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物扩幅装置及其应用的定形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59158阅读:121来源:国知局
织物扩幅装置及其应用的定形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纺织行业用织物扩幅装置及其应用的定形机。



背景技术:

现有应用于定形机上的织物扩幅装置,其张力较大,无法适用于小张力扩幅要求的针织布。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织物扩幅装置,其张力较大,无法适用于小张力扩幅要求的针织布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织物扩幅装置。

织物扩幅装置,包括机架、以及设于机架上的第一扩幅装置,第一扩幅装置包括:

主动轮,固设于机架上,与动力源连接;

从动轮,固设于机架上,通过皮带与主动轮连接;

调节轮,设于机架上,并位于从动轮一侧,通过皮带与从动轮连接;

调节滑槽,开设于机架上,与调节轮相对,调节轮可沿调节滑槽移动,以调节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的皮带张力大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调节轮沿调节滑槽的移动,可实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的皮带张力大小的调节,从而可以满足针织布小张力扩幅的使用要求,结构简单,张力调节方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定形机。

定形机,该定形机上设有上述所述的织物扩幅装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调节轮沿调节滑槽的移动,可实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的皮带张力大小的调节,从而可以满足针织布小张力扩幅的使用要求,结构简单,张力调节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织物扩幅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当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及“第一”、“第二”等序数词时,除非根据上下文其确实表达顺序之意,应当理解为仅仅是起区分之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织物扩幅装置,包括机架1、以及设于机架1上的第一扩幅装置,第一扩幅装置包括:

主动轮11,固设于机架1上,与动力源连接;

从动轮12,固设于机架1上,通过皮带10与主动轮11连接;

调节轮13,设于机架1上,并位于从动轮12一侧,通过皮带10与从动轮12连接;

调节滑槽14,开设于机架1上,与调节轮13相对,调节轮13可沿调节滑槽14移动,以调节主动轮11与从动轮12之间的皮带10的张力大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调节轮沿调节滑槽的移动,可实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的皮带张力大小的调节,从而可以满足针织布小张力扩幅的使用要求,结构简单,张力调节方便。

进一步地,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扩幅装置还包括移动控制件,该移动控制件包括固设于机架1内的丝杆螺母15、以及与丝杆螺母15配合的丝杆16,丝杆16的末端与调节轮13的轴承支撑单元连接,转动丝杆16可带动调节轮13沿调节滑槽14移动。结构简单,张力调节方便。

再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式,第一扩幅装置还包括织物导引板17,该织物导引板17跨设于从动轮12和调节轮13之间,且织物导引板17于靠近从动轮12的一侧逐渐向下倾斜。结构简单,方便引导织物扩幅。

更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织物导引板17的高度略低于主动轮11与从动轮12上方之间的皮带10。结构简单,方便织物扩幅。

具体地,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主动轮11与变频电机18连接。结构简单,方便调节皮带转速大小。

进一步地,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还包括第二扩幅装置,第二扩幅装置与第一扩幅装置结构相同,两者左右对称设置。结构简单。

再进一步地,第一扩幅装置与第二扩幅装置的皮带10的输送方向相反。结构简单,使织物可向左右两边同时扩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定形机(图中未示出),该定形机上设有上述所述的织物扩幅装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调节轮沿调节滑槽的移动,可实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的皮带张力大小的调节,从而可以满足针织布小张力扩幅的使用要求,结构简单,张力调节方便。

如上所述是结合具体内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实施方式,并不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凡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结构等近似、雷同,或是对于本实用新型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术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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