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控制运输量的中药物料提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4906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草药加工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便于控制运输量的中药物料提升机。



背景技术:

中药在加工过程中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工序与工序之间需要进行中药物料的转运,或者需要进行中药的定量包装,就要采用装运装置,常用的转运装置有物料提升机,将中药从降低的位置运输到较高的位置,实现中药物料的提升运输,就需要用到中药物料提升机,传统的上料方式采用人工上料的方式,其缺点在于:(1)人工上料工作效率低,而且劳动强度大,用人成本较高;(2)采用人工上料的方式每次无法精确的控制上料量,导致上料不均匀;(3)无法实现自动化控制,不便于中药加工的自动化生产线建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技术缺陷,提供一种便于控制运输量的中药物料提升机,此提升机能够实现自动化上料,将中药物料从较低的位置传输到较高的位置,从而节省了人力作业,而且在运输颗粒状中药时可以控制每次的运输量,保证每次运输量大致相同。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设计方案是:一种便于控制运输量的中药物料提升机,它包括机架,机架的底端安装有滑轮,左侧护板和右侧护板倾斜安装在机架上,左侧护板和右侧护板的水平段安装在螺纹可调支脚上,下料支架安装在左侧护板和右侧护板的水平段顶面,下料支架上安装有下料漏斗,下料漏斗的正下方安装有料斗,料斗设置在两条输送带之间,输送带同时连接主动轴和从动轴,主动轴与电机相连,电机固定安装在右侧护板侧面。

所述从动轴上设置有可调张紧机构。

所述可调张紧机构包括底座,底座的侧面安装有螺纹推杆,螺纹推杆上连接有弧形推块,弧形推块与从动轴的外缘相配合,从动轴在弧形推块作用下沿滑轨移动。

所述料斗采用可拆卸结构安装在两条输送带上。

所述左侧护板和右侧护板的顶端设置有顶部漏斗。

所述电机采用变频控制,传送速度能够进行调节。

本发明有如下有益效果:

当需要对中药物料进行转运时,首先,将中药放置于下料漏斗中,同时开启电机,在电机的驱动下,带动主动轴转动,进而带动输送带转动,输送带在带动料斗从下向上运动,开启下料漏斗的下料阀门,中药就落在料斗上,随着料斗的输送就可以将中药由下往上输送,其中落在料斗中中药颗粒满了之后就会溢出料斗进入到下一个料斗,从而保证了料斗内部的药物量始终保持一定的量而不发生变化,实现了定量输送的目的。

上述的输送带通过电机驱动,电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从而实现了速度的可调节,便于控制中药物料的输送速度,同时也便于实现自动化作业,保证输送效率和输送质量,节省了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机架1、滑轮2、左侧护板3、螺纹可调支脚4、螺纹推杆5、底座6、弧形推块7、从动轴8、滑轨9、右侧护板10、下料支架11、下料漏斗12、输送带13、料斗14、电机15、主动轴16、顶部漏斗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参加图1,一种便于控制运输量的中药物料提升机,它包括机架1,机架1的底端安装有滑轮2,左侧护板3和右侧护板10倾斜安装在机架1上,左侧护板3和右侧护板10的水平段安装在螺纹可调支脚4上,下料支架11安装在左侧护板3和右侧护板10的水平段顶面,下料支架11上安装有下料漏斗12,下料漏斗12的正下方安装有料斗14,料斗14设置在两条输送带13之间,输送带13同时连接主动轴16和从动轴8,主动轴16与电机15相连,电机15固定安装在右侧护板10侧面。

进一步的,所述从动轴8上设置有可调张紧机构。通过可调张紧机构能够对输送带13的张紧程度进行调节,保证了输送效率,同时也可以在转角位置设备张紧轮,通过转角位置的张紧轮,也能够实现输送带的张紧作业。

进一步的,所述可调张紧机构包括底座6,底座6的侧面安装有螺纹推杆5,螺纹推杆5上连接有弧形推块7,弧形推块7与从动轴8的外缘相配合,从动轴8在弧形推块7作用下沿滑轨9移动。通过旋转螺纹推杆5,进而通过螺纹传动带动弧形推块7沿滑轨9滑动,弧形推块7进一步的推动从动轴8,通过从动轴8的外移实现了输送带13的张紧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料斗14采用可拆卸结构安装在两条输送带13上。料斗14采用可拆卸结构能够方便其更换,从而能够适应不同种类中药的输送,料斗14包括多种不同的规格,不同的规格能够适应不同的中药运输。

进一步的,所述左侧护板3和右侧护板10的顶端设置有顶部漏斗17。通过顶部漏斗17能够将输送上来的中药转运到其他的设备,进而进行下一步的加工。

进一步的,所述电机15采用变频控制,传送速度能够进行调节。通过变频设计能够调节输送的速度,进而调节输送效率。

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创新点及操作步骤,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如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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