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型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7261发布日期:2019-08-16 22:33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型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大型印刷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大型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



背景技术:

大型印刷生产设备需要消耗大量的油墨,油墨主要储存在大型油墨桶中,在生产时要操作抱夹叉车等设备对大型油墨桶进行搬运和叠放。实际搬运过程中,通过抱夹叉车的左抱臂和右抱臂(两个抱臂分别可摆动地铰接在机架上,另由油缸分别施力铰接并施力于左右抱臂,使其具备抱夹力)端部安装的纸卷夹抱紧着油墨桶1桶身,依靠纸卷夹5抱紧油墨桶桶身产生的摩擦力来托抬油墨桶的重量,从而实现油墨桶的挪动;但因油墨桶为非刚性材料(塑料)制成,操作时难以掌握夹紧程度,容易出现挤伤油墨桶或未夹紧力不够导致油墨桶意外滑落的情况,此问题尚待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该装置应能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大型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用于分别插装在抱夹叉车两个抱臂的纸卷夹上的两个夹具;所述每个夹具包括水平布置的卡板以及垂直固定在卡板底部平面的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两个卡销的间距与纸卷夹的厚度相适合,所述卡板的一侧边沿设有与油墨桶颈部形状相适合的弧形卡口。

所述卡板为矩形平板;所述弧形卡口设置于卡板的长度一侧边沿;所述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沿着卡板的宽度方向排列。

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的轴线连线,与该连线至弧形卡口的相交点的切线垂直;第一卡销位于第二卡销与弧形卡口的中间位置。

油墨桶颈部外圆周面的半径与油墨桶桶身最大外圆周面半径之差,与第一卡销至弧形卡口的距离相适合。

所述第一卡销为钢条或钢板;所述第二卡销为钢条;所述第一卡销的长度大于第二卡销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直接插装在纸卷夹上,通过对油墨桶颈部的夹持增加了托抬油墨桶的施力点,利用油墨桶颈部曲面部位刚度强的特点,有效提升了对油墨桶的抬升力;在对大型油墨桶进行移动、搬运和叠放时,彻底解决了油墨桶发生挤破和意外滑落的难题,而且本实用新型不仅结构简单,而且拆装与操作也非常方便,受到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欢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夹具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夹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的主视结构示意图(抱夹叉车仅显示两个纸卷夹,其余部分省略)。

图4是图3的俯视方向视图之一。

图5是图3的俯视方向视图之二(抱夹叉车仅显示两个纸卷夹和两个抱臂,其余部分省略)。

图6是现有抱夹叉车抱夹油墨桶时的主视状态示意图(抱夹叉车仅显示两个纸卷夹,其余部分省略)。

图7是现有抱夹叉车抱夹油墨桶时的俯视状态示意图(抱夹叉车仅显示两个纸卷夹和两个抱臂,其余部分省略)。

图8是现有抱夹叉车抱夹油墨桶时的右视状态示意图(抱夹叉车仅显示两个纸卷夹和两个抱臂,其余部分省略)。

具体实施方式

现有的抱夹叉车对大型油墨桶进行搬运作业时(参见图6至图8),依靠油缸(图中省略)压力使得两个左右两个抱臂8合拢,分别连接在两二个抱臂末端的两个纸卷夹5就抱合油墨桶1捅身;显然,现有的工作方式存在明显不足。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所示的大型油墨桶辅助装卸装置,包括一对夹具。所述每个夹具包括水平布置的卡板2、垂直固定在卡板的同一个平面上的至少两个卡销(图中显示两个卡销:第一卡销4与第二卡销3)。所述卡板为矩形钢板,卡板的一条长度边沿上制有弧形卡口2.1,该卡口与油墨桶颈部的形状相适合。

所述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垂直固定在卡板底部并且沿着卡板的宽度方向排列;两个卡销的间距与纸卷夹夹板的厚度相适合。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的轴线连线至弧形卡口的相交点,该相交点的切线垂直于第一卡销与第二卡销的轴线;第一卡销位于第二卡销与弧形卡口的中间位置。

作为推荐,油墨桶颈部的外圆周面半径与油墨桶桶身最大外圆周面半径之差,与第一卡销至弧形卡口的距离A相适合。

所述第一卡销为钢条或钢板,优选矩形钢板;矩形钢板宽度(即图2的上下方向)小于50mm,以免影响夹具与纸卷板的插接配合;第二卡销为钢条;第一卡销的长度大于第二卡销的长度,第一卡销平行于卡板的长度边沿。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

将两个夹具分别由上而下插装在叉车纸卷夹左右两侧的纸卷夹5上,夹具的卡口相对布置;如图1所示,搬运油墨桶时,先缓慢收紧抱夹叉车的两个抱臂,使得夹具的卡口对准油墨桶1的颈部,当夹具的卡口以及纸卷夹夹板同时夹住油墨桶时,停止收紧夹板,此时已经完全固定住油墨桶,可以进行后续的搬运、移动和叠放操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很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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