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46058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飞行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该结构包括机身、机身两侧中部设有侧翼,机身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机身末端上部设有尾翼,所述的机身底部设有扰流板。本发明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在机身底部设置扰流板,对经过机身的气流进行分流,保持气流流经机身时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使得机身保持稳定的承托,避免了机身的剧烈摇晃或失控,提高了无人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专利说明】 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飞行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
【背景技术】
[0002]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
[0003]由于无人机上不设驾驶舱,为了减少动力消耗,一般对无人机进行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设计,所以,小型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往往收到气流的影响较大,气流在机身和机翼部分的不均匀,容易造成机身的摇晃,在用于拍摄时,不利于画面的稳定性,更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坠毁,容易对地面的人或物造成损伤。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提供一种的加强无人机飞行的稳定性、提高运行安全性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包括机身、机身两侧中部设有侧翼,机身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机身末端上部设有尾翼,其改进在于:所述的机身底部设有扰流板。
[0006]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为两个背向延伸的L形结构。
[0007]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的L形结构由机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0008]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设于机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0009]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为可折叠结构。
[0010]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小于20-80cm。
[0011]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水平延伸距离为20-80cm。
[0012]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等于水平延伸距离。
[0013]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厚度为3-5cm。
[0014]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宽度为20-50cm。
[0015]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本发明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在机身底部设置扰流板,对经过机身的气流进行分流,保持气流流经机身时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使得机身保持稳定的承托,避免了机身的剧烈摇晃或失控,提高了无人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0016]【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0018]【具体实施方式】
[0019]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包括机身1、机身I两侧中部设有侧翼2,机身I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3,机身I末端上部设有尾翼4,所述的机身I底部设有扰流板5。
[0020]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为两个背向延伸的L形结构。
[0021]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的L形结构由机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0022]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设于机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0023]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为可折叠结构。
[0024]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向下延伸距离小于20-80cm。
[0025]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水平延伸距离为20_80cm。
[0026]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向下延伸距离等于水平延伸距离。
[0027]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厚度为3-5cm。
[0028]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宽度为20-50cm。
[0029]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包括机身、机身两侧中部设有侧翼,机身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机身末端上部设有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身底部设有扰流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为两个背向延伸的L形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的L形结构由机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设于机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为可折叠结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小于20_80cm。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水平延伸距离为 20_80cm。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等于水平延伸距离。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厚度为3_5cm0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无人机机身底扰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扰流板宽度为20_50cm。
【文档编号】B64C5/04GK103786873SQ201310507095
【公开日】2014年5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25日
【发明者】许剑, 杨华东 申请人:苏州艾锐泰克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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