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3650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药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



背景技术:

在生产医药产品时,当需要向无菌生产车间内进行传送药剂时,需要预先对药剂进行消毒,以避免室外空间的有菌物质进入到无菌生产车间内,进进出出均需要进行消毒,传递速度较慢,影响生产效果和进度,也不利于自动化的完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包括墙体和输送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墙体上设置有传送口,传送口一侧设置有进口密封道,传送口另一侧设置有出口密封道,输送带设置在进口密封道、传送口和出口密封道内,进口密封道上设置有进口密封门,出口密封道上设置有出口密封门,进口密封门上设置有控制器,进口密封道两侧的内壁上设置有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出口密封道两侧的内壁上设置有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输送带上方的墙体内壁上设置有紫外线灭菌器。

所述的进口密封道和出口密封道内由砖砌的,凸出于墙体。

所述的输送带包括输送带架和驱动电机。

所述的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和紫外线灭菌器与控制器连接。

所述的驱动电机与控制器连接。

所述的驱动电机为步进电机。

本实用新型在整个输送过程中,均处于密封空间中,避免了外界有菌物质进入到无菌生产车间中,减少了进入无菌生产车间的消毒时间,提高了向无菌生产车间输送物品的简便性,减少了物品传递的运输时间,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用新型去掉墙体、进口密封道和出口密封道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密封消毒传送窗,包括墙体4和输送带10,输送带10包括输送带架9和驱动电机8,墙体4上设置有传送口,传送口一侧设置有进口密封道3,传送口另一侧设置有出口密封道5,输送带10设置在进口密封道3、传送口和出口密封道5内,进口密封道3上设置有进口密封门2,出口密封道5上设置有出口密封门6,进口密封门2上设置有控制器1,进口密封道3两侧的内壁上设置有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7,出口密封道5两侧的内壁上设置有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12,输送带10上方的墙体内壁上设置有紫外线灭菌器11。

本实用新型中,输送带包括V带、输送带架和驱动电机,驱动电机为步进电机,并且与控制器连接。进口密封道和出口密封道是由砖砌成的,突出于墙体,能够便于物品放置在密封道内,同时出口密封道的下方还可以放置传送带,物品从出口密封道取出以后直接放置在下方的传送带上,传送带将物品运输到别的工序下,能够提供工作效率。输送带从进口密封道经过传送口贯穿到出口密封道中,驱动电机设置在输送带架的下方,便于安装输送带,也能较好的对进口密封道和出口密封道进行密封。进口密封道和出口密封道上均设置有密封门,密封门能够避免外界的有菌物质通过传送口进入到无菌生产车间中。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和紫外线灭菌器与控制器连接。当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和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检测到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发射端口和接收端口之间或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发射端口和接收端口之间放置有物体时,传递给控制器信号。控制器能够控制紫外线灭菌器的打开与关闭。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打开进口密封门,将需要传送的物品放置在输送带上,然后关闭进口密封门;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检测到有物品放置在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发射端口和接收端口之间,对射型光电传感器A给控制器发射信号,控制器控制在2-5秒后驱动电机和紫外线灭菌器打开,2-5秒的时间是确保有关闭进口密封门的时间。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打开以后,驱动电机使输送带从进口密封道的方向到出口密封道的方向运动,将物品运送到出口密封道中,当物品运动到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发射端口和接收端口之间时,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给控制器传递信号,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和紫外线灭菌器关闭。人为的打开出口密封门,将物品取出,完成对物品的传送和灭菌工作。

本实用新型中,可以将出口密封门选用为电控门,能够通过控制器打开出口密封门,当出口密封门为电控门时,当物品运动到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发射端口和接收端口之间时,对射型光电传感器B给控制器传递信号,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和紫外线灭菌器关闭;2-5秒后控制器控制电控门自动打开,然后人为的将物品取出。以此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在整个输送过程中,均处于密封空间中,避免了外界有菌物质进入到无菌生产车间中,减少了进入无菌生产车间的消毒时间,提高了向无菌生产车间输送物品的简便性,减少了物品传递的运输时间,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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