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3863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手套箱内斗产品是汽车配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产品的特点是部品高低断差较大,因此在模具成型过程中,极难填充注料,并且容易出现成型不良的问题,例如烧焦、填充不满等。加之此类产品的成型塑料为PP+EPDM-T25型塑料,因此极易变形,尺寸很难控制在公差范围内,从而影响后续的装配。另外,在汽车手套箱内斗产品的模具成型过程中,脱模斜度直接关系到塑料制品的脱模效果以及成型后产品的质量,因此在模具成型过程中,要求在脱模时具有足够的脱模斜度。

现有的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由前后模组成,前后模内均设有抽芯和滑块,该抽芯是固定在前后模上,滑块也是一整个大尺寸,影响开模进度,整个脱模过程慢,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便于汽车手套箱的脱模,能提高工作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包括前模结构、后模结构,所述前模结构包括抽芯一、抽芯二、抽芯三、前模腔,所述抽芯一、抽芯二、抽芯三的长度依次增加,所述抽芯一、抽芯二、抽芯三位于所述前模腔内,所述后模结构包括滑块一、滑块二、滑块三、后模腔,所述滑块一、滑块二、滑块三分别位于所述后模腔的三个面上,所述滑块一与所述滑块三相对放置。

优选地,所述滑块一与所述抽芯一的位置相对应,所述抽芯二、抽芯三伸入到所述后模腔内,所述前模腔与所述后模腔形状相吻合。

优选地,所述滑块一、滑块二、滑块三均为“L”型。

优选地,还包括油缸,所述油缸分别与所述滑块一、滑块二、滑块三连接。

优选地,所述抽芯一、抽芯二、抽芯三与所述前模腔通过浮动接头连接。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汽车手套箱的产品结构比较复杂,常规模具中的前、后模都有抽芯,本模具结构中,前模全部为抽芯结构,后模全部为滑块结构,前模的抽芯设计成浮动结构,可以降低模具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后模由原来的一块滑块改为分体结构,由三块滑块组成,可以缩小模具尺寸,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的前模结构。

图2为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的后模结构。

1—前模腔,2—抽芯一,3—抽芯二,4—抽芯三,7—后模腔,8—滑块一,9—滑块二,10—滑块三。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包括前模结构、后模结构,所述前模结构包括抽芯一2、抽芯二3、抽芯三4、前模腔1,所述抽芯一2、抽芯二3、抽芯三4的长度依次增加,所述抽芯一2、抽芯二3、抽芯三4位于所述前模腔1内,所述后模结构包括滑块一8、滑块二9、滑块三10、后模腔7,所述滑块一8、滑块二9、滑块三10分别位于所述后模腔7的三个面上,所述滑块一8与所述滑块三10相对放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滑块一8与所述抽芯一2的位置相对应,所述抽芯二3、抽芯三4伸入到所述后模腔7内,所述前模腔1与所述后模腔7形状相吻合。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滑块一8、滑块二9、滑块三10均为“L”型。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油缸,所述油缸分别与所述滑块一8、滑块二9、滑块三10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抽芯一2、抽芯二3、抽芯三4与所述前模腔通过浮动接头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手套箱的模具结构,汽车手套箱的产品结构比较复杂,常规模具中的前、后模都有抽芯,本模具结构中,前模全部为抽芯结构,后模全部为滑块结构,前模的抽芯设计成浮动结构,可以降低模具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后模由原来的一块滑块改为分体结构,由三块滑块组成,可以缩小模具尺寸,提高生产效率。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