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拖运滑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8444发布日期:2018-07-18 00:02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支架拖运辅助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液压支架拖运滑套。



背景技术:

矿井的液压支架,在工作面拆除后采用滑道拖运的方式进行运输。为防止液压支架在滑道拖运期间发生偏移,需要设置限位装置。现有的限位装置采用卡轨器,卡轨器安装在液压支架底座的四角,在支架的拖运过程中稳固性差,容易脱落,进而需要再次安装,费时费力;卡轨器与轨道的间距较大,造成液压支架拖运过程中稳定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牢固性好,不易脱落的液压支架拖运滑套。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液压支架拖运滑套,包括滑套主体(1)和限位板(2),所述滑套主体(1)包括底板(11)和侧板(12),所述侧板(12)连接在所述底板(11)的上方,液压支架底座的一端能够抵在所述底板(11)与所述侧板(12)之间,两块限位板(2)分别连接在所述底板(11)下方的两侧,两块限位板(2)能够分别卡在轨道的两边外侧。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侧板(12)与所述底板(11)之间连接有曲面板(13),所述曲面板(13)的弧度适应液压支架底座的底部边缘弧度。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底板(11)为水平设置的长方形板,所述侧板(12)为竖直设置的长方形板,所述曲面板(13)的上边缘连接所述侧板(12)的下边缘,所述曲面板(13)的下边缘连接所述底板(11)的一侧边缘。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侧板(12)的上边缘中部开有凹槽(14),液压支架的推移装置能够伸入所述凹槽(14)中。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凹槽(14)为长方形。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侧板(12)上开有若干连接孔(15)。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套主体(1)为一体结构。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两块限位板(2)为相对设置的两块长方形板。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每块限位板(2)与其对应侧的轨道外侧间距小于或等于50mm。

作为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套主体(1)和限位板(2)均采用钢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牢固性好,不易脱落,提高了安全系数;可以通过液压支架自移的方式安装,使用方便,节约时间;限位板与轨道间距较小,提高了液压支架拖运的稳定性;强度满足液压支架的拖运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液压支架拖运滑套的轴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液压支架拖运滑套的主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液压支架拖运滑套的侧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液压支架拖运滑套,包括滑套主体1和限位板2,滑套主体1包括底板11、侧板12和曲面板13。

底板11为水平设置的长方形板,侧板12为竖直设置的长方形板,曲面板13的弧度适应液压支架底座的底部边缘弧度,曲面板13的上边缘连接侧板12的下边缘,曲面板13的下边缘连接所述底板11的一侧边缘,底板11、侧板12、曲面板13为一体结构,液压支架底座的一端能够抵在底板11与侧板12之间的曲面板13处。

滑套主体1采用30mm厚的钢板;底板11的长度为1500mm,宽度大于或等于300mm;曲面板13的长度为1500mm,横截面的圆弧长度大于或等于700mm;侧板12的长度为1500mm,高度为300mm;底板11、侧板12、曲面板13的长度方向的边缘相连接。

侧板12的上边缘中部开有长方形的凹槽14,液压支架的推移装置能够伸入凹槽14中,凹槽14的长度为400mm,高度为260mm。

凹槽14两侧的侧板12上各开有一个连接孔15,两个连接孔15对称设置,连接孔15为Φ80mm的圆孔,连接装置穿过连接孔15将液压支架拖运滑套连接在液压支架的架角上。

两块限位板2为相对设置的两块长方形板,两块限位板2分别焊接在底板11下方的两侧,两块限位板2能够分别卡在轨道的两边外侧,每块限位板2与其对应侧的轨道外侧间距小于或等于50mm。

限位板2采用40mm厚的钢板,限位板2的长度为300mm,宽度为40mm,限位板2的长度方向沿底板11的宽度方向设置,两块限位板2的间距为1100mm。

使用本实用新型液压支架拖运滑套拖运液压支架时,首先将液压支架拆除并调向至与轨道水平后运至轨道附近,将液压支架拖运滑套的两块限位板2分别卡在轨道的两边外侧,液压支架供液使其推移装置伸出并压在凹槽14中,然后液压支架自抬千斤顶供液并收回推移装置,使液压支架自移至底板11上。

以丁集矿1292(3)拆除面为例,该面拆除液压支架共计97台,使用本实用新型液压支架拖运滑套比使用卡轨器拖运每台液压支架节约时间15min,拆除全部液压支架节约时间约为24h,相当于工期提前1天,直接经济效益约10万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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