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特高压套管吊装方法。
背景技术:
电力系统特高压套管为细长瓷件,重约6吨,通常都是垂直安装。在两套起吊系统相互配合下,套管吊装需要完成从水平起吊、水平位置到垂直位置变吊的过程。为保证套管吊装时处于垂直状态,防止细长的套管倾斜,需要用腰箍绳固定套管并调整套管位置,但采用腰箍绳容易造成套管伞裙的损坏,而且只有极少数专业人员能熟练系好腰箍绳,这直接关系到套管起吊的安全和安装的顺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特高压套管吊装方法,避免套管吊装过程对伞裙的损坏,也可确保套管在对接安装时处于垂直位置,有效提高套管吊装速度、保护套管免受破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特高压套管吊装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预制件准备:预制一用于套在特高压套管中部伞裙上的套箍,该套箍内侧壁设置有橡胶垫,两相对侧壁上均设置有一翼板,翼板上设置有绳夹头和固定环,并在特高压套管的顶端螺栓连接一固定板,该固定板的两侧设置有通孔;
(2)绑扎固定:将套箍紧固在特高压套管中部伞裙上,用两根固定绳分别连接固定板一侧通孔和套箍一侧的固定环,防止套箍在起吊过程中发生移动;
(3)吊绳安装:准备两台吊车,对第一台吊车的两根吊绳上安装使两吊绳保持平行的吊板,该吊板两侧对称设置有让吊绳穿过的挂孔,将两吊绳通过链环连接到特高压套管底端法兰预置的两个吊环螺栓上,再将这两吊绳分别穿过套箍翼板上的绳夹头,通过绳夹头锁紧吊绳;将第二台吊车的两根吊绳通过链环连接到特高压套管底端法兰预置的两个吊环螺栓上;
(4)起吊: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使特高压套管保持水平上升直至相应高度,第二台吊车保持不动,第一台吊车继续上升起吊,直至特高压套管变为垂直状态,此过程中特高压套管全程不接触地面;
(5)安装:将第二台吊车的吊绳从特高压套管上取下,通过第一台吊车将特高压套管移至待安装区域进行安装作业。
进一步的,所述套箍包括两个通过紧固件固定连接的半圆形套件,所述套件内侧壁设置有橡胶垫,所述套件外侧壁中部设置有直角状的翼板,所述翼板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绳夹头和固定环的通孔。
进一步的,所述套件两端外侧壁均设置有凸部,所述凸部上设置有多个螺栓孔,所述紧固件为螺栓螺母组件,该紧固件锁紧在螺栓孔上。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绳包括一钢丝绳,钢丝绳的两端均设置有绳夹头,所述钢丝绳的中部设置有调整钢丝绳长度的紧线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方法可以避免套管吊装过程对伞裙的损坏,也可确保套管在对接安装时处于垂直位置,有效提高套管吊装速度、保护套管免受破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构造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套箍的构造示意图。
图中:1-套件,11-凸部,2-螺栓螺母组件,3-翼板,4-绳夹头,41-固定环,5-橡胶垫,6-特高压套管,61-法兰,62-固定板,7-固定绳,71-紧线扣,8-吊绳。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如图1~2所示,一种特高压套管吊装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预制件准备:预制一用于套在特高压套管6中部伞裙上的套箍,该套箍内侧壁设置有橡胶垫,两相对侧壁上均设置有一翼板3,翼板上设置有绳夹头4和固定环41,并在特高压套管的顶端螺栓连接一固定板62,该固定板的两侧设置有通孔;
(2)绑扎固定:将套箍紧固在特高压套管中部伞裙上,用两根固定绳7分别连接固定板一侧通孔和套箍一侧的固定环,防止套箍在起吊过程中发生移动;
(3)吊绳安装:准备两台吊车,对第一台吊车的两根吊绳8上安装使两吊绳保持平行的吊板,该吊板两侧对称设置有让吊绳穿过的挂孔,将两吊绳通过链环连接到特高压套管底端法兰61预置的两个吊环螺栓上,再将这两吊绳分别穿过套箍翼板上的绳夹头,通过绳夹头锁紧吊绳;将第二台吊车的两根吊绳通过链环连接到特高压套管底端法兰预置的两个吊环螺栓上;
(4)起吊: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使特高压套管保持水平上升直至相应高度,第二台吊车保持不动,第一台吊车继续上升起吊,直至特高压套管变为垂直状态,此过程中特高压套管全程不接触地面;
(5)安装:将第二台吊车的吊绳从特高压套管上取下,通过第一台吊车将特高压套管移至待安装区域进行安装作业。
本实施例中,所述套箍包括两个通过紧固件固定连接的半圆形套件1,所述套件内侧壁设置有橡胶垫5,所述套件外侧壁中部设置有直角状的翼板3,所述翼板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绳夹头4和固定环41的通孔。
本实施例中,所述套件两端外侧壁均设置有凸部11,所述凸部上设置有多个螺栓孔,所述紧固件为螺栓螺母组件2,该紧固件锁紧在螺栓孔上。使用时,将两个套件套住套管上,用螺栓螺母锁紧,绳夹头锁紧吊绳。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绳包括一钢丝绳,钢丝绳的两端均设置有绳夹头,所述钢丝绳的中部设置有调整钢丝绳长度的紧线扣71。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发明的涵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