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糖果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9150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属于儿童玩具技术,特别涉及一种糖果机。

背景技术:
专利号为ZL200520011517.7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新型的糖果盒,它主要由盒体和盒盖组成。所述的盒体为具有容置糖果的空腔的封闭构件,在盒体的圆周壁上开设有一与空腔相贯通的通孔;所述的盒盖以可沿盒体的圆周壁滑动的方式滑接在盒体的圆周壁并可封盖在该通孔处。上述糖果盒的盒盖是以滑接的方式连接在盒体上,取出糖果时需要倾斜甚至倒置盒体,取糖果不方便。另外,上述糖果盒的功能单一,糖果食用完毕后,上述糖果盒往往放置在一旁,无法再利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对糖果储存装置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具有常用的储存功能,还要求其具有玩乐的功能,上述糖果盒难以满足儿童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新颖,操作简单,取糖果方便,好玩又实用的糖果机。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来实现的。一种糖果机,它包括底座和糖果容置盒,底座设置于糖果容置盒的下端,糖果容置盒的底部设有出糖口,底座的下端设有取糖口,出糖口与取糖口连通,底座设有出糖果装置,出糖果装置包括转盘和手柄,转盘设置于出糖口的下方,手柄设置于底座的一侧,手柄与转盘连接。其中,转盘设有凹槽。其中,转盘对称设有两个凹槽。其中,出糖果装置还包括转轴,手柄与转轴连接,转轴与转盘连接。其中,底座的上端设置有凸出,凸出与转盘配合。其中,底座的取糖口内设有倾斜滑道。其中,它还包括盒盖,盒盖与糖果容置盒可拆卸地连接。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的一种糖果机,它包括底座和糖果容置盒,底座设置于糖果容置盒的下端,糖果容置盒的底部设有出糖口,底座的下端设有取糖口,出糖口与取糖口连通,底座设有出糖果装置,出糖果装置包括转盘和手柄,转盘设置于出糖口的下方,手柄设置于底座的一侧,手柄与转盘连接。糖果放置于糖果容置盒内,需取出糖果时,旋转手柄,使糖果从出糖口进入转盘,继续旋转手柄,使进入转盘的糖果落入取糖口,儿童即可从取糖口取出糖果。本发明结构新颖,操作简单,取糖果方便,使用出糖果装置取出糖果,取糖方式新颖,儿童在取糖果的同时可以玩乐,好玩又实用。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一种糖果机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一种糖果机的盒盖与糖果容置盒的拆分状态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一种糖果机的拆分盒盖后的俯视图。图4为本发明一种糖果机的出糖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1——底座2——糖果容置盒3——出糖口4——取糖口5——出糖果装置6——转盘7——手柄8凹槽9——转轴10——凸出11——倾斜滑道12——盒盖13——玩偶。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如图1~4所示,一种糖果机,它包括底座1和糖果容置盒2,底座1设置于糖果容置盒2的下端,糖果容置盒2的底部设有出糖口3,底座1的下端设有取糖口4,出糖口3与取糖口4连通,底座1设有出糖果装置5,出糖果装置5包括转盘6和手柄7,转盘6设置于出糖口3的下方,手柄7设置于底座1的一侧,手柄7与转盘6连接。糖果放置于糖果容置盒2内,需取出糖果时,旋转手柄7,使糖果从出糖口3进入转盘6,继续旋转手柄7,使进入转盘6的糖果落入取糖口4,儿童即可从取糖口4取出糖果。本发明结构新颖,取糖果方便,使用出糖果装置5取出糖果,取糖方式新颖,儿童在取糖果的同时可以玩乐,好玩又实用。本实施例所述的转盘6设有凹槽8,旋转手柄7,使转盘6的凹槽8朝上对准出糖口3,糖果即可落入凹槽8,继续旋转转盘6,使转盘6的凹槽8朝下对准取糖口4,糖果即可从凹槽8落入取糖口4。本实施例所述的转盘6对称设有两个凹槽8,旋转手柄7180°,可实现第一次将糖果从凹槽8落入取糖口4,再沿原来的方向继续旋转180°,可实现第二次将糖果从凹槽8落入取糖口4。设置两个凹槽8,旋转360°,可实现取两次糖果,取糖果更快,新颖有趣,更能满足儿童的玩乐需求。本实施例所述的出糖果装置5还包括转轴9,手柄7与转轴9连接,转轴9与转盘6连接。旋转手柄7时,手柄7通过转轴9带动转盘6旋转,通过转轴9连接手柄7和转盘6,连接牢固。本实施例所述的底座1上端设置有凸出10,凸出10与转盘6配合。糖果从出糖口3落出时,糖果碰到凸出10时,糖果可沿着凸出10将糖果送到转盘6内,凸出10可使转盘6取糖更准确。本实施例所述的底座1的取糖口4内设有倾斜滑道11。糖果通过转盘6落入取糖口4,糖果顺着倾斜滑道11从其末端滑至前端,方便儿童取糖。本实施例还包括盒盖12,盒盖12与糖果容置盒2可拆卸地连接。糖果食用完后,打开盒盖12,可重新装入糖果,使本发明重复使用。盒盖12的上端可设置玩偶13,如设计成“Hellokitty”轮廓的玩偶13,款式时尚,新颖有趣,能够有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深得儿童的喜爱。以上实施方式,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本发明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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