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5233发布日期:2018-08-04 14:24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号:CN201710667773.9公开了一种不同规格条烟集合包装机,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输入输送带、堆叠缓存装置、输出工位、推送装置,所述机架上位于输出工位相对推送装置的一侧设有输出输送带,所述输出输送带相对输出工位的一侧设有缓存工位,所述缓存工位的一侧设有可沿机架上升下降的升降平台,所述机架上设有用于将缓存工位上的物品推送入升降平台的位移推送装置,所述升降平台上设有用于将升降平台上的物品送入输出输送带的堆叠推送装置,所述缓存工位的一侧设有第二输入输送带,所述机架上设有用于将第二输入输送带上的物品抓取至缓存工位的吸附拾取装置。其解决了现有不同规格条烟集合包装中工作效率低的问题。但是通过缓存工位、升降平台、位移推送装置、堆叠推送装置、吸附拾取装置组成的的异形烟堆叠机构,其机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稳定性也较差,容易因为误差的增大而导致出错。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稳定、工作效率高的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其解决了现有包装机稳定性较差、成本较高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输入输送带、与输入输送带并排的输出输送带,所述机架上位于输入输送带与输出输送带之间设有用于物品转移的吸附拾取装置,所述输出输送带相对输入输送带的一侧设有缓存工位,所述缓存工位的一侧设有第二输入输送带,所述机架上设有用于将第二输入输送带上的物品抓取至缓存工位的第二吸附拾取装置,所述缓存工位上方设有第三吸附拾取装置,所述第三吸附拾取装置包括设于机架上的伺服电机、设于伺服电机转轴上的横杆、设于横杆两端的伸缩气缸、设于各伸缩气缸活塞杆自由端的吸盘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吸附拾取装置、第二吸附拾取装置为两轴或三轴或四轴机器人。

进一步的,输入输送带、第二输入输送带的末端设有挡板。

通过采用前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通过吸附拾取装置的设置用于将常规烟抓取至输出输送带上进行堆叠,主要适用于多种品牌且同规格的条烟混合输送时的堆叠,第二吸附拾取装置、第三吸附拾取装置的设置,主要适用于多种品牌且不同规格的条烟的混合输送时的堆叠,两者结合可以广泛应用于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其工作效率较高、稳定性较好、适用范围较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第三吸附拾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输入输送带1、与输入输送带1并排的输出输送带2,所述机架上位于输入输送带1与输出输送带2之间设有用于物品转移的吸附拾取装置3,所述输出输送带2相对输入输送带1的一侧设有缓存工位4,所述缓存工位4的一侧设有第二输入输送带5,所述机架上设有用于将第二输入输送带5上的物品抓取至缓存工位4的第二吸附拾取装置6,所述缓存工位4上方设有第三吸附拾取装置,所述第三吸附拾取装置包括设于机架上的伺服电机71、设于伺服电机71转轴上的横杆72、设于横杆72两端的伸缩气缸73、设于各伸缩气缸73活塞杆自由端的吸盘装置74。输入输送带1的末端设有挡板11。第二输入输送带5的末端设有挡板51。

上述吸附拾取装置、第二吸附拾取装置为两轴或三轴或四轴机器人。上述气缸也可以利用油缸、伸缩电机、无杆气缸、同步带机构或其它具有伸缩功能的直线运动机构代替。上述吸盘装置可以是中国专利号:CN201520553983.1中公开的吸附抓取装置,也可以是其他结构,如带有吸盘的平板,各吸盘连接电气控制系统提供负压。

本新型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机通过吸附拾取装置的设置用于将常规烟抓取至输出输送带上进行堆叠,主要适用于多种品牌且同规格的条烟混合输送时的堆叠,第二吸附拾取装置、第三吸附拾取装置的设置,主要适用于多种品牌且不同规格的条烟的混合输送时的堆叠,两者结合可以广泛应用于异形烟与常规烟混合包装,其工作效率较高、稳定性较好、适用范围较大。

工作时,当第二吸附拾取装置将异形烟排列于缓存工位后,伺服电机启动,将其中一个吸盘装置转动至缓存工位上方,伸缩气缸伸出,吸盘装置紧贴于异形烟上表面,而后通过负压将条烟吸附,而后伸缩气缸回缩、伺服电机转动,将异形烟转移至输出输送带上方,而后伸缩气缸伸出、负压消失,将异形烟叠放于输出输送带或已码垛的常规烟上端。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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