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5994发布日期:2019-07-10 10:37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存放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光电缆存放是方便取用,且避免占用空间,由于电缆线一般都可弯折,大多电缆线都是环绕在存放装置内,现有的存放装置一般都是一次性用具,电缆线被使用完后,对应的存放装置也会被丢弃,不仅造成浪费,而且还污染环境,而且在绕线时,需要将线缆成排的环绕在圆盘上,不仅整体性好,而且取用时快速。因此,我们提出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包括存放架、凹槽、电缆盘、固定柱、滑轮和转动杆,所述存放架由固定板、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组成,所述固定板上端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前端开设有凹槽,且凹槽个数为多个,所述第二支撑杆左端和凹槽右端均开设有孔洞,所述凹槽上安装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上安装有电缆盘,且转动杆贯穿电缆盘与第二支撑杆上的孔洞连接,所述电缆盘上端安装有固定柱,且固定柱个数为多个,所述固定板右端安装有支杆,所述支杆上端安装有放置板,且放置板个数为多个,所述放置板上端安装有滑轮。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左端安装有槽盖,所述槽盖和凹槽通过合页连接,所述凹槽左端上下两侧均安装有固定带,所述固定带上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凹槽右端上下两侧均安装有固定扣,且固定孔与固定扣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存放架上端安装有挡板。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板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

进一步的,所述电缆盘左右两侧均开设有圆孔,且圆孔个数为多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通过开设的凹槽为多个,可根据需要添加电缆盘,使用完后,存放架不仅可回收利用,而且避免浪费。

2.本实用新型的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通过安装有固定桩,在排线时,可按照固定柱的顺序排线,不仅可排列整齐,而且取用时可快速拉出,避免出现绕线。

3.本实用新型的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通过安装的滑轮为多个,可存放一些较细的连接线,方便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的电缆盘右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支撑杆;2、转动杆;3、槽盖;4、固定孔;5、合页;6、固定带;7、固定扣;8、凹槽;9、存放架;10、万向轮;11、固定板;12、支杆;13、滑轮;14、放置板;15、第二支撑杆;16、电缆盘;17、固定柱;18、挡板;19、圆孔;20、孔洞。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通信光电缆存放装置,包括存放架9、凹槽8、电缆盘16、固定柱17、滑轮13和转动杆2,所述存放架9由固定板11、第一支撑杆1和第二支撑杆15组成,所述固定板11上端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第一支撑杆1和第二支撑杆15,所述第一支撑杆1前端开设有凹槽8,且凹槽8个数为多个,所述第二支撑杆15左端和凹槽8右端均开设有孔洞20,所述凹槽8上安装有转动杆2,所述转动杆2上安装有电缆盘16,且转动杆2贯穿电缆盘16与第二支撑杆15上的孔洞20连接,所述电缆盘16上端安装有固定柱17,且固定柱17个数为多个,所述固定板11右端安装有支杆12,所述支杆12上端安装有放置板14,且放置板14个数为多个,所述放置板14上端安装有滑轮13。

其中,所述凹槽8左端安装有槽盖3,所述槽盖3和凹槽8通过合页5连接,所述凹槽8左端上下两侧均安装有固定带6,所述固定带6上开设有固定孔4,所述凹槽8右端上下两侧均安装有固定扣7,且固定孔4与固定扣7连接。

其中,所述存放架9上端安装有挡板18。

其中,所述固定板11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10。

其中,所述电缆盘16左右两侧均开设有圆孔19,且圆孔19个数为多个。

工作原理:使用时,根据需要将槽盖3打开,将电缆盘16安装在活动杆2上,再将活动杆2右端与第二支撑杆15上的孔洞20连接,再将活动杆2左端安装在第一支撑杆1上的凹槽8上,盖上槽盖3即可,然后将电缆线绕在电缆盘16上,根据固定柱17顺序排线即可,一些常用的细电缆线直接绕在转轴13上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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