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2534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冷藏集装箱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



背景技术:

冷藏集装箱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门体作为集装箱的一部分,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才能保证箱体在运输的过程中不易损坏。现有的冷藏集装箱门主要由外面板、门框架、内面板、保温层构成,而门框架则由主体、直角部、挤压条组成,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ZL201420635271.X所公开的结构。组合式的门框架存在保温层容易进水的隐患。另一方面,现有的冷藏集装箱门中,其外面板由板面、直角翻边组成,其与门框架的装配形式是以直角翻边插入门框架主体与挤压条之间的缝隙中,该缝隙与外面板的板面垂直,之间没有设计防脱结构,箱门的外面板存在容易发泡前从挤压条缝隙中松脱的情况,从而影响箱门外观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解决现有冷藏集装箱门体保温层易进水和外面板容易滑脱的问题,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包括主体、直角部、挤压条,所述主体、直角部、挤压条构造为一体化门框架,所述一体化门框架由PVC塑料成型,所述一体化门框架包括外框部、内框部、挤压部,所述外框部、内框部均设有门封槽,外框部与挤压部之间形成挤压部安装槽,所述挤压部安装槽包括入口弯段、内扩端,门外面板的翻边插装在所述挤压部安装槽内,门外面板的翻边与板面夹角小于90度。

在所述外框部靠近挤压部的位置设置外凸的突角,当挤压部安装槽斜插向门外面板的翻边并扶正后,突角抵压在门外面板的翻边与板面转角位置上。

所述内扩端截面是圆形的。

所述挤压部的末端设置向朝向挤压部安装槽的凸部。

所述门外面板的翻边的内侧或/和外侧涂有粘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设置有与门框架整体结构的挤压部,外面板先以小于90度的角度插入挤压部安装槽,然后旋转扶正,使外面板翻边完全插入挤压部安装槽,完全装配后,门框架的外框部尖角抵压外面板的翻边转角,有效防止外面板翻边从挤压部安装槽中滑脱,从而保证其装配质量和门的整体外观质量。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主体、直角部、挤压条构造为一体,整个框架由PVC材料制成。从而可以实现需铆钉固定内外门封,并达到防止保温层进水的目的,而且,由于主体、直角部、挤压条构造为一体,使得门板的制造难度明显降低,更加实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装配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前后”、“上”、“下”、“左”、“右”、“垂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作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

参见图1-2,一种斜插式一体化PVC门框,包括主体、直角部、挤压条,主体、直角部、挤压条构造为一体化门框架,一体化门框架由PVC塑料成型,一体化门框架包括外框部1、内框部2、挤压部3,外框部、内框部均设有门封槽(11、21),外框部与挤压部之间形成挤压部安装槽31,挤压部安装槽包括入口弯段311、内扩端312,门外面板4的翻边42插装在挤压部安装槽31内,门外面板的翻边42与板面41夹角小于90度。

在外框部靠近挤压部的位置设置外凸的突角12,当挤压部安装槽按图1箭头A方向所示斜插向门外面板的翻边并按图1箭头B方向所示扶正后,突角抵压在门外面板的翻边与板面转角位置上。

内扩端截面是圆形的。

挤压部的末端设置向朝向挤压部安装槽的凸部32。

门外面板的翻边的内侧或/和外侧涂有粘胶层(图未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替换所限定,在未经创造性劳动所作的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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