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473924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包括定位板、型腔和型芯,型芯通过固定架固定在定位板上,型腔和型芯配合后形成一个汽车标识牌的注塑空间,型芯的上表面为平面,型腔的内侧面包括基本面和过渡面,基本面位于过渡面的上方,过渡面与型芯的上表面之间呈一锐角,锐角范围为89度~89.6度,基本面和过渡面之间呈一钝角,其优点是可最大程度地防止飞边产生,具体的角度选择需要预先知道产品的出飞边位置;大大降低了产品注塑之后跑飞边太明显所产生模具重开等费用;减少了工人修产品飞边的工作量。减少了因跑飞边而做反复调试的步骤、加快了生产效率。
【专利说明】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模具,尤其是涉及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
【背景技术】
[0002]汽车车架上通常装饰了很多塑料电镀件,如汽车标识牌,然而塑料注塑件在模具锁模力不够、排气不良、模具中活动构件滑动型芯受力不均衡、产品边缘造型相当倾斜等种种原因,会造成产品的边缘部位很容易出现飞边,这种对产品合格率影响很大的现象。直接导致产品客户不认可,开发费用大大增加。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改善产品出现飞边缺陷的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包括定位板、型腔和型芯,所述的型芯通过固定架固定在定位板上,其特征在于型腔和型芯配合后形成一个汽车标识牌的注塑空间,所述的型芯的上表面为平面,所述的型腔的内侧面包括基本面和过渡面,所述的基本面位于过渡面的上方,所述的过渡面与型芯的上表面之间呈一锐角,所述的锐角范围为89度~89.6度,所述的基本面和过渡面之间呈一钝角。
[0005]所述的过渡面的长度与基本面的长度比为1:10~1:20。
[0006]所述的型芯上设置有多个将成型后的汽车标识牌顶出的顶针件。
[0007]型芯的旁边设置有滑块,所述的滑块与所述的型芯之间设置有进胶通道。
[0008]所述的注塑空间的长度为2.5cm。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所述的型腔的内侧面包括基本面和过渡面,基本面位于过渡面的上方,过渡面与型芯的上表面之间呈一锐角,锐角范围为89度~89.6度,基本面和过渡面之间呈一钝 角,可最大程度地防止飞边产生,具体的角度选择需要预先知道产品的出飞边位置;大大降低了产品注塑之后跑飞边太明显所产生模具重开等费用;减少了工人修产品飞边的工作量。减少了因跑飞边而做反复调试的步骤、加快了生产效率。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0012]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注塑空腔的截面图;
[0013]图4为图3中的A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4]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15]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包括定位板1、型腔2和型芯3,型芯3通过固定架4固定在定位板I上,型腔2和型芯3配合后形成一个汽车标识牌6的注塑空,型芯3的上表面为平面,型腔2的内侧面包括基本面21和过渡面22,基本面21位于过渡面22的上方,过渡面22与型芯3的上表面31之间呈一锐角,锐角范围为89度?89.6度,基本面21和过渡面22之间呈一钝角。过渡面22的长度与基本面21的长度比为1:10或1:15或1:20。型芯3上设置有多个将成型后的汽车标识牌6顶出的顶针件7。型芯3的旁边设置有滑块8,滑块8与型芯3之间设置有进胶通道10。注塑空间9的长度为2.5cm。
【权利要求】
1.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包括定位板、型腔和型芯,所述的型芯通过固定架固定在定位板上,其特征在于型腔和型芯配合后形成一个汽车标识牌的注塑空间,所述的型芯的上表面为平面,所述的型腔的内侧面包括基本面和过渡面,所述的基本面位于过渡面的上方,所述的过渡面与型芯的上表面之间呈一锐角,所述的锐角范围为89度?89.6度,所述的基本面和过渡面之间呈一钝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渡面的长度与基本面的长度比为1:10?1: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型芯上设置有多个将成型后的汽车标识牌顶出的顶针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其特征在于型芯的旁边设置有滑块,所述的滑块与所述的型芯之间设置有进胶通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标识牌的注塑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注塑空间的长度为2.5cm。
【文档编号】B29C45/26GK203409964SQ201320444194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23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23日
【发明者】方旭明, 罗旭强 申请人: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