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5545阅读:528来源:国知局
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标识切割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



背景技术:

由于产品外观识别度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很多产品需要标识各种不同的信息和直接切割成型,例如二维码、条形码、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生产批次、地域等内容,包括把产品形状直接切割成型,但在标识切割时,市面上的机器,一般存在低效率或低质量或高成本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它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于大规模推广应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包括本体、标识切割装置、复卷装置、动力装置及电源装置,所述的本体上设有标识切割装置,本体与复卷装置连接,复卷装置与动力装置连接,动力装置与电源装置连接。

所述的复卷装置包括放料卷,收料卷,传动机构,所述放料卷通过传动机构与收料卷连接,所述的收料卷包括物料卷轴,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所述物料卷芯固定器一端与物料卷轴连接,物料卷芯固定器另一端与物料卷芯连接。

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电动机、两个链轮及一条链条,所述的电动机与其中一个链轮连接,另一个链轮与收料卷或传动机构连接,两个链轮之间通过链条连接,所述的电动机与电源装置连接。

所述的放料卷上装有电动机或不装电动机。

所述的电源装置为电箱。

所述的标识切割设备为激光切割打码机或喷墨打码机或热转印打码机或条码打印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通过标识切割装置,复卷装置让物料可以在一台机器上完成标识、切割与复卷动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节省了成本。

(2)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通过放料卷,收料卷,传动机构,使物料顺利输入并在物料标识、切割完后整齐收卷。

(3)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通过物料卷轴,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使物料能整齐地收卷在能跟机器分离的物料卷芯上,方便物料移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可以说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参照图1,一种自动复卷标识切割一体机,包括本体1、标识切割装置2、复卷装置、动力装置6及电源装置7,所述的本体1上设有标识切割装置2,本体1与复卷装置连接,复卷装置与动力装置6连接,动力装置6与电源装置7连接。

所述的复卷装置包括放料卷3,收料卷5,传动机构4,所述放料卷3通过传动机构4与收料卷5连接,所述的收料卷5包括物料卷轴,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所述物料卷芯固定器一端与物料卷轴连接,物料卷芯固定器另一端与物料卷芯连接。

所述的动力装置6包括电动机、两个链轮及一条链条,所述的电动机与其中一个链轮连接,另一个链轮与收料卷或传动机构连接,两个链轮之间通过链条连接,所述的电动机与电源装置7连接。

所述的放料卷3上装有电动机或不装电动机。

所述的电源装置7为电箱。

所述的标识切割设备2为激光切割打码机或喷墨打码机或热转印打码机或条码打印机。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将成卷的物料放置到放料卷3上,同时将物料绕过传动机构4,最终将物料缠绕到收料卷5上,这时动力装置6旋转,动力装置6带动收料卷5旋转,同时标识切割装置2对物料进行切割或进行标识,切割或标识好的物料卷到收料卷5上,可以通过放料卷3上的电动机反向旋转或与收料卷同向旋转时产生速度差,使整个物料条成绷紧状态,使标识或切割更加整齐。

优点为:通过标识切割装置2,复卷装置让物料可以在一台机器上完成标识、切割与复卷动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节省了成本;通过放料卷3,收料卷5,传动机构,使物料顺利输入并在物料标识、切割完后整齐收卷;通过物料卷轴,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使物料能整齐地收卷在能跟机器分离的物料卷芯上,方便物料移放。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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