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药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2401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塑料药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塑料药瓶。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药物使用越来越多,所以家家户户都有药瓶,在使用药瓶时,一般是将瓶盖打开然后将药倒出一定数量,然后盖上瓶盖。但是,有时忘记盖上瓶盖时,容易将药瓶打倒,使得药丸从药瓶中全部倾倒而出,容易落至桌子上或者地上。并且瓶盖还容易丢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瓶盖不容易丢失,药丸不容易抛洒的塑料药瓶。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塑料药瓶,包括瓶体、瓶口和瓶盖,所述瓶盖与瓶口螺接,所述瓶盖外檐上开设有一圈导向槽,所述导向槽下方的外檐上设置有止挡圈,所述瓶口外侧还设置有一圈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与所述导向槽位置相对应,且所述限位凸起能够在所述导向槽中上下移动,所述瓶盖外檐的上方还设置有第一过孔,所述第一过孔直径大于药丸的直径;且所述限位凸起处于导向槽上方位置时,瓶盖拧紧在瓶口上,所述限位凸起处于导向槽下方位置时,瓶口上平面位于第一过孔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瓶盖内侧还设置有一圈内卡环,所述内卡环外径略小于所述瓶口内径,且所述内卡环上与所述第一过孔位置相对应位置处还开设有第二过孔,所述第二过孔的大小与所述第一过孔的大小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凸起上方通过第一斜面过度至瓶口外圆面,所述限位凸起下方依次通过台阶、第二斜面过度至瓶口外圆面。

进一步地,所述止挡圈的宽度小于所述台阶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外檐设置导向槽和止挡圈、在瓶口上设置限位凸起。工厂在装药时,先将瓶体中加入药丸,然后盖上瓶盖,瓶盖上的止挡圈压入限位凸起下方。用户需要倒出药丸时,向上拧出瓶盖,直至止挡圈止挡在限位凸起下方,倒置瓶体,药丸进入瓶口,倾斜瓶体,瓶口中的药丸从第一过孔中漏出,所以每次只能倒出一个药丸,所以即使药瓶打倒也不会抛洒药丸。并且整个瓶盖无法拧下,所以瓶盖不会丢失。通过该结构,有效的避免了瓶盖丢失,防止药瓶打倒以后药丸抛洒。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塑料药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I处的局部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药瓶,包括瓶体1、瓶口2和瓶盖3,瓶盖3与瓶口2螺接,瓶盖3的外檐4上开设有一圈导向槽5,导向槽5下方的外檐4上设置有止挡圈6,瓶口2外侧还设置有一圈限位凸起7,限位凸起7与导向槽5位置相对应,且限位凸起7能够在导向槽5中上下移动,瓶盖3的外檐4的上方还设置有第一过孔8,第一过孔8直径大于药丸的直径;且限位凸起7处于导向槽5上方位置时,瓶盖3拧紧在瓶口2上,限位凸起7处于导向槽5下方位置时,瓶口2上平面位于第一过孔8下方。通过在外檐4设置导向槽5和止挡圈6、在瓶口2上设置限位凸起7。工厂在装药时,先将瓶体1中加入药丸,然后盖上瓶盖3,瓶盖3上的止挡圈6压入限位凸起7下方。用户需要倒出药丸时,向上拧出瓶盖3,直至止挡圈6止挡在限位凸起7下方,倒置瓶体,药丸进入瓶口2,倾斜瓶体1,瓶口2中的药丸从第一过孔8中漏出,所以每次只能倒出一个药丸,所以即使药瓶打倒也不会抛洒药丸。并且整个瓶盖3无法拧下,所以瓶盖3不会丢失。通过该结构,有效的避免了瓶盖丢失,防止药瓶打倒以后药丸抛洒。

在本实施例中,瓶盖3内侧还设置有一圈内卡环9,内卡环9外径略小于瓶口2内径,且内卡环9上与第一过孔8位置相对应位置处还开设有第二过孔10,第二过孔10的大小与第一过孔8的大小相同。通过设置内卡环9可以方便瓶盖3与瓶口2对中定位,并且药丸可以方便的导向进入内卡环9的内腔中,进入内腔的药丸可以通过第一过孔10和第二过孔8从药瓶中滚出。

参阅图2所示,限位凸起7上方通过第一斜面71过度至瓶口2外圆面,限位凸起7下方依次通过台阶72、第二斜面73过度至瓶口2外圆面。第一倾斜面71用于安装瓶盖3时导向止挡圈6,使得止挡圈6能够方便的压入限位凸起7下方。而台阶72用于限制瓶盖3从瓶口2脱离。优选的,止挡圈6的宽度小于台阶72的宽度。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