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3596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



背景技术:

多旋翼无人机,是一种具有三个及以上旋翼轴的特殊的无人驾驶直升机。其通过每个轴上的电动机转动,带动旋翼,从而产生升推力。旋翼的总距固定,而不像一般直升机那样可变。通过改变不同旋翼之间的相对转速,可以改变单轴推进力的大小,从而控制飞行器的运行轨迹。

目前,多旋翼无人机多用于巡检和植保,在空中对目标物体进行巡检和勘察,但是对于一些地面细微目标,因为其不能在地面上行走,导致该种多旋翼无人机一般勘察难度较大,因此,研发出一种多用途无人机就显得有必要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包括机身、旋翼臂、旋翼组件、起落架和地面行走机构,所述旋翼臂设于机身的侧面,所述旋翼组件安装在旋翼臂的外端,所述起落架包括机架、支撑臂、气缸和支脚,所述机架安装在机身的底部,所述支撑臂设于机架的侧面,支撑臂的末端安装有竖向放置的气缸,气缸的活塞杆与支脚连接,所述地面行走机构设于机架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地面行走机构包括车体、车轴、车轮、履带和驱动电机,所述车轴安装在车体内并可转动,所述驱动电机设于车体内并通过传动组件与车轴连接,所述传动组件包括与驱动电机轴连接的输出齿轮以及设于车轴上的外齿轮,输出齿轮与外齿轮啮合连接,所述车轮安装在车轴的两端,车轮之间通过履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机架具体是通过转动机构与机身连接,所述转动机构包括设于机架上的旋转电机以及与旋转电机轴连接的转盘,转盘的顶部与机身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臂的数量为4个、6个或者8个。

优选的,所述支脚底部设有三个爪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的无人机既可以在空中进行远距离勘察和巡检,也可降落至地面并在地面上行走,进行近距离勘察,提高了无人机的用途和巡检效果,整体结构紧凑,两种勘察方式转换方便,提高了巡检效率。

附图说明

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不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地面行走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转动机构的连接示意图。

其中,1-机身,2-旋翼臂,3-旋翼组件,4-机架,5-支撑臂,6-气缸,7-支脚,8-车体,9-车轴,10-车轮,11-履带,12-驱动电机,13-输出齿轮,14-外齿轮,15-旋转电机,16-转盘,17-爪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巡检多用途无人机,包括机身1、旋翼臂2、旋翼组件3、起落架和地面行走机构,所述旋翼臂2设于机身1的侧面,所述旋翼组件3安装在旋翼臂2的外端,所述起落架包括机架4、支撑臂5、气缸6和支脚7,所述机架4安装在机身1的底部,所述支撑臂5设于机架4的侧面,支撑臂5的末端安装有竖向放置的气缸6,气缸6的活塞杆与支脚7连接,气缸6通过电磁阀与安装在机身1上的气泵连接,且机身1内部的飞控系统与电磁阀连接,以控制气缸6的运作,所述地面行走机构设于机架4的底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地面行走机构包括车体8、车轴9、车轮10、履带11和驱动电机12,所述车轴9安装在车体8内并可转动,所述驱动电机12设于车体8内并通过传动组件与车轴9连接,所述传动组件包括与驱动电机12轴连接的输出齿轮13以及设于车轴9上的外齿轮14,输出齿轮13与外齿轮14啮合连接,所述车轮10安装在车轴9的两端,车轮10之间通过履带11连接,驱动电机12与飞控系统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机架4具体是通过转动机构与机身1连接,所述转动机构包括设于机架4上的旋转电机15以及与旋转电机15轴连接的转盘16,转盘16的顶部与机身1连接,旋转电机15也与机身1内部的飞控系统连接。

此外,所述支撑臂5的数量为4个、6个或者8个,所述支脚7底部设有三个爪子17,提高了其抓地效果,使得降落会更加平稳。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无人机正常状态下是在空中飞行,执行远距离巡检和勘察任务,此时,气缸6的活塞杆是处于伸出状态,当需要近距离抵近目标进行勘察时,无人机在地面操作人员的控制下降落至目标地面,停稳后,气缸6收缩,履带11与地面接触,此时,启动驱动电机12,在车轮10的作用下,无人机可在地面行走,为了可进行360度勘察,还可控制旋转电机15转动,进而带动机身1转动,这样,安装于机身1上的摄像头就可以进行多角度拍摄。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的无人机既可以在空中进行远距离勘察和巡检,也可降落至地面并在地面上行走,进行近距离勘察,提高了无人机的用途和巡检效果,整体结构紧凑,两种勘察方式转换方便,提高了巡检效率。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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