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载绞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5343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直升机救援设施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机载绞车控制器。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机载绞车是安装在直升机上通过电机带动减速齿轮箱,从而带动鼓轮缠绕绳缆提升或下放绳缆末端的人员或物资。作为一个救援设施具有高可靠性、安全性、便捷性的要求。它的操作为所有信号接入操作控制器,以实现机载绞车控制器作为绞车系统的控制输入设备。以往的控制器都是通过电缆将需要控制的信号直接传输给绞车的电机控制器,存在电缆多容易受干扰、故障率较高、可靠性差安装不灵活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与绞车之间的连线较少,并能够准确快速的控制绞车的提升、下放功能并对绞车的过温、过流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的绞车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机载绞车控制器,其包括外围设备和主控设备,所述外围设备包括电源、数字显示器和报警器;所述主控设备包括电源模块、通讯模块、驱动模块、监测模块和调节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通讯模块、驱动模块、监测模块和调节模块连接,负责提供电力;所述通讯模块输出接口连接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入接口,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口连接监测模块输入口,数字显示器的输入口与监测模块的输出接口连接,监测模块的输出接口还与调节模块的输入接口相连接,调节模块的输出接口与驱动模块的第二输入接口连接;

电源模块和电源之间设有电压调节模块。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上述监测模块包括过压监测模块和过流监测模块。

所述数字显示器包括速度显示器和长度显示器。

所述外围设备还包括紧急切断装置,所述紧急切断装置与主控设备并联。

所述紧急切断装置设有防止误触碰保护装置。

所述报警器为两个,其中一个对应速度,另一个对应压力。

所述报警器为东安灯。

所述电源电压为28V。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的优点是:主控设备模块化,大大节省空间,防止电缆多容易受干扰的问题;新增压力和速度监测功能,压力过大或上升、下放速度过大将进行提示,并自动进行调节;切断装置增加防止误碰保护装置,减少意外发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机载绞车控制器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机载绞车控制器,如图1所示,其包括外围设备和主控设备,外围设备包括电源1、数字显示器2和报警器3,主控设备包括电源模块4、通讯模块5、驱动模块6、监测模块7和调节模块8,电源模块4分别与通讯模块5、驱动模块6、监测模块7和调节模块8连接,负责提供电力。

通讯模块5输出接口连接驱动模块6的第一输入接口,驱动模块6的一个输出口连接监测模块7输入口,数字显示器2的输入口与监测模块7的输出接口连接,监测模块7的输出接口还与调节模块8的输入接口相连接,调节模块8的输出接口与驱动模块6的第二输入接口连接;电源模块4和电源1之间设有电压调节模块9。

监测模块7包括过压监测模块71和过流监测模块72。

数字显示器2包括速度显示器21、长度显示器22以及压力显示器23。

外围设备还包括紧急切断装置10,所述紧急切断装置10与主控设备并联,所述紧急切断装置10上设置有防止误触碰保护装置101。

报警器3设置有两个,其中一个对应速度,另一个对应压力。

报警器为东安灯,电源电压为28V。

本机载绞车控制器的工作原理为:电源为1紧急切断装置10和主控设备提供电力,电源提供的电压为28V,经过电压调节模块9把电压调整为主控设备需要电压,通讯模块5接受到升降信号后,把信号传递给驱动模块6,驱动模块6驱动电机带动减速齿轮箱,从而带动鼓轮缠绕绳缆提升或下放绳缆末端的人员或物资。同时监测模块7的过压监测模块71和过流监测模块72对绳缆的压力和速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速度显示器21、压力显示器22和长度显示器23进行显示,当显示器的数值超过预先设定的值,监测模块7输出信号给调节模块8,调节模块8反馈给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对速度进行调节。当压力显示器的数值超过最大量时,报警器3上的东安灯亮,进行报警,操作人员进行判断,需要切断绳缆时,打开防止误触碰保护装置后,开启紧急切断装置对绳缆进行切断。

紧急切断装置10与主控设备并联,防止主控设备出现异常影响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的优点是:主控设备模块化,大大节省空间,防止电缆多容易受干扰的问题;新增压力和速度监测功能,压力过大或上升、下放速度过大将进行提示,并自动进行调节;切断装置增加防止误碰保护装置,减少意外发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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