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72898发布日期:2019-01-13 17:14阅读:7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具体涉及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



背景技术:

目前,用来包装安瓿瓶注射液所用的盒体主要有:有塑托的包装盒以及插装十字形隔件的包装盒,我们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塑托和隔件与盒体之间都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彼此不是一体的,因此安瓿瓶摆放在盒体内时,整体结构并不稳定,防震性能差,在运输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安瓿瓶被撞碎的情形,传统的包装盒防水性差,还容易压扁,包装盒变形可能会引起安瓿瓶注射液移出塑托或者隔件,结构不稳定,最终引起碎裂。

因此,有必要设计了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该包装盒包括盒体和盖体,所述盖体套设在所述盒体的上方,所述盒体的底面水平上凸,所述盒体的底面高度低于所述盒体的周边高度,所述盒体的底面下凹有若干个仿形瓶槽,所述仿形瓶槽均布排列在所述盒体内,所述盒体与所述盖体均由复合板制成,所述复合板由内至外依次包括塑料薄膜层、减震层、定型层和防水层,所述减震层为泡沫,所述定型层为纸浆板,所述防水层为纸塑袋。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仿形瓶槽的一侧设置有圆弧槽,所述圆弧槽与所述仿形瓶槽连通设置。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定型层的厚度为2~3mm。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盖体两端的侧边上均设置有凹槽。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防水层外侧还设置有印刷层。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体式的盒体与盖体,保证了安瓿瓶装入后内部结构的稳定,采用多层复合板制成盒体与盖体,保证了包装盒本身的硬度、防潮强度、抗震强度等,包装盒整体结构稳定,安瓿瓶不易破碎,不造成浪费,综合效益好,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3为包装盒材料层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盒体1,盖体2,底面3,仿形瓶槽4,塑料薄膜层5,减震层6,定型层7,防水层8,圆弧槽9,凹槽10,印刷层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图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实施例:如图1 ~图3所示,一种安瓿瓶注射液包装盒,该包装盒包括盒体1和盖体2,盖体2套设在盒体1的上方,盒体1的底面3水平上凸,盒体1的底面3高度低于盒体1的周边高度,盒体1的底面3下凹有若干个仿形瓶槽4,仿形瓶槽4均布排列在盒体1内,盒体1与盖体2均由复合板制成,复合板由内至外依次包括塑料薄膜层5、减震层6、定型层7和防水层8,减震层6为泡沫,定型层7为纸浆板,防水层8为纸塑袋。

相比传统的安瓿瓶包装盒,此实施例的盒体1与盖体2各自均无分离层,结构稳定,安瓿瓶卡入仿形瓶槽4后,不会出现在盒内移动,利于防震;盒体1与盖体2的材料层中均设置泡沫减震层6、纸浆板定型层7、防水层8等,解决了传统包装盒受潮变形、结构不稳等问题。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如图1所示,仿形瓶槽4的一侧设置有圆弧槽9,圆弧槽9与仿形瓶槽4连通设置。可用手指抠出安瓿瓶,方便快捷,提高取用效率。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定型层7的厚度为2~3mm。保证包装盒硬度,防止挤压变形。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如图2所示,盖体2两端的侧边上均设置有凹槽10。可用手指抵住凹槽10后将盖体2从盒体1上取下,方便快捷,提高开盖效率。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如图3所示,防水层8外侧还设置有印刷层11。便于产品性能介绍,提高使用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体式的盒体与盖体,保证了安瓿瓶装入后内部结构的稳定,采用多层复合板制成盒体与盖体,保证了包装盒本身的硬度、防潮强度、抗震强度等,包装盒整体结构稳定,安瓿瓶不易破碎,不造成浪费,综合效益好,适合推广。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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