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缆机绳索过江的专用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3450发布日期:2018-10-13 01:25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缆机绳索过江时的绳头夹紧工装,属于缆机零部件领域,尤其是针对需夹紧力较大的固定夹紧工装。



背景技术:

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大坝及边坡的混凝土浇筑全是通过江两岸的缆机将混凝土从岸边吊运至各浇筑位置来完成的,因此,缆机对于水电站的建设意义重大。缆机通过一根横跨两岸的主索连接主车和副车,主索即作为小车行走的“轨道”,在主索上,和主索并行的有牵引绳和提升绳(主索最粗),牵引绳通过一边收一边放控制小车在主索上的行走,提升绳也是通过一边收一边放控制吊钩的起落。

在缆机提升绳和牵引绳的安装阶段,需要将钢丝绳从江的一侧拉至另一侧。在钢丝绳过江时,常规方法是用一根临时绳(比钢丝绳细、轻,预先拉过江)牵拉着提升或牵引钢丝绳往另一侧山体,临时绳和钢丝绳绳头用普通绳卡连接,通过螺栓上紧(见图4)。然后一边山体处卷扬机收临时绳,另一侧山体处卷扬机放牵引或起升钢丝绳,利用绳卡处两根绳间的摩擦力拉着钢丝绳过江。

但是由于少数大型水电站两侧山体距离较远,缆机跨度较大,在提升绳或牵引绳过江时,钢丝绳自重能达到数吨,普通绳卡连接处因接触面小,难以承受两端钢丝绳带来的轴向拉力,极易受力脱开,对于下方的设备和人员有较高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缆机绳索过江的专用夹具,此专用夹具能够用于缆机绳索的夹紧连接,防止其在牵引过程中发生脱落的危险,保证其能够承受较大的轴向牵引力,进而保证了作业的安全性。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缆机绳索过江的专用夹具,它包括下夹紧板和上夹紧板,所述下夹紧板和上夹紧板采用相同的结构,并通过螺栓紧固件组装相连;所述上夹紧板的底部中心加工有夹紧槽,上夹紧板的顶部中心设置有耳板,所述耳板上加工有连接孔,在上夹紧板的两边缘等间距加工有多个通孔。

所述螺栓紧固件包括螺栓,所述螺栓穿过下夹紧板和上夹紧板上的通孔,在螺栓的末端安装有螺母,在螺栓上套装有上垫片和下垫片。

所述夹紧槽采用三角形截面沟槽。

所述上垫片和下垫片采用弹性垫圈。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采用上述的专用夹具,有效的增大了夹紧板与钢丝绳之间的接触连接面积,进而使得夹紧力得到明显的增加,进而防止了相互连接的钢丝绳发生脱离的危险。

2、上述专用夹具,通过增大接触面积的方式,保证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在保证夹紧的同时,不会对钢丝绳造成损坏。

3、上述的专用夹具结构简单,组装使用方便。

4、上述夹具使用范围广,不受使用环境的影响和限制,亦可用于其他起重设备安装或钢丝绳使用。

5、通过采用多组螺栓紧固件保证了连接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装配结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整体装配结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上夹紧板俯视图。

图4是现有的普通绳卡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下夹紧板1、上夹紧板2、连接孔3、耳板4、螺栓5、螺母6、上垫片7、下垫片8、通孔9、夹紧槽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缆机绳索过江的专用夹具,它包括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所述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采用相同的结构,并通过螺栓紧固件组装相连;所述上夹紧板2的底部中心加工有夹紧槽10,上夹紧板2的顶部中心设置有耳板4,所述耳板4上加工有连接孔3,在上夹紧板2的两边缘等间距加工有多个通孔9。通过采用上述的专用夹具,在使用时,将需要对接的两根钢丝绳设置在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的夹紧槽10内部,然后,通过螺栓紧固件将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进行紧固连接,进而实现钢丝绳的对接,最终达到钢丝绳连接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螺栓紧固件包括螺栓5,所述螺栓5穿过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上的通孔9,在螺栓5的末端安装有螺母6,在螺栓5上套装有上垫片7和下垫片8。通过采用上述的连接方式有效的增大了夹紧力。

进一步的,所述夹紧槽10采用三角形截面沟槽。通过采用三角形截面沟槽能够有效的增大接触面积,保证了夹紧力。

进一步的,所述上垫片7和下垫片8采用弹性垫圈。通过弹性垫圈能够起到防松的目的。保证了连接的可靠性。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孔3用于安装临时钢丝绳。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和原理:

首先,将需要连接的钢丝绳设置在下夹紧板1和上夹紧板2的夹紧槽10内部;

然后,安装螺栓紧固件,其中为保证使钢丝绳受力均匀,螺栓应自中间向两端隔孔预紧;

最终,将临时钢丝绳固定在连接孔3上;牵拉过江;钢丝绳过江后也可用此夹具将钢丝绳固定在机架上。

上述实施例用来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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