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0233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运输机器人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运输机器人的使用越来越多,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物品大小往往不一样,因此传统方式往往只能放置单一物品,因此会大大影响这个机器人的运输量,而且若运输过程中不使用夹紧装置,物品很容易掉落进而影响运输,因此需要设计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机器人顶部设置有夹紧装置,可根据物品宽度将物品夹紧,再进行运输,因此适用性强,可适合于不同的物品运输,为达此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包括机器人主体、红外感应器、万向轮、车轮、物件放置台、气缸和夹紧板,所述机器人主体底部有一个万向轮和一对车轮,所述机器人主体内有电源、电机和传动机构,所述电源与电机和传动机构相连,所述电机通过传动机构相与万向轮和车轮相连,所述机器人主体横向截面为矩形,所述机器人主体前后左右四个侧面各有1个或者一对红外感应器,所述机器人主体上有物件放置台,所述物件放置台两侧均有有1个或2个气缸,所述气缸的底端固定在物件放置台外侧,所述物件放置台一侧的气缸的伸缩杆的端部与夹紧板相连。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机器人主体前后左右四个侧面各有1个或者一对感应器安装槽,所述感应器安装槽内安装有红外感应器,为了防止机器人在移动过程中碰到其他物件,可在其四个面设置红外感应器。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感应器安装槽的槽深高于红外感应器高度,考虑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机器人并排放置,因此槽深最好高于红外感应器高度。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机器人主体底部有一个地面感应器,为了防止地面有东西影响移动可设置地面感应器。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夹紧板朝机器人主体中心面一侧有防滑纹路,为了防止物件松动可在夹紧板一侧设置防滑纹路。

本发明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其底部为可变向移动机器人,机器人顶部有夹紧机构,通过夹紧机构可将不同宽度的物件进行夹紧,夹紧后在进行运输,这样可以在快速移动的情况下保证物件不掉落,并且可以适用于不同宽度的物件运输,特别适合于不同盒体的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另一种示意图;

图示说明:

1、机器人主体;2、感应器安装槽; 3、红外感应器; 4、万向轮;5、车轮;6、地面感应器;7、物件放置台;8、气缸;9、夹紧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发明提供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机器人顶部设置有夹紧装置,可根据物品宽度将物品夹紧,再进行运输,因此适用性强,可适合于不同的物品运输。

作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本发明提供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包括机器人主体1、红外感应器3、万向轮4、车轮5、物件放置台7、气缸8和夹紧板9,所述机器人主体1底部有一个万向轮4和一对车轮5,所述机器人主体1内有电源、电机和传动机构,所述电源与电机和传动机构相连,所述电机通过传动机构相与万向轮4和车轮5相连,所述机器人主体1横向截面为矩形,所述机器人主体1前后左右四个侧面各有1个或者一对红外感应器3,所述机器人主体1上有物件放置台7,所述物件放置台7两侧均有有1个或2个气缸8,所述气缸8的底端固定在物件放置台7外侧,所述物件放置台7一侧的气缸8的伸缩杆的端部与夹紧板9相连。

作为本发明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发明提供如图1-2所示的一种运输用夹紧机器人,包括机器人主体1、红外感应器3、万向轮4、车轮5、物件放置台7、气缸8和夹紧板9,所述机器人主体1底部有一个万向轮4和一对车轮5,所述机器人主体1内有电源、电机和传动机构,所述电源与电机和传动机构相连,所述电机通过传动机构相与万向轮4和车轮5相连,所述机器人主体1横向截面为矩形,所述机器人主体1前后左右四个侧面各有1个或者一对红外感应器3,所述机器人主体1上有物件放置台7,所述物件放置台7两侧均有有1个或2个气缸8,所述气缸8的底端固定在物件放置台7外侧,所述物件放置台7一侧的气缸8的伸缩杆的端部与夹紧板9相连,所述夹紧板9朝机器人主体1中心面一侧有防滑纹路,为了防止物件松动可在夹紧板一侧设置防滑纹路,所述机器人主体1前后左右四个侧面各有1个或者一对感应器安装槽2,所述感应器安装槽2内安装有红外感应器3,为了防止机器人在移动过程中碰到其他物件,可在其四个面设置红外感应器,所述感应器安装槽2的槽深高于红外感应器3高度,考虑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机器人并排放置,因此槽深最好高于红外感应器高度,所述机器人主体1底部有一个地面感应器6,为了防止地面有东西影响移动可设置地面感应器。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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