车架13设有与该滑槽配合的导引凸起(未图示)。可选地,所述后车架131上设有滑槽,而所述电池壳体91上设有与该滑槽配合的导引凸起(未图示)。这样设置,使得操作者可以很方便的操作提拉部92将所述电池组件9从所述后车架13上取出或安装。

所述车身1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后车架13上的座垫组件15。所述座垫组件15包括与所述座管131配合的座垫151。所述电池组件9安装到所述后车架13后,所述座垫151位于所述电池组件9的上方。

参考图3所示,优选地,所述座垫151为可翻转座垫。所述座垫可朝向车头方向往前翻转一预设角度,以使得所述电池组件9的提拉部92可被操作者向上取出或向下安装时,所述座垫151位于在所述电池组件9的行进轨道之外。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坐垫组件15处。具体地,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坐垫151的后方。或者,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坐垫151的下方。或者,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座管131靠近所述坐垫151处。

另外,所述电池组件9上还设有与所述后车架13配合的用于防止所述电池组件9被偷盗的电子锁(未图示)。

参考图1至图3,并结合图4和图5所示,所述前轮组件2包括前胎21、前轮22以及前碗组23,其中所述前轮22包括前轮辐221、与前碗组23配合的前安装端222以及与所述前胎21配合的前轮圈223。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前轮辐221、前安装端222以及前轮圈223为一体结构。进一步地,所述前轮22为锻造的铝合金车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前轮组件2与后轮组件3结构大致相同,因此图4和图5也可以看作是所述后轮组件3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所述后轮组件3还包括后胎31、后轮32以及后碗组33,其中所述后轮32包括后轮辐、与后碗组33配合的后安装端以及与后胎31配合的后轮圈。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后轮辐、后安装端以及后轮圈为一体结构。进一步地,所述后轮32为锻造的铝合金车轮。

进一步地,所述前胎21或后胎31为实心胎或空心免充气胎中的一种。

另外,继续参考图1至图3所示,所述车身1还包括设置在前车架12上的车把组件16,其中所述车把组件16与所述前车架12的前管122相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车把组件16设有与所述前碗组23连接的第一线缆161,所述前管122或前叉123设有用于定位所述第一线缆161的第一定位部(未标号)。

进一步地,所述下管121内设有通道(未图示)。所述车把组件16设有与所述后碗组33连接的第二线缆162。所述第二线缆162通过所述通道与所述后碗组33连接。进一步地,所述后车架13的后叉132上设有用于定位第二线缆162的第二定位部(未标号)。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车把组件16上。具体地,所述车把组件还包括把手163和车把组件中轴164。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把手163处。或者,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可以设置在所述车把组件中轴164处。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动车辆100还包括一个或多个压力传感器(未图示),所述压力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组件4具有信号连接。优选地,所述传感器可以设置在所述坐垫组件15处。当所述车辆控制按钮5受到按压操作和/或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受压力满足预设条件时,所述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处于预设状态。例如,在借车场景下,用户首先按下车辆控制按钮5,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电机处于待机状态。随后用户坐在坐垫151上,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受压力达到预设阈值,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电机转动,用户可以骑行。又例如,在还车场景下,用户首先离开坐垫151,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受压力小于预设阈值,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电机处于待机状态。随后用户按下车辆控制按钮5,所述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电机关闭,用户结束骑行,完成还车。再例如,在还车场景下,用户首先离开坐垫151,将车辆停放后,所述压力传感器所受压力小于预设压力阈值且持续时间达到预设时间阈值时,所述控制组件4控制车辆电机关闭,用户结束骑行,无需用户手动操作即自动完成还车。

通过如上所述的各个实施方式,本申请电动车辆100通过设置还车按钮5,从而使得操作者可以非常方便的进行操作。进一步地,将本申请电动车辆100的控制组件4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同时也对操作面板40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设计,从而使得用户体验得到很大的提升,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

通过如上所述的各个实施方式,本申请电动车辆100通过在电动车辆100中部设置了避震装置7,并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不仅提升了用户体验,而且还节省了成本,极大的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

通过如上所述的各个实施方式,本申请电动车辆100通过将电池组件9设置在电动车辆100靠后且相对中间的位置,不仅可以非常方便的利于将电池组件9取出或安装,从而便于操作,而且当所述电动车辆100作为共享产品投放市场时也方便工作人员进行为电动车辆100批量更换电池,从而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以及降低了运营成本。

通过如上所述的各个实施方式,本申请电动车辆100通过将车轮(前轮22或后轮32)设置为一体结构,进一步地,将车轮设置为锻造的铝合金轮毂,增加车辆的可靠性。同时,将轮胎(前胎21或后胎31)设计成实心轮胎或空心免充气轮胎,从而可以取消车辆内胎,提高车辆轮胎的可靠性。因此,本申请通过这样设置,可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而且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增强产品整体的竞争力。

应理解,尽管上文以电动车辆为例进行了描述,但电动车辆并非用于限制本申请。本申请中披露的控制组件以及车辆控制按钮也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车辆,例如自行车、摩托车等。

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上述的实施例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补充或相互组合。

以上所述仅是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申请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申请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请,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申请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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